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網拍手機被調包 變成超級酸的3本書

作者: kkb702564 (神野)   2016-11-08 13:37:05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8MHXU8 ]
作者: kkb702564 (神野)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網拍手機被調包 變成超級酸的3本書
時間: Tue Nov 8 13:36:27 2016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網拍手機被調包 變成超級酸的3本書
3.完整新聞內文:
是誰調的包?
一名網拍賣家在《臉書》不公開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
自己出貨三星手機,結果買家未到便利商店取件,想不到拿回退貨時,
手機竟然已經被調包成書籍,懷疑是超商員工下的手。
賣家指出,當初買家在蝦皮拍賣跟他購買三星(SAMSUNG)Galaxy J7手機,
他用店到店送到超商,但買家逾時沒有取貨,於是貨又被退回了原本的門市,
但他去拿退貨時,發現包裝竟然變成了紙箱。
他又打電話跟買家未去取件的門市詢問,
門市表示有一名離職的大夜班人員有嫌疑,要賣家自己去報警處理。
調包者除了將手機變成書之外,書名似乎也特別挑過,
竟然是《何必為了小事折磨自己》、《感謝折磨你的人》等,感覺頗為諷刺。
賣家抱怨,商品明顯是在超商被偷換的,
為何超商不用協助提供離職員工的姓名等資料,
「說了一句他們也沒辦法就沒責任了嗎?
這樣以後誰還敢用店到店寄送貨品」。其他網友紛紛痛拆,
「誇張」、「這也太扯了」、「扯爆了,超缺德,超商還推卸?」、
「難道是買的人跟離職員工串通」、「這書名也是太靠北了」,
也有網友認為,本來就應該是失主賣家要先去報案,
還有網友提醒,貴重的東西實在不應該寄店到店。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08/984134/
5.備註:
以下為個人觀點 理性勿戰
像這種職員的個人行為
讓賣家去報警提告啊
一面倒的討伐店家 也解決不了事情
報警店家自然就會提供該員工資料
不然就個資法而言
店家本來就無法主動提供員工資料給予賣家
況且7-11交貨便注意事項早就載明
3C貴重物 是屬於交貨便的禁運物品
所以基本上 若賣家寄件未告知內容
店家因此收件 也無須負責賠償
(3)禁運品項:
✽現金、有價證券、展演會票券、禮券
✽易碎品
✽生鮮蔬果魚肉食品、低溫或需恆溫控制商品
✽限量不可複製品、重要文件、證件類
✽活體動植物
✽個人藥品
==========================
✽精密儀器、 3C等貴重物品
==========================
✽化學藥品、液體
✽非法禁運商品
資料來源:7-11官網
http://www.7-11.com.tw/service/accept.asp
作者: tengobo (潶痞)   2016-11-08 14:00:00
我也是醉了…
作者: kkkmmmsherry (雪莉兒)   2016-11-08 14:49:00
為什麼有膽量用店到店寄手機啊…
作者: Drizzle (相信自己)   2016-11-08 15:59:00
不過有個疑問 如果賣家是跟超商合作的"貨到付款"那種還是適用於 交貨便 或店到店的規範嗎? 只能寄ㄧ千元以下的貨品?
作者: x78254 (x78254)   2016-11-08 16:19:00
基本上不管怎麼樣公司就是只賠1000,不管是露天還是什麼都一樣。規定都說不能寄貴重物品了,卻還是一堆人在寄。之前收過最奇葩的是輪胎……。
作者: barttien (田園城市(BART))   2016-11-08 16:43:00
如果可以從代收金額下手,比如說代收不超過1000元會不會比較能避免?其實規定很奇妙,但相信不少人會寄高價商品
作者: ealleneee91 (伊)   2016-11-08 17:03:00
噓的人根本不懂吧。蝦皮就自己跟超商店取合作免運優惠了。不用超商寄用啥寄??
作者: applecccc (米蘋果)   2016-11-08 17:19:00
為什麼不能用,都可以代收到兩萬了,如果不能寄貴重物,那就限制代收的金額阿...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6-11-08 17:30:00
規定寄件內容和賠償1000元上限 是一般的ibon交貨便不同平台與交貨便有簽個別契約 賠償上限都不一樣http://shopee.tw/docs/2971像蝦皮的賠償上限是20000元http://pub.ruten.com.tw/flow_integr_serv/4.html露天則是純取4000元 取付20000元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6-11-08 17:40:00
原來這麼多人不知道平台跟小7合作的賠償上限會有差別阿?
作者: hilterp (人善變人妻 馬上被人騎)   2016-11-08 17:53:00
一句話 要告去告不爽不要用
作者: leejee (Connecting)   2016-11-08 17:54:00
買家也可疑
作者: hilterp (人善變人妻 馬上被人騎)   2016-11-08 17:54:00
除非有法院相關文件 否則個資法擺在那憑甚麼動人家資料
作者: tengobo (潶痞)   2016-11-08 17:55:00
就看7-11要怎麼處理這種禁運商品跟賣家要不要報警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6-11-08 18:27:00
是我就馬上報警了 還有空發臉書討拍@@
作者: rmoira (R)   2016-11-08 18:31:00
本來就應該報警啊 憑啥空口就要超商給離職員工個資?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6-11-08 18:34:00
不過阿 就算跟平台合作賠償上限有提高 我用交貨便的金額上限不會超過三千 太賭了
作者: restar411 (絮絮)   2016-11-08 19:11:00
賣家買家敢用超商取貨都是一絕 哈哈^手機
作者: wtfconk (mean)   2016-11-08 20:50:00
交貨便寄手機還好啊,基本上正常交易寄送是沒啥疑慮,外裝包材多弄基層就很安全,這個案例很明顯問題在於有一方說謊,光是通訊行除非有包裝出貨錄影存證,不然他光是舉證自己的確是放手機在包裹這件事都有難度了...
作者: kinkifan (茶母廢人)   2016-11-08 20:59:00
先去提告,還好小偷都很貪心,要調包都不只調包一件
作者: nk950357 (nk950357)   2016-11-08 21:16:00
寄3c品不對在先 可是調包這更扯 不代表別人錯在先就可以為所欲為吧
作者: cuteneo (Neo)   2016-11-08 23:39:00
樓上看一下前面其他人的推文好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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