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houseman1104之判決逾越文義解釋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6-17 21:10:47
看板名稱:C_Chat
申訴人ID:evilsura
申訴對象ID:houseman1104
申訴原因: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96349725.A.770.html
判決原文
1.事實:
本件經當事人wahaha99檢舉,
理由為「此ID將我在女版的發文, 帶入私人恩怨後在此針對我進蓄意引戰
(easy什麼的是我在別版的發文, C_Chat版從未提過)」
houseman1104版主因此就本人以下言論:

噓 evilsura: 你有電?嗯嗯果然只以自己想法為中心,照你現在跟女板發 04/22 21:11
→ evilsura: 言,你滿明顯的就是父權仇女異性男,我都還不敢以女性主 04/22 21:11
→ evilsura: 義自居呢wwww 04/22 21:11
→ evilsura: 是其實你只想貫徹本能論來羞辱人,不是嗎?仇女仇到這 04/23 12:23
→ evilsura: 麼明顯,誰要對誰easy那是他/她的自由,你重炮貶低台女e 04/23 12:23
→ evilsura: asy,然後哭哭為什麼男人為什麼不能賣,奇怪了你不是拿 04/23 12:23
→ evilsura: 性解放當擋箭牌?那你在嗆那些台女easy是在嗆什麼?而且 04/23 12:23
噓 evilsura: 唉唷森77耶,還他板事務,就在討論彼此對性別議題思想上 04/23 21:04
→ evilsura: 差異,拿你其他相關發言探討你實際對性別議題的真意,好 04/23 21:04
→ evilsura: 有扯到你被水桶應不應該嗎?要檢舉就去,當我沒工作很 04/23 21:05

以違反4-7 私人恩怨為由,禁言本人一個月。
2.申訴理由:
然而本人在女板早於2016年9月遭代理版主水桶一年,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3383062.A.D28.html
至今尚未出桶,對於wahaha99此段期間在女板的發文,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92847015.A.047.html
(該段wahaha99所言遭女板於4月22日禁言併退文之事實)
在女板根本不可能與他有所爭執,
如何能有所謂的「私人恩怨」?
亦或只要以不同立場援引他人在別版言論要旨,
就叫做有私人恩怨?
再者wahaha99在西洽所發此文原本就ACG點薄弱,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92836930.A.99D.html
他第一個先將所有反對聲浪包括其欲回覆的bearking2,扣上女性主義的帽子,
再把表示反對的西洽使用者、台灣女性主義者全說成是「最不尊重人的一群」,
以女性主義者主張性解放為由,質疑批評者為雙重標準。
換句話說本文重在討論跨領域的性別議題,
且對所有表達不同意見的西洽使用者大放地圖炮,這難道沒有刻意引戰?
本人以其相關、但是發布在女板的言論,
批評他自己對此議題亦是雙重標準,
並沒有額外諷刺他被水桶的結果,
我是有扣緊文章核心在做批評的,
何以他可以毫無根據的臆測反對者都是女性主義者然後諷刺反對者都不知尊重,
本人援引他過往的言論就他個人思想進行駁斥就叫做蓄意引戰?
3. 過往相關私人恩怨判決意旨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81037804.A.B15.html
需要當事人間曾有糾紛之事實或可合理認定。
「根據前後文,你是知道oz5566是mykey,還是指該篇oz5566的朋友是mykey?」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52533103.A.AD8.html
「經檢舉並檢視以下三篇推文紀錄後 #1LjpdH7X (C_Chat)、#1LnRy9oB (C_Chat)、
#1Maz5ygs (C_Chat) 有理由相信當事人針對檢舉人「將私人事務恩怨帶到板上
並公開互相針對」。 因此根據板規 6-2-3-5,ThorFukt水桶30天。
再強調一次,請對事不對人。」
或者以當事人他板、私人領域言論做無相關文章的針對,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0423521.A.8FC.html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79635492.A.384.html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8906166.A.6E9.html
4. 然而經本人於C_ChatBM申訴後,
houseman1104版主表示:
「其中前三句明顯提及檢舉人於他版之言論
以我的立場,我希望使用者不要將他版發生之事務帶到本版
而檢舉人於女板之發言不屬於本版發生之事件
故判定為個人恩怨
另外申訴人提出其已於女板受水桶
然而受水桶時仍可閱覽女板之文章,且已將文章內容移至本版
並指名檢舉人批評挑釁,且經當事人檢舉
已違反4-7中之規範
故判定受水桶不構成4-7不成立之理由...」維持原判並結案。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97036708.A.3AA.html
5. 簡言之,檢舉人不必就雙方是否確有私人恩怨負舉證責任,
只要被檢舉人引述檢舉人於非西洽板之言論,
一律被判定為雙方當事人有私人恩怨,
此種解釋顯然逾越社會通念一般客觀第三人對「私人恩怨」、
「過往當事人曾有過糾葛」之定義,
如果我看了新聞對某個人說辭感到非常不滿,
是否這樣就代表我跟該人之間有私人恩怨???
顯然一般大眾並不會這樣定義我和該人的關係。
且本條板規經歷來板主適用,有越來越擴大解釋之趨勢,
對本條適用結果感到不服者並非少數,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0423521.A.8FC.html
(他案判決)

→ onionandy: 問題 講某人在其他板被水桶算私人恩怨嗎?
→ onionandy: 現在這個只不過講個被水桶的事蹟就被桶 到底殺小
→ shintz: 現在只要提到誰在哪板做了什麼事就很恐怖,塊陶阿
噓 rainnawind: 這個算私人恩怨? 被他板水桶不能講?
噓 a128a128: 愛違規被桶就不要怕人講啊wwww
推 hsuan0425: 但是規矩要講清楚啊 要不然以後提個id就被水桶了
→ johnlin1591: 陳述事實也要被桶喔 現在要搞文字獄?
→ Mikudance0: 這不知道跟文字獄或人治有幾分相像,結論不予置評為佳 」
欲平反之結果:
此種判決顯然逾越「私人恩怨」之文字定義,
使版眾無法錯其手足,
本件要求houseman1104版主撤銷原判決,
並重新規定版規4-7,明確規定不可引用他人於他版之言論。
新版規並不可溯及既往。
所附證據:
已如上述,故略。
唯本次多人水桶名單尚包括kid725(之後撤銷),
故希望kid725迴避本件申訴。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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