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雨港基隆在對岸應該也很有市場

作者: jack0204 (Jarbar王朝)   2014-07-28 13:02:21
※ 引述《wizardfizban (瘋法師)》之銘言:
: 這樣說好了...
: 如果是製作小組自己掏身家,抵車賣樓....燒錢做。
: 我會覺得他們玩真的,會考慮要不要支持。
: 如果是中途有金主加入。
: 我會覺得是這遊戲品質夠好,才會吸引到人。
: 但這明擺著有連動企劃和大量宣傳 (連對岸都有專訪耶!)
: 卻堅稱沒金主,我會覺得有鬼。
: 最後,如果募資只是當團購在賣的話,我覺得這行為叫可恥。
GOOGLE 獨立製作
http://ppt.cc/3n9X
獨立製作,指不受唯利是圖的財團、股東、製作人等商業化的影響,由專業或業餘的創作
者(或是不惡意操控創作者的投資者)自行集資、製作、發行,作品自由獨立的民營產業
。成品稱為獨立作品,通常為獨立多媒體。有時亦被稱為地下製作、民間製作、自由製作
。學生製作、同人製作亦屬獨立製作。
其實這跟我的想法是一樣的
做什麼事都需要錢,而錢不夠就要想辦法去挖,當然有可能接受贊助金援之類
但重點是你有沒有受到金錢來源而影響了作品的內容
而顯然很多人認為除了自己賣房賣車以外,接受企業的金錢就不算是獨立製作了
然後前面的討論又把商業作跟獨立製作擺在一起 讓我搞混了
但其實只要是拿出來賣的(商業目的) 都算是商業作
而獨立製作是一種創作理念,所以兩者可以並存
這篇文章有談到獨立遊戲究竟該怎麼定義
http://ppt.cc/CMbb
當然他的企畫跟宣傳是怎樣處理,並不會影響我對他遊戲目前的印象
他可以在遊戲結尾加上很多感謝的話,幕後製作很多祕辛都可以加上標語
但是他要是現在還沒發售前就幫金主打廣告的話,我就不會買了
我記得有一篇關於Bastion這個遊戲的製作過程介紹文章,超級艱辛
也是一個獨立製作的典範,但我不認為這種例子在台灣活的下去
至於批他的募資行為,這我就不清楚他是怎麼想的
除非是有什麼地方不足,需要金錢補上漏洞,像是某天空城的音樂
我是覺得有點詭異,所以決定等他正式出了再買,而不透過FlyingV平台
另外小說那邊我會講瘋法是因為m大已經說了尖端是去買他的文字版權想出書
而雨港基隆也實際造成話題性,所以想談出版很正常
而瘋法卻說,這不就是金主? 我覺得是交易關係而不是單方面援助就稱不上金主
目前討論的風向我覺得已經達到未審先判的地步了
懷疑可以,懷疑到太超過就不好了,除非有明確的證據指出他有背後的公司在操縱
不然對遊戲銷量造成傷害,有彌補的辦法嗎?
搞得跟宇昌案一樣,沒有證據先聲奪人是不正確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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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的消息很少,我也沒興趣上島看
只是一個普通的ACG迷對這遊戲的看法而已
作者: laba5566 (最愛56家族 啾咪)   2014-07-28 13:04:00
說你不是獨立製作就不是 我封法大人是一不二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28 13:04:00
推未審先判wwww第一次覺得這詞用的真恰當
作者: bosskiss00 (春藥料理王)   2014-07-28 13:05:00
推一下 不喜歡這種未審先判的感覺...
