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生盃

作者: sumty (elva)   2009-09-17 19:40:10
國立台灣大學九十八學年度新生盃六人制足球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提倡足球運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聯繫同學間情感。
二.主 辦:體育室
三.承 辦:足球校隊
四.比賽日期: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二)起。
五.比賽地點:總區足球場旁草地手球場
六.參賽資格:1.凡本校在學學生,不論新舊生,以系或院為單位。
2.無限制性別參與 ,但女生上場無優惠條款。
(每隊至多一名舊生上場比賽,且場上最多一名具有校隊資格的球員)。
3.每人限報一隊
※報隊限制以及參賽資格詳見補充說明。
七.報 名:1.自即日起至九月二十七日(星期日)晚上十時止,
一律在網路BBS(bbs://ptt.cc)台大足球隊版(版名:NTUFootball)
公開報名。
2.報名時僅需填寫隊名、聯絡人、聯絡電話,但在比賽開打(9/29)前須
將各隊名單列表,並註明系級學號,補於BBS版上。
八.抽 籤:定於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三十分在舊體育館舉行,未到
者由大會代抽,不另通知。
九.比賽制度:
1.一隊報名不舉行比賽。
2.兩隊報名採三賽二勝制。
3.五隊以下(含五隊)採單循環制。
4.六隊以上採單淘汰制。
十.名次判別:
1.三賽二勝制:
勝一場得三分,和局各得一分,敗一場得零分,以積分多者為勝。如積分相等,
在第三場賽完立刻以罰球點球判定勝負(罰球點球規定如單淘汰賽制)。
2.單循環制:比賽結束如和局不再延長加賽。
(1)勝一場得三分,和局各得一分,敗一場得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如二隊積分相等,以勝隊為優勝。
(3)如兩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循環賽中各場比賽勝負球數之差判定,多者為勝

(4)如勝負球數之差仍相等時,以勝球數多者為優勝,再相等時,以負球數少者
為優勝。
(5)如勝負球數均相等,則以抽籤決定名次。
(6)凡比賽逾時(二十分鐘)不到,或中途棄權退出比賽之球隊,即取消繼續比賽
之資格,已賽成績無效,不列入優勝名次,取消受獎資格。
3.單淘汰制:
法定比賽時間結束時,以進球數多者為勝。若為平局,不延長加賽,以罰球點
球(八碼球)決定勝負。踢罰球點球時,每隊各派三位球員主踢(下半場結束
前,在場上之球員),進球數多者為勝,進球數若相同,每隊依序各派一位主
踢(非前三位已踢者),直至分出勝負為止(若每隊六位球員已踢完仍未分
出勝負,再依序從第一位開始)。
十一.比賽時間:分上下半場共三十分鐘,中間休息三分鐘。
十二.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佈之最新足球規則(球場規格除外)。
另外因球場規格因素,本次賽會賽事均無越位規則。
十三.附 則:
1.替補球員不限次數,惟被換退場者不得再替補上場。
2.若對球員資格有疑義,請於比賽前或結束後半小時內向承辦單位提出。經承辦單
位審查,球隊若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資格,
並禁止該隊參加台大校隊所舉辦之比賽(新生盃和台大盃)一年。
3.被取消資格之球隊,在循環賽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4.比賽期間如遇有球員互毆或辱罵裁判等事件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球隊繼續出賽
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5.大雨或場地泥濘賽程順延,請各隊負責人隨時保持聯繫,以便賽程順利進行。
6.同系報兩隊(以上)抽籤:抽籤時會排除首輪即相遇的情況。第二輪(含以後)
不再適用。
**大會保有任何對規則為詳盡之處做修改之權
新生盃足球賽參賽資格限制補充
一,參賽資格:凡本校在學學生,不論新舊生,以系或院為單位。
二,新生資格:凡國立台灣大學之大一,研一之學生皆屬於新生。
不包含轉系,轉學生。
三,舊生限制:每隊至多一名舊生上場,非上述新生認定即為舊生。
四,校隊資格:1.校隊資格認定從嚴。凡九十七學年度有參與任何校隊活動(包含校隊
練球,校隊比賽,校隊選課),且九十八學年度依舊欲參與校隊活動
者,皆在校隊限制。
2.大一新生除體保生外,不在校隊限制名單上。
3.研一新生若九十七學年度已參與校隊活動,在校隊限制名單上。
4.若有新生具校隊資格,佔該隊校隊名額,但不佔舊生名額。
5.場上任何位置都適用於校隊人數限制,包括守門員
五,系級限制:報名限制以同名系所為單位。不得跨系組隊。
若該系新生人數不足,組隊困難者可與同院之科系聯合報隊。
聯合報名之院隊以兩系聯合為限。
補充:1.同名研究所可與大學部聯合報隊,亦可自行單獨報隊。如材料研究所可踢
材料隊,電機研究所可踢電機隊,亦可組電機所隊。
2.獨立研究所(無大學部者)可自行選擇同學院之隊伍,不受上述第五條兩系
聯合名額之限制。亦可自行單獨報隊。
如免疫所可選擇參加由醫學系與牙醫系合組之醫學院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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