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國稅局發布新聞 3000以上需繳納營業稅

作者: guardangel (WhatIfWeHadNeverMet)   2014-11-17 21:36:56
巴哈首頁看到的新聞:
http://gnn.gamer.com.tw/5/106585.html
台北區國稅局發布新聞 宣稱個人向國外業者購買 3000 元以上虛擬商品需繳納營業稅
(GNN 記者 Jerry 報導) 2014-11-17 17:05:43
  拜智慧型手機逐漸普及的緣故,如今透過手機遊玩各式各樣的遊戲也變成相當普遍的
狀況,許多玩家也會透過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的消費機制,付費購買遊戲內的虛
擬道具或裝備。
  針對這一狀況,近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也發布了一篇新聞,指出個人向國外業者購買
軟體、電子書等虛擬商品,如單筆給付金額超過 3,000 元者,應依法由買受人繳納營業
稅。
  針對這一狀況,國稅局專員指出,若「個人」在手機遊戲 App 內購買虛擬商品,則
賣方(包括國外及國內業者)均需依法開立發票予買受人。但若個人向國外業者購買虛擬
商品,且金額超過新台幣 3000 元以上,則需依法繳納營業稅。
  詳細的北區國稅局新聞公告如下:
  本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反應於手機中購買 App 軟體或電子書等虛擬商品,都未
曾收到業者所開立之統一發票,疑涉有逃漏稅等情事。
  本局說明,個人如係向國內業者或國外業者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 購買
虛擬商品,則賣方應依法開立發票予買受人。但若係向國外業者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
營業場所) 購買虛擬商品,給付金額超過新臺幣(下同)3,000 元以上者,則買受人應依法
繳納營業稅。
  
  本局舉例說明,A 君透過手機上網向國外業者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 購
買 App 軟體,給付金額為 2,000 元,則免繳納營業稅;若給付金額為 5,000 元,其應
納營業稅為 250 元(5,000*5%),且 A 君應於付款後次期 15 日內填寫「購買國外勞務營
業稅繳款書(408)」向公庫繳納。
作者: pandoraz (≧∀≦)   2014-11-17 21:37:00
有人發過了
作者: rochiou28 (胡扯)   2014-11-17 21:38:00
首儲加倍之類的 當然會想多儲點
作者: eva05s (◎)   2014-11-17 21:38:00
50154
作者: arexne (R U MINE?)   2014-11-17 21:38:00
其實常在QOO亂找遊戲來玩 就會發現儲值一單超過3000台幣的遊戲還蠻多的
作者: reaturn (廿年後回頭看台灣)   2014-11-17 21:40:00
所以會變成2999包嗎?
作者: NanaMizuki (水樹奈々)   2014-11-17 21:41:00
就已經沒錢 還一直想把錢送去對面 這種政府...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4-11-17 21:43:00
奈奈生氣了! QB還不跟進?
作者: wfesgogogo (賤賤)   2014-11-17 21:50:00
『近來常接獲民眾反應』 誰反應......
作者: akila08539 (進擊的台灣魂)   2014-11-17 21:51:00
大概是樓下吧
作者: DreamsInWind (不幸少女愛好會)   2014-11-17 21:52:00
XD 兩頁前
作者: cargod7321 (懶惰的獅子)   2014-11-17 21:56:00
那我就買2999啊 不然分次儲值我也爽
作者: Hfy0920 (Hfy)   2014-11-17 21:56:00
有人買東西想用發票銷帳(?
作者: martintp6 (晨)   2014-11-17 22:00:00
味全表示
作者: sakubo (大蚵甜不辣)   2014-11-18 00:35:00
有人是看不懂繳稅嘛....
作者: calase (萬難地天紀柳)   2014-11-18 00:48:00
會想要發票很正常啊,可以兌獎耶
作者: s0086 (腐出肩)   2014-11-18 04:13:00
cc一單就三千了
作者: yusaku (yusaku)   2014-11-18 08:19:00
發票可以對獎。Xbox買數位版,微軟都會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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