作者: ssshjimmylee (居米)   2014-07-28 13:05:00
推這篇
作者: asiasssh (燦緒)   2014-07-28 13:06:00
事實上我一直不懂這串文有什麼好吵的...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4-07-28 13:06:00
有人己經貼出資料了 出小說明擺著是連動企劃那時間點很明顯就是遊戲小說一起出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4-07-28 13:07:00
現在的問題其實是這部作品明顯已經受到金主影響了...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4-07-28 13:07:00
而且說真的 作者也會來這 他出來澄清不就好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28 13:07:00
聯合行銷不代表製作非獨立 為啥要把這兩件是扯一起?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14-07-28 13:07:00
明確的證據=明顯的小說連動企劃
作者: ssshjimmylee (居米)   2014-07-28 13:08:00
因為之前沒follow 所以想請問是什麼部分受金主引響?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4-07-28 13:08:00
你的定義也寫了 「不受金主影響」才算獨立遊戲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28 13:08:00
今天如果獨立製片之後把原作版權賣斷 會影響我獨立製片嗎
作者: decoy (小丑)   2014-07-28 13:08:00
有啥好澄清的 說有你就信 說沒有就不信?
作者: dephille (一鍼同體!全力全快!)   2014-07-28 13:09:00
FB也不是沒人去問,作者也不是沒在上ptt,
作者: zelda123 (丸子)   2014-07-28 13:09:00
推未審先判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4-07-28 13:09:00
哦...反正我也不會信 就不用說明就是了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14-07-28 13:09:00
照這邏輯 這世界上不存在需要澄清的事實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靈R)   2014-07-28 13:09:00
沒出來澄清倒是真的XD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4-07-28 13:10:00
我喜歡這說法 那我要懷疑有什麼問題? 這一切都太巧
作者: dephille (一鍼同體!全力全快!)   2014-07-28 13:10:00
然後沒人出來交代被人質疑只能說剛好而已...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28 13:10:00
那你就是把人莊孝維 一面要人澄清 一面又說不信人說明zzz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7-28 13:10:00
先說對方頑固、僵化、石頭腦袋就不用解釋了?還是要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14-07-28 13:10:00
但事實是沒有人出來澄清 所以沒有不信說明這件事
作者: bosskiss00 (春藥料理王)   2014-07-28 13:10:00
話都給你講就好....
作者: asiasssh (燦緒)   2014-07-28 13:11:00
這串文第一篇到現在連24小時都還沒到 就要別人出面對XD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4-07-28 13:11:00
PTT又不是世界中心,在這吵翻天有甚麼用,去原作網頁吵阿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4-07-28 13:11:00
為什麼造成銷量下降一定要「彌補」?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7-28 13:11:00
到影響頗深,不太可能吧?XDD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28 13:11:00
wiz:哦...反正我也不會信 就不用說明就是了 <=不就是?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14-07-28 13:11:00
不是早就有人在各地方問了嗎 沒有回應而已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4-07-28 13:11:00
我在說預設我不會信所以不用說明 這還真是好理由
作者: al0807 (大番薯)   2014-07-28 13:11:00
我也不信沒有受到影響。所以哩?也要說我是未審先判嗎?
作者: kitune (狐)   2014-07-28 13:11:00
拜託找一下完全獨立製作卻又能讓多家出版社跟進玩企劃案
作者: hayuyang (Cloud)   2014-07-28 13:11:00
版面上討論這麼多 是我就讓大家繼續討論下去 幹嘛澄清XD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14-07-28 13:12:00
我只能說 假設對方不會相信 所以不說明是很荒謬的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4-07-28 13:12:00
那因為資訊未公開而影響的募款額要不要退還?
作者: al0807 (大番薯)   2014-07-28 13:12:00
一樓擺明要引戰,還有一堆人咬餌,何必哩~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7-28 13:12:00
WATANA 大:好像也對......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28 13:13:00
引戰嗎? 我倒覺得是瘋法態度太明顯吧 哪來引戰?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4-07-28 13:13:00
有什麼好不明顯的 難不成我說的不夠清楚?
