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C_chat板主houseman1104未利益迴避不當水桶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惡的雨颯)   2017-01-14 03:06:09
看板名稱:C_chat
申訴人ID:rainnawind
申訴對象ID:houseman1104
申訴原因:
本人於文章 #1OTxnD4O (C_Chat) 該板主推文後,
緊接推文詢問該板主處板務討論案置適切性
糟該板主以該起板務特殊條款 禁止討論新田惠海或任何人物之個人行為 為事由
處以不當水桶一個月處分
該水桶是為不當水桶原因如下:
1.該特殊條款所述「禁止討論新田惠海或任何人物之個人行為」未清楚列及適用範疇,
以致本人在內多數板友均將之視為「此板務討論案所列事件相關之任何人物」,
該板主不當擴及解釋此「任何人物」並納含「板務討論案提案人、該板主本人」等在內
且該板主已然閱讀相關推文討論後,並未於第一時間充分說明或警告該適用範圍含蓋
僅以「從嚴」一詞模糊概括,規則未甚明確之情形下逕行水桶,應是為不當水桶
2.承上,「該起公開板務討論」本身之適切性,乃至提案動機理應為可受公評之事
將上述標準放置於相關板務討論中,是否適切合宜,亦或構成所謂「釣魚行為」
再此亦請組務斟酌判斷
3.本人見該板主於此文章推文後,追以略戲謔之口吻推文詢問該起板務討論適切性
拋以問題應屬「欲與之板務對話」性質之行為,而非單純針對「板主個人行為」討論
再者,「發起公開板務討論」應屬板主之「公務行為」,而非「個人行為」
將之一概而論予以水桶亦有不當認定之疑慮
4.承上,該起推文既為明確針對該板主本人所為,其違規判准亦由同一名板主進行
推文本身之戲謔性質屬實,使致當事人不悅在所難免
然於判決之時該名板主理應涉及利益迴避,卻未進行,此亦為本案水桶又一不當之處
欲平反之結果:撤銷一個月水桶處分
所附證據:
證據一:該起公開板務討論案與特殊條款出處
┌─────────────────────────────────────┐
│ 文章代碼(AID): #1OTxbGSF (C_Chat) [ptt.cc] [板務] 建議新增新田惠海條款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4241232.A.70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 Ptt幣 │
└─────────────────────────────────────┘
證據二:本人遭認定為違規行為之推文所在文章
┌─────────────────────────────────────┐
│ 文章代碼(AID): #1OTxnD4O (C_Chat) [ptt.cc] Re: [板務] 建議新增新田惠海條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4241997.A.11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0 Ptt幣 │
└─────────────────────────────────────┘
證據三:該板主於「證據二」文章中推文先於我之證據
→ houseman1104: 短期標準拉嚴完全沒問題啊01/13 01:28
證據四:本人遭認定為違規行為之推文
→ rainnawind: 惡例一開,沒完沒了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廠廠01/13 01:33
→ rainnawind: 我不知道啦,看著明知道是要搞你的人搞出一堆法寶,然01/13 01:38
→ rainnawind: 後你就真的隨他們的意乖乖被搞,這種行為算M的一種嗎01/13 01:39
作者: 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   2016-01-13 01:28:00
短期標準拉嚴完全沒問題啊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惡的雨颯)   2016-01-13 01:33:00
惡例一開,沒完沒了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廠廠我不知道啦,看著明知道是要搞你的人搞出一堆法寶,然後你就真的隨他們的意乖乖被搞,這種行為算M的一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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