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招募文規定第三次宣導

作者: Epimenides (No.13)   2016-06-16 15:51:43
招募文違規的例子最近越來越多,包括間隔少於一個月重複發文的,
還有文章標題沒有註明的。
光是文章標題沒有註明的,最近每天都有一兩個,這還不包括版眾提醒自己修改的。
在今天之前,只要是在我看到之前修改好的,我不會刪文。
到現在,新規定上路已經一個月,現在正式將這個規定列入版規九,罰則相同。
修改後的版規九
九. 招募文章同一作者或同一部落,三十天內禁止重複發文。
招募文必須在文章標題註明部落名稱,以及招募本數。
同聯盟/分盟的招募,如果是同一個聯盟體系下,適用版規九。
若於一個月內多次惡意連續刪文、發文招募文章,以連續發文處理,違規次
數以最後發文往後一個月內刪文次數為準。
違反前列各項規定,每次違規水桶15天,天數累加,原文刪除。
本文一樣置底,再有違反就版規處理,請大家特別注意。
作者: lbdajax (伊比魯斯)   2016-06-16 16:08:00
啊哈哈...部落有自己的規定 來到別的地方有他地規則都要注意一下不是理所當然的嗎(躺平
作者: kaleynes (KAKA)   2016-06-16 16:47:00
推! 辛苦版主了
作者: SStrasburg (小史)   2016-06-16 17:09:00
作者: davidhu (大衛保)   2016-06-16 18:49: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bluewdkg (alwaysking)   2016-06-16 18:53: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MouuseQQ   2016-06-16 20:00:00
推版主用心
作者: ms0685816 (TheSmallRock)   2016-06-18 03:58:00
總算出來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