作者: dephille (一鍼同體!全力全快!)   2014-07-28 13:13:00
前面就有人說他早就去FB問過這問題啦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4-07-28 13:14:00
瘋法那句是在諷刺某些預設立場的人吧...雖然我一開始也誤解了
作者: laba5566 (最愛56家族 啾咪)   2014-07-28 13:14:00
( ̄︶ ̄)/︴<>< <>< <>< C洽太公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4-07-28 13:14:00
這個事件最主要的爭點我想就是lordmi那篇提到的事。
作者: bosskiss00 (春藥料理王)   2014-07-28 13:14:00
因為瘋法把懷疑階段的東西直接當成事實討論 才引來反感
作者: al0807 (大番薯)   2014-07-28 13:14:00
你可以說他主觀,但是點名不是引戰難道是善意回應?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28 13:15:00
這就很難說了 反正風向對了說啥都對? W
作者: bosskiss00 (春藥料理王)   2014-07-28 13:15:00
不是不能批 是拜託等事實確定再批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4-07-28 13:15:00
他只是說他的立場很明確爾以吧..
作者: al0807 (大番薯)   2014-07-28 13:15:00
要反駁當然可以,但是連論點都沒有;這樣根本不是在討論,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4-07-28 13:16:00
怎麼可能會有事實,又或者怎樣你才會認定那是事實?說再多也只是件間接證據,信者恆信
作者: bosskiss00 (春藥料理王)   2014-07-28 13:16:00
在官方沒有說明之前 難道不能稍安勿躁嗎 = =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4-07-28 13:16:00
等事實確定? 阿就有人問了 沒回應呀! 是要怎想?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14-07-28 13:17:00
意思是官方只要繼續裝死 就不能懷疑了是嘛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28 13:17:00
所以看到一些捕風捉影的間接證據就說人家非獨立製片 問號
作者: bosskiss00 (春藥料理王)   2014-07-28 13:17:00
該批的是官方沒有回應 而不是批 自己猜測的事情吧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4-07-28 13:17:00
官方太害羞了不好意思回應有沒有人金援這樣?
作者: al0807 (大番薯)   2014-07-28 13:17:00
別玩文字遊戲了,你要反駁請你拿出論點來,不是一句"你好武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4-07-28 13:17:00
小說造成話題性→尖端買走文字版權出書這個論點很難解釋整個企畫的時間軸。
作者: bosskiss00 (春藥料理王)   2014-07-28 13:18:00
我只是覺得在那邊批猜測的東西 還不如連署請官方回應
作者: al0807 (大番薯)   2014-07-28 13:18:00
斷",所以這件事情就是錯的,沒這種道理。
作者: helba (網路貧民窟)   2014-07-28 13:18:00
棒球板轉播問題告訴我不要太快下結論以免變成簽名檔(?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4-07-28 13:18:00
而且時間軸也有人畫出來給你看了 那時間點要怎想?
作者: tot9221 (江城子)   2014-07-28 13:18:00
推文太亂,不好看出前後脈絡阿!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4-07-28 13:18:00
接受金援不可恥啊 可恥的是受金主控制後還說自己獨立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7-28 13:18:00
等等?看到間接證據猜測對方非獨立製片...不行?
作者: dephille (一鍼同體!全力全快!)   2014-07-28 13:18:00
請問一下有沒有人可以給我小馬服冒是賣台還是愛台的證據?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4-07-28 13:19:00
製作這點 現在就是要等對方說後者有無成立而已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14-07-28 13:19:00
就是因為是間接證據才用猜測 希望作者出來說明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7-28 13:19:00
瘋法也不過就是說了"對他來說這樣不可取"而已......
作者: asiasssh (燦緒)   2014-07-28 13:19:00
我想問一下 雨港基隆在哪裡有宣稱他們是獨立製作阿?
