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起點似乎確定不能寫金庸了

作者: Mutsumi (シリアナード・レイ)   2016-10-27 02:19:07
※ 引述《fansue (蕃薯)》之銘言:
: 簡單的問
: 那以後沒有同人&二創能看了嗎?
: 雖然說尊重版權是很重要沒錯啦
: 不過還是蠻想看各個武俠招式互鬥
: 雖然說寫得好的沒幾本,但也是有個盼頭不是?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64716356.A.420.html
上面是C洽之前關於迪士尼二創同人的資料,有興趣的可以參考看看
應該是只要沒有違反善良風俗的,迪士尼都不會特別去管,有興趣的可以去pixiv去找看看
最嚴的應該是老任和三麗鷗
日本的二次同人小說借角色來用的情況也很多啦,某些設定那就直接說這角色是參考XXX的
或是像所謂的綜漫一樣,把一堆作品混在一起的也很多
之前還看過有人把軌跡系列和戰女神系列+etc混在一起寫的都有
這些小說,幾乎都是無償的,就算要印出來賣也是以作者個人的名義賣,不能以公司的名義
例如同人大手畫了張知名角色的圖拿去賣一張10K圓,要不要抓就看該作品的公司判定
這算是同人的灰色地帶
PS:前提是個人對個人,商業利用另外討論
除非像宇奈無英雄一樣,他是勇者,把純愛手札給北斗神拳化之後被Konami告
http://0rz.tw/7E0SG
其它如同其他版友說的,同人和二創可以幫一些作品打開知名度,故就算是日本也是睜眼
閉眼,但只要一扯到商業作品,就非常的麻煩,不管是圖文or有聲作品,都會看到例如:
黃色會發電的老鼠, ガ○ダ○, Zony, 畫某角色特徵後眼睛上海苔條之類的規避法
PS:銀魂是例外,真的是例外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風炭)   2016-10-27 09:20:00
銀魂本來就自家人的東西 OK拉...
作者: W22625231 (饅頭)   2016-10-27 09:21:00
請教一下DOA事件是什麼?c洽找了一下找不到資料
作者: w3160828 (kk)   2016-10-27 09:32:00
關鍵字:光榮 生死格鬥 簡單說就是有把DOA5抽模組出來搞商業作品收錢 激怒光榮
作者: Mutsumi (シリアナード・レイ)   2016-10-27 11:05:00
給樓上,應該是同人直接用DOA的模組拿去賣錢(18禁),並非商業
作者: w3160828 (kk)   2016-10-27 12:11:00
賣錢就是商業化阿
作者: a12073311 (沒有)   2016-10-27 13:41:00
賣錢不是商業化啊 東方原作每部作品都在收費 也是同人同人/商業的區分在於個人(小團體)或公司行號(大團體)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6-10-27 14:49:00
賣錢就是商業化 商業誌跟同人誌只是差別在發行者
作者: RIFF ( 向問天 )   2016-10-27 15:21:00
http://www.mdnkids.com.tw/law/detail.asp?sn=944作者是律師沒有法益的權 過度擴張 其實損害言論自由主張損害言論自由的人 跟主張損害著作權的人 同樣差勁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7 16:43:00
依上面連結該文最後一段,該律師也是會主張金庸能告江南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16-10-27 16:43:00
你在講什麼鬼貼連結打自己臉第一次見到
作者: Mutsumi (シリアナード・レイ)   2016-10-27 17:50:00
同人圈的商業化依據取決於出版者,賣錢但如果是以個人or社團名義的話,不會算在商業化裡面喔,但如果是有公司or出版社賣的話,一般就會認定是商業化附帶一提,今年最奇妙的同人商業化作品是ぽち小屋的姉なるもの,本來是同人結果被拉到雜誌上連載,但同人版本還是有在繼續畫
作者: RIFF ( 向問天 )   2016-10-27 18:34:00
商業的定義是另一回事 但有利益跟沒利益 我想還是有差別的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7 18:36:00
有無營利只是法律上攻防的一個點,並不代表能決定生死
作者: RIFF ( 向問天 )   2016-10-27 18:41:00
有很大的法官心證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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