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金星炮轟《非凡》版權引熱議 如何界定獨

作者: bboy0223 (Wen)   2016-04-27 08:29:34
金星炮轟《非凡》版權引熱議 如何界定獨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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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娛樂4月27日報導
最近,金星老師的大嘴巴又惹事了。 4月18日,在《極速前進》第三季發布會上,她帶頭
炮轟《非凡搭檔》模式“抄襲”,並且用“盜版缺德”的標題黨辭令,一下子博得了眼球
,搶得了頭條。隨後,《非凡搭檔》節目組發布了題為《好口碑誰都搶不走》的嚴正聲明
。文中提及:《非凡搭檔》的“發動機”,就是自主創新的“搭檔”模式和全新賽制。
《非凡搭檔》和《極速前進》的恩怨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姑且不說“正主”深圳衛
視都沒發聲,金星老師率先開砲這件事,甚至提升到了道德層面,多少都有點炒作的嫌疑
。無獨有偶,全面換了VI,甚至連“轉椅子”都要改的《中國好聲音》,這兩天也被原版
模式公司Talpa指控侵權,再加上去年到今年,從《無限挑戰》到《極限挑戰》,再到《
誰是大歌神》到《隱藏的歌手》,類似的版權糾紛猶如雨後春筍,掀起一輪輪電視行業的
口水大戰。那麼,究竟如何分清一檔綜藝節目是否抄襲,或者說,哪怕是藉鑑,這個度又
如何該把握,這真是一個從法律到行業都非常需要“鑽牛角尖”的話題。
在展開討論《非凡搭檔》和《極速前進》的異同之前,先要講一個案例。在娛樂產業最發
達、知識產權保護最嚴密的美帝,類似的口水官司也不少,而且早就有先例可以供我們參
考。
最早在2003年,美國紐約地區法院就審理了一樁綜藝節目的版權官司,主角是CBS的《倖
存者》(Survivor)和ABC的《我是名人——救我出來》(I am aCelebrity-Get Me out
of Here,以下簡稱名人)。兩檔節目都同屬生存類真人秀,但前者更類似於素人版的荒
島求生,參與者不僅要憑藉有限的條件與自然環境做生存鬥爭,還要與其他參賽者的“部
族”競爭;而後者則更傾向於是明星版的生存遊戲,除了直播外,觀眾還能互動投票,把
不喜歡的明星直接投出去。
按照我們的智商來看,這兩檔節目其實還是有點區別的,但偏偏名氣更大的《倖存者》覺
得《名人》抄襲了它,指控理由是侵犯了其“獨特風格和整體感覺“,尤其是“篝火邊的
閒聊、淘汰環節,森林全景的空中鳥瞰拍攝,以及參賽者討論選票的採訪”等細節,於是
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向被告發出臨時禁令。但紐約地區法院在審理這個案件的時候,就運用
了版權法中常用的“思想表達二分法”最後判定CBS敗訴。接下來就和大家科普下,“思
想表達二分法”是個什麼鬼?請看科普大法之建模——“金字塔模型”。在版權領域,金
字塔模型常常被用來詮釋高深莫測的思想表達二分法,筆者盡量用大家看得懂的語言來描
述。
所謂“思想表達二分法”,就是把作品分為“思想”和“表達”,根據這個原理搭建一個
金字塔的話,金字塔尖就是最頂層的“思想”,通俗來說,就是一個綜藝節目如果是以生
存為主題,那么生存,就是其“思想”;這個思想層面,是不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這就
好比,我能做選秀節目,其他人也能做選秀節目,不能說因為我第一個做了選秀節目,就
限制其他人做選秀節目了。
而“表達”,則是屬於位於金字塔底部的具體展現形式。這個“表達”,在打官司的時候
會特別具體,具體到音樂的使用,是輕柔舒緩的抒情風的還是緊張刺激的重金屬,或者故