作者: thbw666 (富和尚)   2014-07-28 13:19:00
做出來不賣錢的叫非營利
作者: bosskiss00 (春藥料理王)   2014-07-28 13:20:00
所以我覺得 現在想辦法連署讓官方回應還比較有意義點
作者: asiasssh (燦緒)   2014-07-28 13:20:00
可是那個影片是 "獨立遊戲開發者分享會"
作者: tot9221 (江城子)   2014-07-28 13:20:00
上面說錯了,非營利還是要賣錢維持組織運作...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4-07-28 13:20:00
你嫌嘴炮可以不看不是嗎.....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7-28 13:20:00
搞不好瘋法其實是來做負面行銷的!!(大誤
作者: bosskiss00 (春藥料理王)   2014-07-28 13:21:00
一點實質意義都沒有 大家還不如一人一信寄去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14-07-28 13:21:00
你覺得沒意義你可以不要參與XD
作者: f222051618 ( 珍 珠 奶 茶 )   2014-07-28 13:21:00
質疑方:無直接證據 但間接事證讓人懷疑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4-07-28 13:21:00
我兩個月前就在粉絲團問過這遊戲是同人還商業作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28 13:22:00
放大絕了? 人家只是提個連署建議你有必要這樣要人別看?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14-07-28 13:22:00
難道你有啥權力叫別人不要質疑嘛?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4-07-28 13:22:00
總比你跳進來大喊你們討論的事沒意義好
作者: f222051618 ( 珍 珠 奶 茶 )   2014-07-28 13:22:00
反質疑方:無直接證據 間接事證的推論不予採信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7-28 13:22:00
恰特就是恰嘛......何必說人家聊天的內容沒營養呢?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14-07-28 13:23:00
我們的質疑對你來說沒意義 正解不就是你不要看嘛..
作者: pichu38 (皮丘)   2014-07-28 13:23:00
這串擺明就是來鬥某些人了 討論不起來囉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4-07-28 13:23:00
站在制高點俯視人事物比較有快感,我是說真的。
作者: bosskiss00 (春藥料理王)   2014-07-28 13:23:00
都放大絕了 還討論什麼東西啊 傻眼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4-07-28 13:23:00
可能因為是抖M 沒意義也看得欲罷不能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14-07-28 13:24:00
告訴你 說別人的討論無意義 本身就是大絕因為你放了大絕 自然就是放大絕環你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4-07-28 13:24:00
說別人討論無意義的人本來就不是來討論的吧。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7-28 13:24:00
潮爽的!!! (被踢下去
作者: bosskiss00 (春藥料理王)   2014-07-28 13:24:00
我有說沒意義嗎.. 我是說一人一信連署會更有意義我什麼時候否定了討論本身的意義?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4-07-28 13:25:00
bosskiss00:一點實質意義都沒有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14-07-28 13:25:00
"等事實確定在披" 等言語 我想不是只有我這樣理解喔 有人幫忙找出來太好了看來自己說過的話自己要記得
作者: bosskiss00 (春藥料理王)   2014-07-28 13:26:00
還是說大家都是認為 在這嘴砲戰 會比1人1信有影響力的如果真的都是這樣想 我也認了 算我提了鳥意見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4-07-28 13:27:00
難道一人一信就會有影響力嗎? 人家直接不甩就好了
作者: pichu38 (皮丘)   2014-07-28 13:27:00
所以任何討論都不應該 所以事情就拿去聯署就好勒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4-07-28 13:27:00
一人一信 (笑)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14-07-28 13:27:00
反正都沒意義嘛(笑)
作者: bosskiss00 (春藥料理王)   2014-07-28 13:27:00
在這雙方互相嘴砲 最後還不是淪於精華區文章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28 13:27:00
斷章取義真容易 前篇moondark大說得真好
作者: al0807 (大番薯)   2014-07-28 13:27:00
你自己都說這是嘴砲了,難道不是否定了這討論本身的意義?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4-07-28 13:28:00
難道一人一信就會有強制力嗎? 可以影響到什麼嗎...
作者: bosskiss00 (春藥料理王)   2014-07-28 13:28:00
我再看到這串的時候就已經寄信過去了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4-07-28 13:29:00
那等等看boss大會不會影響到什麼唄
作者: bosskiss00 (春藥料理王)   2014-07-28 13:29:00
比起跟版友筆戰 難道發封信過去會很困難嗎
作者: dephille (一鍼同體!全力全快!)   2014-07-28 13:29:00
上面不就有人說他兩個月前就問過了?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4-07-28 13:29:00
鄉民間不要比快啦,我快樓上兩個半月我是說樓樓上 (羞)
作者: bosskiss00 (春藥料理王)   2014-07-28 13:30:00
那試問有多少人寄信? 有多到足以讓官方重視嗎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4-07-28 13:31:00
我是不知道讓官方重視要多少封信啦,在台灣連50萬人都是一個可以忽略的數目了畢竟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4-07-28 13:32:00
要多少才能讓官方重視?
