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七落跑店員找到了 「我在臥底調查」
2016年05月20日22:03
(更新:項豪對勞動局說法回擊)
台北市士林區一家7-11超商,大前天發生一起7-11大夜連8袂爽落跑,帥氣警充當店員事
件,原來這個小七店員竟然大有來頭,他名叫項豪,擔任國家勞工黨黨主席,《蘋果》記
者找到他時,他說整起事件「是我一手策畫的!」
項豪表示,為了調查7-11違反勞基法36條,勞工每7日應有一日休息當作例假的法條,打
從去年11月就計畫要去深入調查,並於當月成功成為職員,果然今年在人力不足情況下,
排假時不能依照勞工意願,必須跟其他代班同仁去喬假,以至於連上了8天的夜班,才會
做出落跑讓警員來處理後續的事情。
上貨、搬貨又要處理結帳的問題,7-11大夜班的店員真的很辛苦,項豪指出,該店大夜班
只有一人,要鋪的貨物堆得比人還高,來店的客人又多,不親身經歷還真不能體會超商店
員大夜班的苦,計畫結束當天,來店的客人真的很多,想走還走不了,除了鋪貨、結帳外
,還要幫客人弄咖啡,幸好當晚只有一人點了一杯咖啡,幫客人結帳後,才在門口貼出2
張告示,並報警處理,讓警察到店裡協助「顧店」。
會請警員到場的構想是來自當時大學期間,一名同學在超商擔任大夜員工,有一天因為家
中有急事,急著要回家處理,礙於無人顧店,只好將店門拉下外出處理私事,之前也發生
過店員真的就不見了,警察幫忙顧店的事件,所以在決定要到7-11「臥底」調查時,就已
評估此種處理方式是可行的,才會在調查有結果時以此方式來做個結束,所以整起事件都
是經過計畫的。
不過北市勞動局表示,經查後統一超商並無違規情形,因為《勞基法》36條雖規定勞工每
7天需休假1天,但只要第一個禮拜第1天休假,跟第二個禮拜最後1天休假,中間最多可以
連續上班12天,勞動局有跟項豪進行解釋,他後來也坦言對法令有誤會。
對於勞動局的說法,項豪則在臉書上表示,「這讓我非常驚愕。」他說,該條文的內容是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但這「每七日」,「我和勞動局的
理解卻發生了巨大的差異。」他說,他從前慣於在金融業及一般企業週休二日的經驗,這
次是他第一次親自調查基層服務業,沒想到《勞基法》第三十六條所述之「每七日至少應
有一日休息」,活生生的被轉化為「不得連續工作超過12日」,讓他非常錯愕。 (突發
中心林金聖/台北報導)
發稿時間:2036
更新時間:2203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520/866892
作者:
panhoho (ρanΗΘΗΘ)
2016-05-20 23:46:00以前排班連七會被雇主要求休息避免觸法。原來我跟雇主都誤會法條了呀。
作者:
prkfcpr (痞仔)
2016-05-20 23:48:00嚇死我的毛,資動部這種解釋真是讓我大開眼界
這就是我們的資基法 法條解釋方式還是朝對雇主有利的方向去解釋 呵呵…
原來有七天和12天的各表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一法各表
作者:
wild (逆轉勝)
2016-05-21 00:04:00好強的毅力
作者:
nadoka (å°é‚£ 娜豆å¡)
2016-05-21 00:07:00聽說還有四周和八周的玩法喔www 一個月排32天都不奇怪了
作者:
shiun12 (大薰)
2016-05-21 00:16:00我一直跟老闆說不能排連七上班不然會觸法 現在這樣解釋我下星期一該如何面對老闆...
作者:
m2488663 (碧潭西岸辺露伴)
2016-05-21 00:20:00原來我以前打工主管跟我也誤會 偉災勞動局 真的很會
作者:
rmoira (R)
2016-05-21 00:25:00馬的勒噓勞動局根本資方狗 每七天居然還以一週為單位劃分
作者:
j6u4u4 2016-05-21 00:32:00一法各表 噓一下桶二
作者:
shiun12 (大薰)
2016-05-21 00:33:00我們有在給加班費啊 不過有給也不能連七啊
作者:
j6u4u4 2016-05-21 00:33:00雇主表示:讚讚 讓我有得玩了
作者: chris08 (ひこにゃん♂) 2016-05-21 00:34:00
又一個得諾貝爾獎的,台灣人才濟濟
作者:
skill1095 (skill1095)
2016-05-21 00:38:00......
作者:
horusli (horusli)
2016-05-21 00:40:00柯P的勞動局解釋得真棒棒
作者:
IAMQQ (沒關鍵字)
2016-05-21 01:03:0014休2要召開勞資會議經勞工同意才行
作者:
IAMQQ (沒關鍵字)
2016-05-21 01:08:00法令這樣規定怎麼會是鑽漏洞?(前提是他要有召開會議XD)
作者: wantoknow 2016-05-21 01:09:00
資動部真的....唉
作者:
dudee (肥喵一律抱緊處理)
2016-05-21 01:28:00那看來是勞動局自己擴大解釋?還是合約裡面早已規定?