事發生的場景是在森林裡還是沙漠裡。簡單來說,著作權的保護只涉及思想的表達,而不
保護思想本身。所以,一個作品(不僅限於綜藝節目哦)是否侵犯他人的著作權,都要看
“表達”上的具體差異。
但是,事情的複雜性就在於,金字塔除了頂部和底部,還有許多中間層的,這些中間層就
構成了作品從“思想”到“表達”是一個推進的過程,而且還互為關係,比如,對於前一
層的“思想”的“表達”,對於下一層“表達”,它又成為了“思想”(說實話,我也暈
了),所以在撕逼的時候,律師這個時候就成為關鍵人物了,他們會從可能是無數層的“
思想”“表達”裡,抓取最具體最細節的表達方式,來比對兩個作品之間的異同,從而再
讓法官覺得他們有道理。舉例來說,瓊瑤阿姨起訴於麻麻抄襲的官司大家還有印象吧,雖
然瓊瑤不能規定他人不能寫“清宮背景”、“偷龍轉鳳“等可以被歸類為“思想”層面的
劇本,但是,由於瓊瑤舉證了21個《梅花烙》的橋段被《宮鎖連城》“抄襲”,這個橋段
就是所謂的“表達”,可以細緻到劇本、台詞等,由此國內才在影視著作權案上有了這麼
一樁可以說非常有歷史意義的案例。
再回到《倖存者》和《名人》的官司上,紐約地區法院判定CBS敗訴的理由,也是從“表
達方式”上入手,而且這個切面是非常非常細緻的,細緻到恐怖的程度。比如,在對比兩
者“表達”上,法院會提出,兩者在音樂風格上,一個是緊張刺激的部族風格音樂,一個
則是輕鬆舒緩的格調;在錄製的場景上,他們一個是在乾燥的內陸叢林,一個發生在茂密
的植被中;角色設置上,他們一個的主持人表情很嚴肅,另外一個更喜劇點;在比賽目的
上,一個是為了贏得100萬美金的素人,另一個則都是單純為了榮譽(順帶拿下獎金),
或者贏得獎金後捐給慈善機構的名人……最後CBS輸了官司,但大家也可以從這個案例裡
得到許多信息,就是鑑別兩個綜藝節目是否抄襲,是要舉證到非常變態的細節的,不是說
肉眼判斷一下就能輕易下結論的,這點上,金星老師的砲轟被對手評價不嚴肅,倒也不冤
枉。
從美國回到我國,綜藝節目因為這兩年的紅火,版權的意識也越來越深入人心了。不過相
對應的,版權的口水仗也越來越多,但真正訴諸法律的,還仍然是少數。比較早的口水仗
,是芒果台那時候買了《TakeMe Out》的版權做了《我們約會吧》,結果卻被《非誠勿擾
》搶了相親節目的風頭,但如果硬要說《非誠勿擾》抄襲《 Take Me Out》,其實不同國
家之間的文化差異,就足以區分兩者的不同。後面比較典型的案例則是《中國星跳躍》和
《星跳水立方》,雖然同是明星跳水節目,但這兩個節目本身都各有其國外的原模式,這
就從“思想”不受著作權保護的原理上說明了,你能做明星跳水節目,我也能做明星跳水
節目。
相對來說,《非凡搭檔》和《極速前進》就會復雜些,因為其實地球人都知道,把《極速
前進》原版模式帶到深圳衛視並做出影響力的人,正是如今《非凡搭檔》的總製片人易驊
。所以,從主觀印像上,大多數人都會覺得,既然是一個人拍攝的作品,那麼風格上肯定
會有相似之處啊。
事實上也的確不能否認,《非凡搭檔》可以被看做是站在《極速前進》肩膀上的作品,但
這和作品是否侵權,是兩個概念。因為創作者從之前作品中獲得知識和經驗,再用到新作
品中,這本來就無可厚非。重點就在於,這個運用和承襲,是不是有自我的創新和改造。
《非凡搭檔》在啟動的時候,是一直強調經過一年的自主研發創新,那麼就讓我們來看
看,兩者在“表達”上,究竟有什麼不同之處。
相對於《極速前進》,《非凡搭檔》最大的區別是“更換搭檔”,這是《非凡搭檔》一直
在強調的節目核心價值觀。和《極速前進》的參與者幾乎都是親友熟人關係不同的是,《
非凡搭檔》所做的變更,是讓12個互不熟悉的人(除了鄭元暢和林依晨外,但據說鄭元暢
是因為吳尊臨時退出林依晨加的塞),透過不同搭檔組合中投射出來的人際關係變化,來
傳達出節目立意和社會價值——節目旨在探討的陌生人的攜手而戰,更像是現實職場的叢
林法則。這種變化性其實是節目最大變量,也構成它自身的看點,與《極速前進》有著根
本的不同。不過,需要強調的是,在“思想表達二分法”中,這種立意本身其實也是屬於
“思想“範疇,即意味著其他人同樣可以採取”隨機搭檔“的形式來製作同類節目,《非
