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在全家、7-11打卡上傳即可抽獎

作者: saicia (異次元)   2017-11-08 18:17:39
【活動名稱】:HappyGo卡 - 美好時光
【便利商店/廠商名稱】:全家/7-11
【活動時間】:即日起至12/31止
【活動內容】:
活動網站:https://goo.gl/YyKoYE
到全家or 7-11拍照上傳至下列網站寫下心情即可換獎品
step1:如果是7-11選「愛美有道理」、全家選「日常小確幸」
step2:寫下心情,如:我在7-11 買到想喝的飲料
step3;留下抽獎資訊,這樣就可以參加抽獎囉~
★威秀影城 雙人套票 / 15名;
★便利商店 $200抵用券 / 30名;
我是已經完成四大主題了,
因為在11/30號前完成全部主題還可再抽更大獎。
★MEGA50 $1000禮券 / 10名;
★百貨$2000禮券 / 10名;
★遠東飯店雙人房住宿券乙張 / 3名;
【注意事項】:
1.個人資料使用告知事項:鼎鼎聯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對於因「○六
三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九○ 消費者、客戶
管理與服務」等特定目的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包含姓名、電話、地址等),除法令另有規
定外,僅限於前開特定目的範圍及本公司存續期間內於台灣地區為處理及利用,並使用個
人提供之聯絡方式通知中獎訊息。您得以書面方式就前開個人資料向本公司主張如下權利
:請求查詢、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請求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
利用及刪除。提醒您,若您不願意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予本公司,將無法取得得獎商品。
2.中獎人聯絡資料請詳實填寫,因地址或個人相關資料不完整、不正確,致獎項無法寄送
或無法聯絡者, 視同放棄獎項恕不補發。
3.本活動為機會中獎,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年度(累積期間為2017/01/01至2017/12/31
止)中獎價值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整或是HAPPY GO點數超過3,174點,應列入中獎人年度
綜合所得稅申報,故中獎人需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填寫相關
文件,以供主辦單位向稅捐機關年度列單申報作業。凡中獎價值超過現金20,000元整或
HAPPY GO點數超過63,492點,中獎者須支付10%機會中獎所得稅。主辦單位得事先代扣所
得稅,未於主辦單位所定期限內繳付機會中獎所得稅額予主辦單位者,或不願提供相關資
料或未依期限配合辦理手續者,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4.中獎人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
國人),不論中獎人所得獎項之價值,需預先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
5.上傳照片之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保留刪修之權利。主辦單位有權行使一切重製及
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及不限地域、時間、次數與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得無償使用之權
利。
6.得獎者將由專人以電話通知(煩請活動參加人輸入得獎資訊時確認聯絡電話之正確性),
並辦理後續得獎相關作業事宜。
7.本活動與訊息,鼎鼎聯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保留得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的權利,若有
任何變動依本活動頁面注意事項為主。
(務必貼上活動相關來源資料或相關圖片。)
作者: guccel (不要跟我兜圈子)   2017-11-08 18:53:00
感謝分享情報!等等下班就到樓下超商打卡
作者: Sehmidt (官方認證小鮮肉)   2017-11-09 11:42:00
感謝分享!已上傳四大主題照片等抽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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