作者:
ArtemXis (逼哩逼哩~ 你逆!!)
2015-03-08 23:50:25※ 引述《akila08539 (進擊的台灣魂)》之銘言:
尼好!!
本魯剛好是法律系魯蛇,這個問題應該是這樣子的~
首先假設一下,某男子頭戴白色垂耳帽
逢人就問:尼要不要簽下去呢ヽ( ・∀・) 不從就從口袋掏出...
啊.. 好像有點離題了
反正就是殺人犯要付出刑事代價,這個很好理解
但是生出殺人犯的母親,如果沒生出殺人犯... 也就不會有後續的慘事發生了吧!
所以也應該一併視同共同正犯~ 有沒有開始感到怪怪der呢?!
原po 宮崎駿的case也是一樣的邏輯
學說上有條件因果關係與相當因果關係 兩種理論,(感謝西洽眾,剛回來看發現記錯惹
條件因果關係指的是若某條件為某結果之必然條件,則該條件即與結果有條件因果關係
相當因果關係則是講究條件對結果的造成是否為偶然、反常
解決原PO的問題,
如果用條件因果關係理論
則是條件因果關係成立+主觀歸責(有無故意)/相當因果關係(能否預見可能性)
或直接採相當因果關係理論,相當因果關係不成立
兩種理論基礎作為免責的主張
類似的情境如某C洽眾於聲優簽名會中遭推擠跌傷,
送醫後看到黑長直姊系護士噴血而亡,擠倒他的那位也不用負責一樣
不過實務上採取的有點像混搭風格,雖採相當因果關係理論用語
但把客觀歸責理論的標準加入相當因果關係理論
太久沒看刑總了......慘慘的
嗯哼
原來如此 可是那要怎麼判斷因果關係從哪中斷?這部分說真的我搞不大懂.....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5-03-08 23:54:00白毛垂耳帽!?
作者:
RbJ (Novel)
2015-03-08 23:55:00啊,我知道國軍勸募中心的嘛!
...................................................
作者:
CP64 (( ̄▽ ̄#)﹏﹏)
2015-03-09 00:01:00簡短易懂推 不過喇賽長文大歡迎 (?
名偵探柯北應該會說 實驗證明 看到黑長直姊系護士根本不會噴血! 兇手 就在這密車之中!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5-03-09 00:06:00差很多吧,無相當因果關係了幹麻還要討論相當因果中斷?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5-03-09 00:06:00想看到黑長直姐系焰焰護士
其實推擠的人還是要負過失致傷的責任 只是死亡與他無關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5-03-09 00:09:00難道製作動畫會是一個有犯罪能量需以刑法論處的前行為嗎
作者:
probsk (紅墨水)
2015-03-09 00:09:00好像哪裡怪怪的....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5-03-09 00:10:00相當因果中斷是以前行為與後結果仍有一定可能性才要討論是否有凌駕性與異常性(PD師說法,實務也大同小異)不然這樣根本檢討不完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3-09 00:11:00.....babylina你何必去對這種文認真呢XD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5-03-09 00:11:00因為是112的啊...不過我工作後也完全用不到刑法了,記憶快速流失中Orz喔對了,還有預見可能性是在討論故意過失...因果關係純粹只會用在檢視行為-結果間的客觀關係
作者:
probsk (紅墨水)
2015-03-09 00:15:00存在犯行與犯意基本上就是有罪 有這麼複雜嗎?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5-03-09 00:15:00不會扯到主觀構成要件
作者:
probsk (紅墨水)
2015-03-09 00:16:00推擠判為過失也只是因為缺少犯意吧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5-03-09 00:17:00中斷/超躍太學術了我已經忘光光了...XD 不好意思Orz
作者:
ArtemXis (逼哩逼哩~ 你逆!!)
2015-03-09 00:23:00補上惹,回去把刑總參考書翻出來 發現真是太久沒看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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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倒過來 實務上採的是相當因果關係理論 林山田教授採的是客觀歸責理論 兩個說法不太一樣 但結論是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