凡搭檔》並不具有獨占性,但至少也能旁證,從出發點開始,《非凡搭檔》就想做上一條
與《極速前進》截然不同的路。
圍繞著“更換搭檔”這一核心,《非凡搭檔》在更底層的“表達“上,衍伸出了許多種體
現細節表達的玩法,比如,用藏在接力棒中的絲巾顏色來抽取隊友、不同的城市風貌、更
重競技而非競速,從前9期隨機組合搭檔,到後3期固定搭檔的9+3的積分淘汰“混合賽制
”、從中英文名均有獨立性的節目整體VI元素等等,這些都可以構成《非凡搭檔》在“表
達”自有體系。相比之下,“二人組隊”、全球競速這些被外界詬病“抄襲”的元素,其
實更偏重於“思想”層面,根本不會構成被保護的條件。甚至於,金星老師連用了同一個
贊助商都拿來說事,那真的是有點哭笑不得了。
事實上,從《中國好聲音》發生版權風波後的調整,也看得出燦星在“表達”上的調整。
比如,更換節目整體UI,尤其是去除剪刀手的標誌特徵,甚至連“轉椅”也要取消。由此
可見,燦星這番改動背後應該也是有律師在指點,從“表達”層面進行獨立,從而讓
Talpa無話可說。這一調整看似簡單,但比起去年某些節目連名字都懶得大改的來說,還
是聰明許多的。
最後還想說,模式不是萬能的,再好的模式,核心還是在人。不管是節目中藝人的表現,
還是創作者本身的能力,這個才是決定節目好不好看,觀眾買不買賬的關鍵。在國內綜藝
節目市場日漸繁榮的今天,我們也期待有類似的案例判決來指導今後行業的法律標準,讓
版權意識越來越深入人心。
樊津言 本文來源:網易娛樂 責任編輯:樊津言_NK2606
作者: aufmnui (nanajiang)   2016-04-27 09:06:00
港真,非凡的賽制是創新,各關卡內容更是是匯集各綜藝游藝游戲,不能算抄襲急速前進了
作者: qhdzx (Loser)   2016-04-27 11:35:00
我一直認為綜藝節目根本不存在版權這種東西
作者: ppttptt (貝拉)   2016-04-27 11:37:00
我是認為尊重版權比較好的,但金星老師在東方衛視節目那么多,這么指桑罵槐的罵東家,真的不要緊嗎 :D
作者: qhdzx (Loser)   2016-04-27 11:40:00
綜藝抄襲極難界定,相似到什麼程度才算抄襲根本無法可依比如康熙爆紅後出席幾十個談話節目,他們之間有多大區別?只有名稱和主持人不一樣,難道都算抄襲的?而康熙模式本身也不是原創的兩個主持人,四五個來賓聊家常,這就是思想而表達的不同就是有時三個主持人,有時兩男或兩女來賓有時聊夜店風雲,有時聊相夫教子,區別就這麼一點點假如把這幾十個談話節目都認定為抄襲的話王偉忠隨便告一告,台灣製作公司就不剩下誰了
作者: Chenflying (微異見)   2016-04-27 13:58:00
不抄能有《金星秀》?
作者: homefisher (homefisher)   2016-04-27 14:10:00
小單元我是覺得還好 但整個節目的創意發想 整體設計都拿去用我覺得就是抄襲了 以好聲音來說 就是整個賽制特色與眾不同 如果整個設計/制度都拿去 就是抄襲啊(舉例而已 中國好聲音的糾紛我不清楚用戲劇類比的話 或許小片段雷同還不算抄襲 但整齣戲人物設定 劇情都雷同 那就完全是抄襲啊
作者: ysy5566   2016-04-27 15:16:00
home大看看這篇文章 法律上界定跟你正好相反 大思想抄襲沒關係 細節被拿去抄才是可以用來維權的依據人物設定不能抄的話 偶像劇有90%都可以告了 就是具體的片段場景雷同才能叫侵權
作者: homefisher (homefisher)   2016-04-27 16:04:00
不是說人物設定雷同就是抄襲 應該說是比例問題吧 還有故事本身的獨特性(主軸/梗概) 確實這些很難用法律認定 可是就觀眾/原作者角度就覺得是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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