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討論的「現金抵用券」是Kiosk機或是ATM熱感列印出來的白單,
例如:https://imgur.com/CWMYIHN (網路搜尋的圖非本人擁有)
以前有機會拿這種現金抵用券,去7-11和全家,都可以用來「寄店到店」,
不過昨天有機會去OK,才發現原來OK不能用這種現金抵用券寄店到店,
OK櫃檯的說法是「他們的店到店算是代收」,
雖有開發票但仍不能用券,也不給用信用卡;我想用悠遊卡他們不確定,後有成功。
回來以後查詢,才發現原來OK的店到店,走的是「便利達康」或「ezship」系統,
(這兩個系統似乎也有很深的關係,還是說背後根本是同一個?!)
不像7-11和全家店到店應該是自己公司的物流系統(我描述不精確,歡迎指正)
以此推測,是否7-11和全家的運費不算代收,因此可以使用現金抵用券?
(上句更正:查看7-11的收據,發現也算是代收)
那麼萊爾富的狀況又是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