作者: pichu38 (皮丘)   2014-07-28 13:32:00
現在是在比寄信嗎 所以前面的討論都忽略掉算囉?
作者: bosskiss00 (春藥料理王)   2014-07-28 13:33:00
要多少我不會知道 我只知道不主動 就永遠沒有機會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4-07-28 13:33:00
坦白說,討論還比寄信算得上是有效溝通。完全沒有績效概念。OK,just do it !
作者: bosskiss00 (春藥料理王)   2014-07-28 13:34:00
我覺得很奇怪 板上明明很多大大都有很精闢的意見資歷也都比很多人還深卻都流於跟人戰文酸文跟互相嘴砲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4-07-28 13:35:00
會不會有機會 其實是個被動的概念 因為你沒有主動權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7-28 13:35:00
我覺得......這是一種交流、不是嘴砲而已。XD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14-07-28 13:36:00
因為他視為嘴砲 所以才說沒意義阿 不是很明顯嗎
作者: Rain0224 (深語)   2014-07-28 13:43:00
這一連串看下來,我並不覺得流於嘴砲問題很簡單,就只是製作方有沒有把話說清楚而已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28 14:01:00
Rain 他們只需要對募款方說明就夠了 何必對其他人說清楚?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4-07-28 14:02:00
我是募款方,我也沒看到什麼說明就是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28 14:02:00
更甚者 只要不是非法募資 有何好說明的?
作者: tot9221 (江城子)   2014-07-28 14:03:00
這類說明都是公告的...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4-07-28 14:03:00
我以為做事情應該不是只有違法or not的?
作者: tot9221 (江城子)   2014-07-28 14:05:00
募款方要對捐款方負責,道義上是如此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28 14:07:00
商業行為還要扯上道德..? 那怎不去叫王雪紅愛台灣呢?那你也可以用你捐款方的名義去請他說明如何?5/18募款 5/25跟尖端搭上線 不覺得哪邊有問題除非你能證明她們遊戲製作前就跟尖端搭線才募款 這樣才有爭議 不然在我看來也只是尖端看到商機幫她們申請ISBN而已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4-07-28 14:09:00
你怎麼會把5/25申請ISBN碼理解成當天跟尖端搭上線?小說是明天出書喔。商業行為當然要扯上道德。我和把法律視為唯一圭臬的人沒有什麼好談的。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28 14:12:00
小說出書原定是跟遊戲一起 這有怎樣嗎?兩個月出書有問題?所以你就用道德來盡量懷疑吧 我不認為這樣有助於事
作者: tot9221 (江城子)   2014-07-28 14:14:00
商業行為不用講道德? ... 還是我沒看懂反串(揉眼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4-07-28 14:15:00
兩個月出書開個timeline看看吧,我還真不知道如何辦到照尖端的新聞稿還不是幫雨港基隆出,而是找旗下得獎作家就原作路線改編。
作者: tot9221 (江城子)   2014-07-28 14:16:00
真心覺得這樣說法只是讓它越來越黒www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07-28 14:31:00
反而向C老師 那種完全的市場論 卻反而能兼顧良心不夠徹底的市場論反而搞得不三不四
作者: LunaDance (s;omo;pbrupi)   2014-07-28 16:41:00
台灣社會對他人的"道德"要求真是高到無以復加
作者: johnnycgi (紅茶不加糖)   2014-07-28 18:36:00
樓上說出重點...對別人的要求都好高
作者: TURNA755 (KAWABANGA)   2014-07-28 20:50:00
同意這篇,即便他早早就賣了文字版權或是被看上合作連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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