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抬頭+防雷
在刀劍神域小說第一集 當桐人和亞斯娜在和茅場對話時
茅場有提到他當初創造刀劍神域的理念:
[我們從小時候就會不斷有許多夢想對吧?我也忘了究竟是從幾歲開始,自己就被
這個空中浮游城堡的幻想給纏上了......那個幻想中的情境,不論經過多少時間
都鮮明的留在我的腦海裡]
而這段話畢竟只要有看過宮崎駿大師的[天空之城]就能知道茅場(或者說川原)
根本就是把艾恩葛朗特的理想當成了天空之城的具現化
但是這樣就出現了一個問題
雖然說刀劍裡的刑事罪責都由茅場扛下 民事上的責任(相關賠償問題)則是造成ARGUS
倒閉
但是 有沒有可能用法律上的[相當因果關係]
而因此成立了宮崎駿(甚至是到整個吉卜力) 都會因為這個法律概念
而變成了需要負擔一定程度的法律責任 甚至是到罪責的等級呢?
先在這邊貼一下何謂相對因果關係
>>相當因果關係是法學理論中認定構成法律上的因果關係的一個學說,是指行為人行為與結
果間要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行為人才對結果承擔法律責任。這在刑法上屬於構成要件的
一環,也是認定民法上侵權責任的一個步驟。
>>條件關係的判斷原則是:「若無行為A,則無結果B。」其等價命題(逆否命題)是:「若
有結果B,則有行為A。」由此可見,行為A乃是結果B的必要條件。
也就是說
如果把刀劍神域整個事件(對一萬人的綁架.拘禁 以及近四千人的殺人罪罪責
和造成整個社會付出的損失及浪費的社會成本.各式社會問題)
均視為結果B
則茅場的行為A(引發整個刀劍神域死亡遊戲化)建立的條件
因為出現了茅場的自白(當初看了天空之城就一直想弄出來)這個能視為證據的(人證)事證
(當然這假設是建立在這世界有吉卜力和宮崎駿的前提上)
那麼理論上而言 如果有足夠厲害的律師(比如說古美門或是逆轉裁判之類)
有沒有可能因此而成立吉卜力和宮崎駿本人都需要為此事件負起一部分
(當然不可能到全部)
罪責或是賠償上的可能性呢?
(不過這也只是假設而已啦....能否成立也是個大問題 理論上應該無法成立就是)
作者:
sscck5 (oraora)
2015-03-08 23:09:00你的理論就像鄭捷家裡放了一套獵人 他就是被獵人影響才殺人的媒體一樣
作者:
Pegasus99 (天馬行空...的天馬)
2015-03-08 23:11:00媒體說的都是真的!
鄭傑這麼愛看海賊王 尾田難到不用為死者負責嗎(叭叭
然後宮老又說他的天空之城的發想來自於某人A, 接著某人A也要究責嗎? 這好像無限上綱一樣?
作者: wiork (我在工作~) 2015-03-08 23:13:00
鼻屎大的動機.....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5-03-08 23:13:00如果沒有電腦 就根本不可能創作這一客觀事實 所以要追究發明電腦的人的責任
作者: lolix (toy) 2015-03-08 23:14:00
如果沒有水果刀,人就不會死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5-03-08 23:14:00就連電腦發明者在因果關係上都比宮崎駿還要充分啊
你是想說相當因果關係吧? 我沒聽過相對因果關係...
作者:
shintz (Snow halation)
2015-03-08 23:15:00你我都推了一把 這啥屁因果關係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5-03-08 23:15:00如果有人看了小圓後而去誘拐欺騙蘿莉 難道要怪QB嗎
作者: lolix (toy) 2015-03-08 23:15:00
原PO很適合去當台灣記者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3-08 23:16:00那這樣畫A漫跟拍A片的不就全部都要坐牢了?
依經驗法則 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的一切事實 為客觀之
作者:
cz999888 (Sliver knight)
2015-03-08 23:17:00通常會用相當因果關係來限縮吧,不然各執牽拖不就死一票?更專業的講解就只能召喚專業的上場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3-08 23:17:00好萊塢一票導演也抓去關了 拍什麼犯罪殺人片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5-03-08 23:17:00你根本沒學過法律就亂說對吧...
某人做了壞事-->他會呼吸空氣-->吸空氣....(誤
事後審查 在一般情況有同樣的環境 該行為皆會造成同樣之結果 則行為與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3-08 23:18:00現行因果關係是限縮的 還要搭配經驗法則跟現行觀念來判斷
作者:
probsk (紅墨水)
2015-03-08 23:19:00神邏輯
作者:
Plants ((● ω ●))
2015-03-08 23:19:00不要亂寫啊 刑法的歸責理論很複雜的 你的想法只是"條件論"
作者:
Imuran (生而為人 我很抱歉)
2015-03-08 23:19:00要是沒有人類就不會發生 請追究女媧or上帝的責任盃
我也知道這幾乎不可能成立啦.....只是想說看看有沒有
作者:
Kodomi (丹羽就是要3武服的Kodomi)
2015-03-08 23:20:00因果關係要討論的行為可歸責性就是要解決這種問題的...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3-08 23:20:00原PO這種無限因果關係 現行沒有刑法理論在用啦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5-03-08 23:20:00問題在於你內文引法律那部份就亂寫了..
