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又來板上打擾大家
因為第一篇回文內容有點多
思考後,決定還是用回文的型態更新後續
先前的內容可以直接查詢同標題文章,就能看到囉
10/28 17時許
因為剛好又去A門市附近,回程進門市詢問事發當時的監視器畫面會保留多久,店長表示
一般是一個月左右,但如果是已知有爭議事件,會無限期保留至事件結束後一段時間。
後來因為談到10/24的對話內容,與店長溝通到雙方不悅(與賠償金額或方式無關),店
長說他們很有誠意處理,但我表示如果有誠意的話,10/24時就不會說用一杯飲料或是其
他商品補償。店長說那天說的用飲料補償是指「我特地去門市確認是否有收到照片」這件
事,我向店長表示,他沒有說清楚,我怎麼知道是指補償什麼?
後來又陸續有這類事項的爭論,原本又講到要請我喝飲料(與木屑賠償無關),但我後來
想想覺得在事件結束前,都先不要隨便接受任何補(賠)償。我離開門市後,第三度打給
客服,不過這次是反映店長說話的內容與方式,並請區域主管調閱10/24與10/28的監視器
,聆聽雙方當時的說法後回電給我,同時詢問10/27打給我的人是誰,以及大概還要多久
會聯絡我等問題,並告知我一直到凌晨都能接電話,但如果主管已經下班,隔日再打也沒
關係,隨後結束與客服的通話。
10/28 19:54
區域主管來電,表示有重複看了和聽了幾次我與店長的對話及現場狀況,表示店長當天是
因為後面很多客人在排隊而感到很焦急,但確實也造成我覺得,明明也是照順序排隊,店
長卻好像急著要處理掉我的事,以及讓我感到門市在切割集團等,主管為此跟我道歉,並
表示會再教育店長的應對內容以及語氣,我聽完主管的說明後,表示理解,店長的部分暫
告一段落。
隨後我詢問主管,昨日來電的人員的單位及職稱為何?主管表示是公司與攪拌棒廠商的業
務窗口,並表示他有去附近警局詢問,被告知不方便在警局協商,因此目前還在跑「准許
在門市內錄影」的公文,如果上層還是不允許在門市錄影的話,再約調解委員會之類的。
不過,因為調解委員會的委員在雙方協商過程中會介入意見,我個人不太希望去調解委員
會,因此提到,若只是因為錄影問題而無法決定地點的話,我知道哪裡有可以錄影的公共
空間,並且約定明日(10/29)中午後再來電確認協商的地點和時間,通話重點大致為此
。
10/29 19:14
這次是區域主管的主管打給我,開頭直接提了兩個新的協商地點選項,一個是他們在OO的
辦公室的公共空間,一個是縣市政府的調解委員會,但我都表明不太希望在這兩處。
依照板上便當事件苦主的說法,他們當時協商是在警局,但這次處理事件的人,卻說他們
詢問警局後,警局不建議他們在警局協商,而是建議他們去調解委員會。
但是,調解委員會申請後不知道要多久才會被安排到,再者調解委員在場,依照我個人經
驗,委員會參雜他們個人主觀想法,干涉雙方協商內容,但我不希望協商時,有第三方在
旁干涉,儘管他是客觀上被認定為公正的。
超商主管提說要在調解委員會協商,我覺得蠻合理的,但基於上述兩點,我還是明確表明
不太希望在那邊協商。但提說要去他們辦公大樓的公共空間,我就很不解。我明明已經說
過,如果不能錄影的話,在門市協商是絕對不考慮,但今天他們說要在辦公室的公共空間
協商,而且又說他的上層希望我不要錄影了,到底為何還提一個算是自家空間的地方?
我跟主管表示,我覺得超商根本沒有心意處理,明明是他們主動跟我提說要協商,結果我
提的地點被拒絕,我提要錄影也被拒絕,最後變成他們提供選項讓我選擇,我不同意的話
,他們還要再往上詢問,變成是我在配合他們。連協商地點都能喬三天了,我還能期待協
商會有
什麼結果?
主管聽完後表示,他們很有誠意處理,不然也不會在每次通完電話後,一天內就回報處理
進度了,他們大可以直接不理我。我表示,不是幾乎每天打電話來回報沒有幫助的事就叫
積極處理,而且如果真的直接不理我,我絕對可以直接提告,我相信這也不是超商樂見的
,而且我也不希望真的把事情鬧大,所以才沒有直接提告。
最後主管也只能繼續說會把我的意見反映上去,隔天再聯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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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我態度有放軟一點了,10/28還在電話中稱讚第一個主管的處理和說明我能接受,但
卻因為喬協商地點喬到越來越不滿。
雖然我10/24的時候,有跟第一個主管說給超商的期限是到11/15啦,但既然超商10/27就
打來說要協商了,當然還是希望能盡早敲定時間地點。
10/28有記者聯絡我,原本表現得很有興趣,結果我跟他們說不能公布超商名和品名(因
為怕影響協商),他們就說要再回去開會討論。
對比「10/28爆出運動中心喝到蛆,10/29就好幾家主流媒體報導」,我不禁懷疑
媒體到底是怕不能公布超商和品名會沒有討論度
還是知道是哪家超商後就不敢報
或是認為有人受傷的食安事件是小事
只有媒體自己知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