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說不清!關東煮沒買成就捅人一刀囚1年2月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96974
2019-08-27 06:02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湯男到超商買關東煮與店員起爭執,走出店外後竟對和事佬廖
某不滿,返回店裡拿了把美工刀,刺入廖某左腋下一刀,嗆聲「你不是很厲害」,店員報
警後留在現場符合自首,台中地院法官捨棄殺人未遂罪,改依傷害罪判1年2月。
示意圖。
示意圖。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湯男今年3月31日凌晨2時許,到某超商買關東煮,與謝姓店員起衝
突,正在店內喝酒的廖某起身出面勸架,事後湯、廖陸續離開超商,但湯卻在外等候,指
責廖偏袒店員,兩人在門口就拉扯推擠,一旁有梁姓等民眾勸架拉開兩人。
湯某實在有理說不清,竟轉頭進超商,向謝姓店員要買小刀及刀片,謝一口回絕說沒有賣
刀,湯竟自己取走一把美工刀,往收銀台丟了50元,衝出店外靠近廖某身邊,出奇不意就
朝廖左腋下刺了一刀。
廖跌坐地面,湯還徒手毆打廖頭部數下,稍停歇,又出言怒罵三字經及「你不是很厲害」
等語,見廖某在地上坐起來,又徒手毆打廖某上半身、頭部等部位,以腳踹踢下半身,接
著又出言叨念嗆聲約10餘秒,此時謝姓店員已報警,警方趕到現場,湯當場坦承傷人,而
廖送醫後手術、輸血等醫療,住院8天後才康復出院。
湯嫌坦承犯行,檢方依殺人未遂起訴。不過法官審理認為,湯某沒有刺殺要害,且僅刺一
刀,且依傷口位置、線條形狀及方向,不像是自然施力一刀劃割出來,應是廖一時受痛轉
身急欲擺脫攻擊而拉扯出長傷口,造成15公分長的傷口,從被告攻擊方式不像有殺人故意
,法官變更法條改依傷害罪處刑。
法官認為被告坦承犯行,審酌僅因細故爭執,就持刀傷人,造成被害人嚴重傷勢,但迄今
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及符合自首要件,判處1年2月徒刑。
作者:
tengobo (潶痞)
2019-08-27 10:06:00這種人判死刑也不為過啊
作者:
koukuco (雙角踏出戰火)
2019-08-27 10:20:00沒事沒事~每個人都有教化的可能,沒事~
作者:
maksin (~"~)
2019-08-27 10:24:00胳肢窩血管很粗,又挑頭部打...
法官收了多少錢啊?他不是有意殺人,只是不小心想讓他的腋下品嚐一下美工刀的味道
真想讓那個法官也試試這樣被人打的感覺。這樣判以後誰敢多管閒事啊
可悲遇到這種法官 都傷人了還要幫嫌犯辯解而且左腋下這麼靠近心臟.......還要怪被害人自己受痛完全就是結果論吧 如果捅到動脈人失血死了是不是也要怪被捅的人自己動的
作者:
wtfconk (mean)
2019-08-27 11:27:00文中的法官也幫嫌犯腦補太多…
難怪現在社會冷漠 不但可能公親變事主 還會遇到恐龍法官
作者:
IAMQQ (沒關鍵字)
2019-08-27 11:45:00所以應該當場捅一刀回去比較划算(?
作者:
georgeyan2 (æ˜¯æ…Žå¹³ä¸æ˜¯ç”šå¹³)
2019-08-27 12:35:00垃圾法官只會考試有三小用
作者:
eggbox (蛋盒子)
2019-08-27 13:00:00垃圾法官……找理由幫犯人輕判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9-08-27 13:04:00為什麼要用 有理說不清 來形容傷人的一方?沒別的詞了嗎
作者:
iflost (呆呆腰不腰埋薑由)
2019-08-27 13:58:00ㄓㄜˋㄧ這樣還不是故意啊?難怪很多人對法官觀感差到炸
作者:
eighth (August)
2019-08-27 15:56:00才一年
........這樣也行? 拿刀捅加打頭都不算攻擊要害
作者:
APB0829 (AlicePolarBear0829)
2019-08-27 18:06:00唉
有意見應該施壓給立委修法,法官只能用法條來判不然是要他怎樣?也不要講什麼等到法官家人出事他才會重判,因為他那樣也要迴避不能自己審啦
作者:
zeephine (你在猶豫什麼)
2019-08-27 22:13:00傷害罪主觀構成要件本來就是要有故意啊 不然這裡法官怎麼會判傷害罪 而不是判過失致傷
公親變事主.....是不是當場捅一刀回去比較划算(?
作者: toyamaK52 (叉燒二代目) 2019-08-28 02:11:00
關東 煮沒買 成就 捅人一刀
作者:
tatalzy (阿獺)
2019-08-29 21:21:00推29跟32樓 一堆法盲什麼都死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