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篇我都以為自己來到平行世界了,
這版不是最體諒便利商店員工勞權了嗎?
7-11很明顯,非常明顯,超級明顯告訴你,
店到店有任何瑕疵,造成任何包裹遺失/損害等等,
「最高」就是賠1000元。
先不管你吵不吵得贏店家,就算你吵贏你頂多就是拿到1000元,
如果你買的東西,不管是異常難買(原價可能不高)或者價錢太高,
你就不要打腫臉充胖子選店到店啊?
這點明顯到不行的規範,到底出事情上網討拍是哪種心態?
以我個人經驗好了,買水壺,我敢選店到店,
一件300~800的非名牌衣褲,我敢選店到店,
買手機,我才不敢用店到店勒。
如果你買的東西真的在你的眼中是超過1000元(不管是很難買還是很貴都一樣啦),
選店到店100%是你的問題,你現在就是去跟店家吵,店家理應也只需要付你1000元,
你如果覺得吵贏了還是HEN虧,那就是你的問題。
這件事情的罪魁禍首還是寄液體的那個人,
但是我絲毫不覺得購買一個超過1000元的東西後,
(再強調一次,不管是原價低但是很難買,
還是原價就是超過這個價值,
反正只要這個東西換成1000元會讓人覺得虧的都算)
被寄丟了有什麼好值得同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