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看大家討論熱烈,不才小的我因為以前的工作職務關係,剛好也曾經參與過一點點
政府針對這個議題的討論會議,來偷偷分享一下
基本上超商剩食問題,兩三年前衛福部的人就有找各大CVS的人討論過了。
當時政府給出的提案是「將預備報廢的商品捐出去給需要的人。」
政府的意思是門市有些報廢品其實是還未實際過期的,那這些被報廢的商品可不可以捐出
去?
首先從法規上來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明文規定「逾有效日期商品不得運送、儲存、販
賣、作為贈品用。」
其次商品我們要切成兩個部分來看,一個是自有品牌商品(OEM),跟非自有品牌商品(NB)
。
1.OEM品:多為冷藏食品
當商品key報廢時,這些商品雖然尚未過期但也快了,這些最多剩半天效期,這段時間不
一定來得及送給需要單位或人,如果CVS送出被衛生單位查到,是會被罰款的。
再者,這些冷藏食品雖然在架上都是最適條件存放,但接近效期,它的安全性無法被保證
,當然商品出問題公司不會不處理,但以便當來說,他就要過期了或已經過期了,那安全
性一定不如還在效期內的好啊。
上面兩個問題,CVS都提出希望政府給解答要怎麼處理?但政府就呵呵呵你們自己想。
那有沒有可能在過期前兩天就捐出去?
不可能,因為4C便當架售期就只有3~4天,18C商品更是只有1天半左右,如果這樣CVS很多
商品只能賣1~2天,18C商品甚至不能賣了。
2.非自有品牌商品
這部分更難了,因為這些東西不是CVS說可以送可以打折就可以的。
要這些廠商同意才行啊!
至於大家說得打折出售,CVS當然可以做,但會有一個問題,門市挑報廢品的依據是當日
過期或快過期的就挑下來放後場。
如果進行折價,變成門市挑出來待報廢品後配合貼折價標,但很多門市根本人力不足,很
多時候都只有一人,要他一一檢視架上品然後貼標,他們不一定有辦法做。
再來,這樣如果貼完沒有賣出,門市人員又沒空挑起來,那就是販售過期食品了,就等著
上新聞跟被罰款吧。
其實以前在參與這些會議時,很多時候都是CVS想做,但礙於很多因素都不能做。
國外有食物銀行捐贈這些管道,是政府有訂定剩食相關的專法,讓通路可以做,有的甚至
有捐贈規範,受捐單位要簽訂同意書,表示他們在知道這些商品即將到期或已到期,其安
全性可能不如效期內好仍願意收下,當捐出去的過期品出問題,捐贈公司是可以免責的。
所以這個不是單單把CVS挑出來罵就可以的,這是要政府將整個制度建立起來CVS才能做,
不然做了犯法不做又要被罵,何其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