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超商玻璃突爆破 店員來電求償他氣「個資

作者: BenShiuan (璇璇)   2023-08-23 10:53:32
超商玻璃突爆破 店員來電求償他氣「個資被查」網炸鍋
09:48 2023/08/23 中時新聞網 楊雅婷
一名網友表示,朋友日前在板橋的全家超商內喝咖啡,對外玻璃窗突碎裂,離開後竟接到
超商店員來電,指透過監視器懷疑是朋友打破,查消費報的會員電話才聯繫上,希望朋友
能賠償損失,讓他質疑「店家可以擅自查詢消費者電話嗎?」
原PO今(23)日於PTT八卦版指出,日前朋友和家人在板橋全家內用桌喝咖啡,期間對外
隔間的玻璃突碎裂,店員緊急疏散客人,朋友和家人也離開。沒多久後,朋友接到超商打
來的電話,聲稱看店內監視器,懷疑玻璃是朋友打破,查了消費時所報的會員電話才得以
聯繫,要求賠償。
原PO質疑,店家可以擅自查詢消費者電話嗎?有疑慮不是應該報警才能查個人資料嗎?貼
文引發網友議論,「第一次聽到這種事耶」、「通常應該要透過警方,不會這樣直接叫你
賠償,這算是未審先判了」、「所以我就沒在加那些會員」、「突然破掉,怎麼可以賴在
隨便經過的人身上」。
但也有人持反意見,「他有你的資料,當然可以查」、「電話是你們留給全家的會員資料
,全家查尋會員資料庫聯絡會員,這樣哪有什麼外洩」、「要看合約內容的用途部分」、
「你加入會員時條約有看清楚嗎」。《中時新聞網》已詢問全家便利商店,仍待業者回應

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823001585-260405
作者: bailan (Bailan)   2023-08-23 11:04:00
只是"懷疑"就要求賠償?
作者: HuaLan (~華藍~)   2023-08-23 11:31:00
應該不是合理使用範圍吧...雖然根本不會看合約裡怎麼規定
作者: sa87a16   2023-08-23 11:36:00
這案例是取得方式,怎麼取得的,這影響後續然後完全不在使用範圍裡面店員使用懷疑這字眼基本上就是挖洞給自己
作者: yayaya9487 (yayaya)   2023-08-23 11:44:00
支持消費者告下去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23-08-23 11:51:00
我覺得八卦的推文已經過度擴張全家個資法同意書的範圍了
作者: king258811 (16)   2023-08-23 11:54:00
只是懷疑就這樣..怕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23-08-23 12:11:00
沒有通過警察就是違法使用啊 就算你有監視器拍到是他打破的你也一樣要先報警處理 不能直接求償還濫用個資我猜八成是店員怕賠才擅自甩鍋啦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23-08-23 13:42:00
個資是保護企業的 怎麼一堆人以為是在保護自己?
作者: stua0315 (螃蟹)   2023-08-23 14:02:00
討拍失敗
作者: safetoy (NOT GOOD ENOUGH)   2023-08-23 14:16:00
所以店家也沒有走SOP,總部根本不知道這事情吧。監視器畫面除非能100%確定是消費者的錯,但若能確定為何不報警,而是想要私了?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3-08-23 14:33:00
理論不行,要走法律程序
作者: OrcDaGG (Orc)   2023-08-23 14:44:00
原PO說店家告小孩 所以應該有報警吧??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23-08-23 15:36:00
你加入會員時就有同意該公司取得你個資了
作者: onepiecefan (OPfan)   2023-08-23 15:37:00
台灣的個資保護爛如屎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23-08-23 15:37:00
這是甲乙方取得沒問題,不是第三方要取得
作者: BenShiuan (璇璇)   2023-08-23 15:44:00
取得個資怎麼用要看會員條例
作者: dantes1013 (dantes1013)   2023-08-23 16:41:00
全家沒有正面回答!!只說規範寫在條例裡,卻沒說這次的聯繫是否符合規範。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23-08-23 16:51:00
笑死,如果是重要的東西直接透過這程序送到客人手裡保證大家都說店家英明,幸好有加入會員,不然找不到人喔個資法就是垃圾惡法啦。
作者: thomaschion (老湯)   2023-08-23 18:23:00
個資在政府不想跟你透露資料時才有用,其他很難證明你的資料是業者外洩
作者: wtfconk (mean)   2023-08-23 19:07:00
拿合約條款在那邊嘴的,可能不知道法律的位階吧,公民教育Q個資法要個人舉證是哪個業者外流是有困難,但這個案例可以要求店家舉證是怎麼取得該顧客資料的,這樣反向推論店家就掰了
作者: tue678 (~*幻風*~)   2023-08-23 19:13:00
自己當初按同意的阿 就算是警方也沒那麼厲害能找到你還是要去機台裡撈資料
作者: cytochrome (細胞色素)   2023-08-23 23:01:00
分公司有總公司權限?笑死
作者: wtfconk (mean)   2023-08-23 23:57:00
同意就能凌駕法律之上?該不會以為同意被殺殺人者就無罪吧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23-08-24 00:18:00
你說重要東西透過這管道直送的問題,你真的有看過個資法裡面寫啥嗎?如果你有看過我覺得你應該是不會說這種話才對
作者: bromelia0   2023-08-24 14:53:00
快笑死
作者: V9333113 (百分之一百)   2023-08-24 15:13:00
全家都已經報警要提告了,上法院說吧弄壞東西死不面對,翻船了吧
作者: GeogeBye (bye)   2023-08-24 22:32:00
說真的 雙方都講得很激動 但是你們都不是法官阿這東西要看判例 不是照著字面憑感覺解釋等判決ㄅ 希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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