作者:
IAMQQ (沒關鍵字)
2016-05-21 01:37:00有疑問的可以去GOOGLE"變形工時" 有更多資訊
作者:
grengre (無法抑制的想念)
2016-05-21 01:59:00勞動部這種解釋…唉
作者:
ronale (挑戰是無限 人生是永遠)
2016-05-21 02:00:00居然可以連上12天不違法?!偉哉!
作者: mario79111 (ãã‚“ãªï¼©ï¼¤ã§å¤§ä¸ˆå¤«ã‹ï¼Ÿ) 2016-05-21 02:21:00
這國家到底發生什麼事了
作者:
hbk20491 (〥夢中情一場夢〥)
2016-05-21 02:30:00dpp小英不意外 勞工架太多
作者:
jay0215 (煞氣の百里屠蘇)
2016-05-21 02:30:00連續上班12天 感覺跟以前當兵時隔周休很像
作者: thomaschion (老湯) 2016-05-21 02:31:00
每7天是從星期天開始算?果然是資動部
之前缺人我和另個懷孕女同事卡了近十二 十三天才休 一個月大概休五天左右 我中班她早班......她都做到吊點滴了 還回來硬撐幾天才有人可以幫忙....休假日有點忘了 那時候還是113 我領了兩萬四左右
我也是上班上到感冒兩個月都沒好只好去打點滴,根本沒有人可以幫忙啊!大家都卡死了
作者:
berryc (so)
2016-05-21 04:05:00勞基法就是設計了巧門給資方利用啊~ 根本資基法
作者:
tdkblur (☑☜′▽‵σ☞☂)
2016-05-21 04:44:00這文字遊戲也玩太大了 結果資動部還幫忙做壞示範 真的是偉哉鬼島 說真的做個樣子罰一下財團也不痛 偏偏資動部連這點小事也要輸誠 而且還是北市耶....更正是資動局 不過都一丘之貉啦
作者: HT2 (歐吉桑) 2016-05-21 07:23:00
發文字號:(75)台內勞字第 398001 號這問題30年前內政部已經解釋過了安排例假日以每七日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應有一日例假,原則上前後兩個例假日應間隔六個工作日;如遇有必要,於徵得工會或勞工同意後,於各該週期內酌情更動。
作者:
nagual (納吉爾)
2016-05-21 08:54:00根本不要臉不過不只他們這樣玩就是了,某血汗xx也是
作者:
momo9988 (momo9988)
2016-05-21 09:03:00推原文 HT2我長知識了o(‧"‧)o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6-05-21 10:48:00每七各表
作者:
et252784 (et252784)
2016-05-21 11:03:00之前還在門市工作,有一年春節那個月還做過月休兩天的,現在工作雖也是排休,每天八小時準時下班,要我連上五天都已經是極限了
作者: HT2 (歐吉桑) 2016-05-21 11:13:00
夜班本來生活作息跟人家就不一樣,假如採取做六休一,休假那天有事情要辦,辦完回家才休息,那清醒時間從前一晚晚上十點到隔天傍晚,將近一天更累,到了晚上回家睡覺,到了隔天晚上又要上班,根本沒辦法完整的休息,所以之前我上夜班,都是排休兩至三天,一個月七天休完就好,中間大概都上班八至十天
作者:
et252784 (et252784)
2016-05-21 11:17:00還是學生時在直營店當PPT,就聽過加盟店一堆光怪陸離的事,還有員工也是門市缺人,站班站到小產的,上班16小時的也有,所以退伍後我還回加盟店工作,以前直營店的同事都覺得不可思義,還有人到門市勸我快離職的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6-05-21 12:28:00
勞動局/部 為什麼不改名算了
作者:
lucef 2016-05-21 12:53:00什麼鬼規定,根本就資動局,站在資方那一方
作者: lovebug 2016-05-21 14:05:00
所以沒有勞動局這種東西啦 一法各表
作者:
pig0713 (貪吃的狐狸妹)
2016-05-21 14:17:00這是兩週80-84工時的概念嗎?兩週一次結算
作者: fantasy90941 2016-05-21 17:56:00
根本操死人....
作者:
XCO (小灰)
2016-05-21 22:39:00每7天和每週的解釋應該不同,既然法條規定每7天要有一天休息,那11~17這七天就是「每7天」但沒休息啊
超商就是太便利 24小時又加一堆客人又要忙進貨又要忙泡咖啡 有時候缺人 會上超過七天蠻正常的 除非人有了 都可以上六休一 但現在人難找......
作者:
sbtiagr (星奇*天)
2016-05-22 01:15:00資動部
作者:
IAMQQ (沒關鍵字)
2016-05-22 01:40:00講白一點就是勞基法第30-1條之三三、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不受第三十六條之限制
作者:
chdc ( )
2016-05-22 11:22:00不愧是資基法
作者:
zxcvf ( )
2016-05-22 12:07:00政府做得好的話,誰想當瘋子
作者:
IAMQQ (沒關鍵字)
2016-05-22 19:15:00實際排班很少會硬排到12天不休...
作者:
momo9988 (momo9988)
2016-05-23 06:05:00找不到人就加錢啊~甘勞工何事
作者:
k308123 (肉包)
2016-05-25 14:37:00靠北 我在做大夜 會不會被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