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一下,決定回文跟大家詳細說明情形以及對方目前處理進度
10/23 15:24
到某門市兌換之前購買的冰淇淋紅茶,隨後邊喝邊走去捷運站,進站前喝到剩大概1/5。
由於底部有冰塊,且部分冰淇淋還在底部,加上捷運站不能飲食,因此打算手拿著杯子,
搭車時間順便等融化。
10/23 15:55
到達目的地捷運站,一出閘門立刻脫下口罩,想趕快把飲料喝完,丟在捷運站的垃圾回收
桶。此時一吸飲料,口中突然感覺有異物,而且口腔有些微的不適感,隨即將異物吐在杯
蓋上,發現是大概3公分左右長的木屑,立刻拍照存證,並繼續拿著杯蓋上有木屑的杯子
。當下就直覺應該是攪拌棒的木屑,包含這次共買了兩次冰淇淋紅茶,店員都有用攪拌棒
挖冰淇淋,而且這次的店員還倒了一點點紅茶進冰淇淋杯中加速融化讓冰淇淋能脫落。
https://i.imgur.com/0wEhnls.jpg
10/23 15:58
轉乘公車的途中,撥了第一通電話給客服,告知我遇到的情形,客服請我保留商品以及異
物,我說我不想留著垃圾,但目前沒辦法回原門市(A),我主動要求拿到我等等要去的
地方的門市(B),客服說會協助轉達B門市,並會請A門市的主管聯絡我。
10/23 16:07
剛剛的客服人員打給我,表示忘了跟我確認大概幾點到達B門市,我表示大概16:35左右到
達,客服人員重新確認我指定的B門市資訊,雙方確認彼此認知無誤。
10/23 16:40
我到達B門市,但門市人員表示不清楚我的狀況,且當時只有兩個員工,兩個人都說沒接
到任何我要過去的通知,因此我直接給他們看,並且大致說明狀況,結果B門市的店員竟
直接將木屑拿起來看,我有立刻阻止,他隨即放回杯蓋上。
10/23 16:42
我再次打給客服,表示剛剛有進線跟客服說要在B門市交回木屑,但B門市人員卻表示不情
,同時跟第二位客服人員表示,在這半小時內突然想起「去年發生的事情」,因此決定不
讓門市收回木屑,而是讓B門市店員拍下照片,讓A門市可以有照片能了解實際狀況。同時
,B門市人員此刻接到電話了,因此如我所願,將木屑的照片拍下,我便帶著杯子和木屑
離開B門市。
10/23 16:49
我打電話到A門市所在地的衛生主管機關,告知我遇到的情形,承辦人一開始還一直以為
我是「腹瀉」,解釋很久才聽懂是「木屑」,最後抄下其電子信箱,寄了幾張照片過去。
10/23 17:22
A門市的區域主管終於打電話過來了,我在電話中跟他表達不滿,表示客服沒有交代B門市
,而且主管也隔了一個多小時才來電確認狀況,讓我感覺整個體系都不在乎這起事件,沒
有積極處理。主管解釋因為跨單位和釐清狀況聯絡花費了一些時間,我表示因為「去年的
事件」,我已經打給衛生主管機關了,主管則表示他們會在看到照片確認狀況後,再跟我
聯絡,詳細內容有點忘了,但有提到可能會等到週一工作日後(因為要跨單位處理)。
10/23 晚上
吃東西時發現舌頭會刺痛,照了鏡子發現刺痛處有凹陷的條狀痕跡,比對舌頭其他地方,
確定只有該處有這個痕跡。
10/24 12:00
到耳鼻喉科掛號看診,醫師認定確實有傷口,而且與我感到的刺痛處相符,因此開給我口
服以及口內抹藥。
10/24 13時許
由於剛好又去A門市附近處理事情,去捷運站的路上經過門市,順道進去詢問是否有收到
照片。值班經理一聽立刻知道發生什麼事,表示有收到照片了,並跟我道歉,彼此有討論
到應該就是攪拌棒的問題,並問我能不能再補償我一杯飲料或是其他商品等,我表示我已
經不敢喝他們的飲料了,同時向他表達我對昨日整體的處理流程感到不滿。值班經理則是
強調那個是集團的事,他能做的只有為那杯飲料道歉,無法介入集團的處理方式,最後對
於處理沒有共識,且我認為應該等主管回覆,因此便離開門市。
10/24 13:59
我再度打給總公司的客服,並報了我的電話讓客服調閱案件紀錄,客服了解狀況後,我再
度表達不滿,表示為何門市已經收到照片,區域主管卻沒有再打給我?客服表示會再轉達
給主管。
10/24 17:37
區域主管再次來電,表示照片是在10/23晚上11點多,才轉交到他的手上,當天
的電話雙方也有共識是週一其他單位也有工作後再回電,後來雙方釐清後,發現彼此對於
時間有誤會,且主管表示因為收到照片已經很晚了,且通話該日是週六,怕會打擾到我,
所以沒有主動聯繫我,我接受主管的說法,並主動將重點拉回要如何處理一事。
主管詢問我能不能接受由他的權限直接補償我幾杯飲料或是保健食品等,我表示
我不想再喝他們的飲料,且不需要保健食品,並表示就算沒有現金補償,其應該也要賠償
看診之醫藥費,主管表示現金的部分除非他自掏腰包,否則都需要填寫申請單進入申請流
程,也無法保證會不會有錢下來。我們彼此沒有提到應該賠(補)償多少錢,但主管表示
會幫我註記我有去看醫生,並提到我未來幾天必須因此改變飲食與生活習慣,但仍無法確
定最後會如何。我表示了解請公款都有流程,但我也擔心最後會不會變成是法務聯繫我,
或是變成直接就要告我,主管說他真的不知道公司方最後的做法,表示他的權限就是補償
實質商品,已經幫我填寫現金申請單,一有後續會立刻聯絡我。我表示理解,並提出11/1
5前沒有收到回覆,或是處理方式無法接受,我將會做出下一步行動,雙方達成回覆期限
的共識,通話大致結束。
總之目前就是在等待主管往上呈報後的處理,木屑沒有交給任何人,我也向A門市要了同
樣的攪拌棒留存。
如果有更新而且沒有被要求刪文的話,會再更新狀況,謝謝大家的關心與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