不過我搞不太懂這因果關係是要套在你這篇的哪個部分...
作者:
hinofox (終らない瞧捌の唄を詠う)
2015-03-08 23:21:00還以為要討論刀劍哩(關電視)
作者:
Kodomi (丹羽就是要3武服的Kodomi)
2015-03-08 23:23:00仔細看才發現原po沒搞懂相當因果關係與條件理論
甲拿菜刀殺人 所以賣菜刀的 做菜刀的 還有挖礦的都要負責
你這因果關係理論好可怕 大概隨便寫篇文章都會有事 囧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3-08 23:26:00一直追究上去會變成凶手父母也有罪 幹嘛把他生下來了XD
我也知道這怎麼聽都很荒唐啦.....只是說就是看了像王牌大律師+某些超瞎的判決書 就覺得好像也不是說
而且 這種推論跟相當因果關係...好像沒什麼關係...
事實上 把相當因果關係拿來檢視這件事 剛好是相反結果很多人都看了天空之城 可是有誰會沒事想去造個天空之城出來? 所以兩者間並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5-03-08 23:31:00請先舉例一下超瞎的判決書...
[襲胸10秒不夠久無罪] [實質影響力說判有罪]大概像這類的(喂)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5-03-08 23:32:00第一個是立法問題,法官判決沒有問題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3-08 23:33:00我覺得他想說的是像安田好宏的小叮噹說辯護理由吧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5-03-08 23:33:00因為當時沒有性騷擾防治法,而襲胸沒發現根本未達強制第二個...好吧我承認是蠻莫名其妙的...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3-08 23:36:00襲胸是要件問題 實質影響力 就去怪最高院不肯統一這方面的見解吧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5-03-08 23:37:00就最高法院不想把話說死,但其實也沒有違法,只是和一慣實務見解有出入才讓人覺得頗...奇妙不過之前看新聞說應該還是不會修法動這塊,怕掛一漏萬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3-08 23:38:00最高院的老頭也是很會看風向的
作者: Ryanck (harucon) 2015-03-08 23:40:00
沒認真看你怎麼寫,但就算有因果關係也沒有客觀歸責啊www
再怎麼荒唐的狀況都有成立可能(只是難度和荒唐度問題)
作者: Ryanck (harucon) 2015-03-08 23:41:00
噢不,我傻了,別管我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5-03-08 23:41:00客觀歸責和相當因果不會放在一起啊,核心理念不同
至於能否成立....那我就真的不怎麼抱希望了(太荒唐啦)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3-08 23:42:00這種狀況在我國是100%不可能發生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5-03-08 23:42:00「經驗及論理法則」先論述一下怎麼過這兩關...
作者: Ryanck (harucon) 2015-03-08 23:43:00
所以才說我傻了,自動跳到條件因果去了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3-08 23:44:00在法官或檢察官腦內大概不會存在一秒的可能
不可能成立,因果關係比較適用在車禍就連喝假油生病的因果關係都很難判定了
作者: libramog (莫古) 2015-03-08 23:50:00
這跟她長的太正引誘我犯罪是同等級的濫理由吧-.-
只要扯到判斷一個人是心因還是生理因素造成某犯罪成不成立,都相當困難
作者: Galm (水牛) 2015-03-08 23:58:00
荒唐...法律腦過頭了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5-03-09 00:03:00這和法律腦沒關吧...
作者:
Fiona102 (Fiona :))
2015-03-09 00:05:00不可能 後者扭曲的意涵怎麼可能套在前者身上?
作者:
RbJ (Novel)
2015-03-09 00:05:00這是隨便自己亂解釋,跟法律腦沒什麼關係
作者:
Fiona102 (Fiona :))
2015-03-09 00:06:00鄭捷說要做大事去捷運殺人 所以希望年輕人能成就大事的成功企業家等 就要負責任嗎? 想也知道不可能
作者:
Marxing (甜在心饅頭)
2015-03-09 00:42:00都是THEY的錯? 別鬧啦~
作者:
jack0204 (Jarbar王朝)
2015-03-09 01:01:00三個字:不可能
作者:
biglafu (哥吉拉弗)
2015-03-09 01:11:00這是封建時期的德性觀念 不是現代社會的法治觀念....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5-03-09 01:37:00真困難的東西=w= 還好我不用碰這個了
除非宮老跟他說:你看我這城漂亮吧!你去建一個把人關起來
真的不可能,這就跟看柯南然後跑去殺人然後青山老師會因此被告……你會覺得是這殺人犯在詭辯還是青山老師有罪?
這和法律無知比較有關係...上法律講到因果關係應該都舉例過更天馬行空的因果是無法說服法官的
作者:
Leeng (Leeng)
2015-03-09 09:08:00乾天空之城屁事?鄉民犯罪需要罰PTT?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5-03-09 10:36:00媒體的話就會這樣判了www
作者:
justsay (說說而已)
2015-03-09 12:18:00去旁聽完刑法在講吧 這篇無知到...
作者:
qbay (Q貝 不後悔www)
2015-03-09 12:23:00怎麼不怪上帝把人創造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