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板友們,要回報的話,要寫信寄給哪些地方?
Sony Music (唱片公司的總公司)
Sony Music Records (唱片公司)
ClariS (主唱)
渡辺翔 (作詞・作曲)
湯浅篤 (編曲)
SHAFT (動畫製作)
MBS (製作)
Madoka Partners (製作)
Aniplex (發行)
木棉花國際 (台灣代理)
以上不知道要寫信寄給哪些地方比較好?還是全部都寄?
另外,請問有沒有具備相關法律知識的板友可以提供回報內容的範例參考?
多一點人寄信過去的話,不知道能不能讓官方比較重視這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