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對岸老板:台灣可以放棄研發遊戲!

作者: youtien (恆萃工坊)   2014-09-13 12:19:15
: 撇開遊戲公司,其實台灣的優勢就是應該要小團體或是小公司,用同人場或是獨立遊戲的
: 模式在現場或網路販售,這才是我覺得我們能走得路。
我同意小團體這一部份,但是同人場模式滿令人疑慮的。
國內我認識的漫畫家VIVA,他是真的完全靠同人場、網路,自己畫、自費印、自己
賣,養活自家的人,他的風險是書賣不出去就真的沒飯吃,以前他就有一本書失敗,挨
了半年餓。那時候他要養的只有他自己,那還好。他一年可以畫三、四本,一本150-200
元,這樣畫了很多年,終於也有了一點江湖地位,也在台南買了房子,也結了婚,養魚
養狗,然後又畫養魚養狗的漫畫,算是走上良性循環了。
但是做遊戲花費的時間、人力,遠比漫畫還大,除非你做的是Flappy Bird這種鳥遊
戲。同人場,網路,你能賣掉幾套?你或許還想出個特典、周邊什麼的,我就會想這印
刷成本搞不好都收不回來。
同人產物的內容一般比商業作品少,價格說不定還比較貴。如果只有兩三家社團或
公司在做,或許還可吸到一些支持本土的人把它撐起來;但如果增加到幾十家一百家呢
?然後,台灣每年又有幾個場子?大概有多少人流?夠不夠你生存發展?
當然也可以到海外去。香港有場子,新加坡馬來西亞有場子,當然人口最多市場最
大的中國大陸,現在很多城市也都有在辦這個了。如果有人辦一個組織,就做代理和經
銷,專門把台灣社團與小公司的作品,帶到中文世界各個同人場去賣,或許有點搞頭,
畢竟作者也不可能自己跑那麼多場。再強一點,用萬惡的直銷模式如何?
不管怎麼說,不管行不行,這些辦法都有兩個問題:
第一是要不要保持地下經濟的狀態。這邊做過東西在同人場賣的朋友,我想沒有一
個在交稅的。你規模小,自己單幹,沒人管你,但這並不代表你就一切合法了,什麼時
候你和人結怨結仇,有可能被搞。如果有個組織幫大家做起規模來了,或是你自己大了
,有可能無冤無仇就被蟑螂或大企業盯上。
第二是商業考量對創作精神的異化,這是老問題了,不用再多說。
最理想的情況當然是從小團體起家,做出一兩套很棒的作品,在場子和網上都熱賣
大紅,然後轉型正規經營,做出更棒的東西。但要找這種劇本,或許得先寫一個模擬遊
戲製作社團的遊戲。
作者: swatteam (Kimi Chen)   2014-09-13 13:21:00
Viva良性循環到他決定收山不幹了
作者: youtien (恆萃工坊)   2014-09-13 14:45:00
orz
作者: tonybin (Courage)   2014-09-13 23:38:00
請參考神主阿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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