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起點開始限制二創作品(含同人文)了嗎?

作者: livewater (螢幕比本人帥)   2016-10-24 12:59:49
剛剛看到最強反派系統的作者說起點編輯通知他,
說書裡面有用到其他著名武俠小說.漫畫角色名字的都要改成同音字或是模糊處理
舉例:漫畫風雲的雄霸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4 13:02:00
有可能是有某作者告了或出事了,然後起點整批要改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4 13:02:00
這不是文字獄了 你看美日作品也會這樣 這有關版權問題 就某方面來說算好事?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4 13:03:00
不過一堆都市類的用真實企業、人名等,要不要一起改?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4 13:04:00
沒看打工魔王 賣噹噹就被改名了
作者: carter7013 (carter)   2016-10-24 13:05:00
沒版權概念的就是這樣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風炭)   2016-10-24 13:08:00
這是版權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10-24 13:12:00
跟金庸告江南有關吧
作者: DreamsInWind (不幸少女愛好會)   2016-10-24 13:16:00
不是文字獄+1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6-10-24 13:16:00
版上還有人提倡抄襲 呵呵
作者: lordray1 (1111)   2016-10-24 13:20:00
呵呵,那無限(抄襲)流不就全部陣亡
作者: zxzx8059 (zxzx8059)   2016-10-24 13:21:00
這樣下標題
作者: eyb602 (幻忽飄隱)   2016-10-24 13:23:00
應該是 當初無限恐怖出書沒人告我都覺得真是夠幸運的
作者: livewater (螢幕比本人帥)   2016-10-24 13:24:00
無限恐怖連載的時候怎麼都沒人出來講啊
作者: lpb (Θ_Θ)   2016-10-24 13:24:00
這樣不是文字獄,是版權觀念抬頭了,這反而是好事!你下這標題才是來亂的吧?
作者: s32244153 (Hir0)   2016-10-24 13:24:00
前幾天金庸告江南求償500萬吧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4 13:24:00
無限流當初就有吵過了 板上也有相關討論
作者: livewater (螢幕比本人帥)   2016-10-24 13:25:00
一世之尊也是啊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4 13:25:00
當初就有人講是抄日本某漫畫 結果馬上有人出來護航
作者: livewater (螢幕比本人帥)   2016-10-24 13:26:00
當初吵的事情和現在情況不一樣無限恐怖那時候沒人去質疑說為什麼能用惡靈古堡的劇情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4 13:30:00
不是沒質疑吧 而是當時對岸就沒版權概念
作者: livewater (螢幕比本人帥)   2016-10-24 13:33:00
現在也沒有啊 照這個標準一世之尊這種輕度借鏡也不行
作者: Jackalxx (次等豺狼)   2016-10-24 13:34:00
無恐當初能戰起來就是台灣智財觀念低落的體現啊…
作者: a12073311 (沒有)   2016-10-24 13:34:00
這反而正常吧 不然無限流從人物到劇本到背景故事全都照抄抄完還說書是自己寫的 要大家支持正版請訂閱(ry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6-10-24 13:36:00
無限流本來就犯法了 這還要護航?瞎子都看得出來
作者: Jackalxx (次等豺狼)   2016-10-24 13:37:00
核心系統跟gantz撞這還有撞梗或借鑒的討論空間,用整坨動漫、電影就是佔人家怕麻煩不告的便宜而已zzz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4 13:37:00
劇情文體不太可能申請智財專利權。就像遊戲模式也一樣,比較容易告的是美術圖案跟設定名稱之類的。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6-10-24 13:39:00
你提一世之尊只是想借作者人氣來打壓法律而已 呵呵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4 13:39:00
不然就跟某些作者一樣拿一堆古人來做文章。就算後代子孫
作者: Jackalxx (次等豺狼)   2016-10-24 13:39:00
然後二創本來就是侵權沒錯...只是日本那邊二創宣傳、商機夠大所以一般都不會去告。 江南這種出版來營利的被告剛好而已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4 13:40:00
要告,法律上也站不太住腳
作者: dailylily (Easy)   2016-10-24 13:41:00
古人的文章不受保護啦 著作權好像有年限的?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6-10-24 13:42:00
我只是驚訝台灣的著作權觀念居然這麼落後 唉
作者: lpb (Θ_Θ)   2016-10-24 13:43:00
著作權我記得是50年?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4 13:44:00
台灣也是被301打過一次才慢慢改的
作者: lazzier (Ray)   2016-10-24 13:44:00
應該是金庸吧...著作權是從作者發表到"作者死亡"後開始算50年在保護期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4 13:47:00
美國的話,會隨米老鼠年紀而增長
作者: Rektgg (熱射GG)   2016-10-24 13:47:00
說個笑話 中國提倡版權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4 13:48:00
覺得是好事加一,這樣至少就把一排想不出人物設定直接套的作家全部弄死,真的會寫書的沒必要去用人家的角色佔便宜
作者: lpb (Θ_Θ)   2016-10-24 13:50:00
話說一世之尊用到的是功法名稱,也算是踩到這一塊,不過他優點在於輪迴世界背景設定是原創。
作者: pdr666333 (浮雲)   2016-10-24 13:50:00
這樣蠻多重生美娛 韓娛 日漫 武俠小說同人會受影響
作者: lpb (Θ_Θ)   2016-10-24 13:51:00
光是無限流就要死一大批了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4 13:53:00
至少我有在追的作者都沒啥問題,驚悚為了規避都盡量改到面目全非,笑點還是在,看作者肯不肯下功夫而已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4 13:54:00
很好啊 無限流一堆抄人家作品然後抗日屠美 早膩了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4 13:56:00
至少一堆內容空洞的抄襲作品以後應該會比較少看到了
作者: s32244153 (Hir0)   2016-10-24 14:00:00
會被告就太高調吧 小說就算了還說要排成連續劇還電影..最好笑的是知乎一堆"同人捧紅原作憑什麼告的"XD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4 14:06:00
這也再次證明中國政府除了添亂什麼都不行,連整風運動都要靠作家經由法律自己來..
作者: jack001016 (費爾達)   2016-10-24 14:14:00
無限流,重生娛樂和同人武俠這類的應該會漸漸式微吧,畢竟最近網文都要追求變成能改遍影視動漫的品牌,這類在版權上就先天見光死的,無論新舊作者都不會再怎麼碰吧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4 14:15:00
改類似名是個方式,名字不同但明眼的一看就知道也是可以實際上之前無限流,有的就是明顯借用某作品,但他有改名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4 14:17:00
錫箔紙俠表示:我要不說你認得我是誰?
作者: dailylily (Easy)   2016-10-24 14:34:00
一世之尊早就越線了 主要是功法的部分
作者: qqq1397 (渾汲噩營)   2016-10-24 14:37:00
吃豆腐流派早該管的
作者: lazzier (Ray)   2016-10-24 14:56:00
一世之尊的話黃易也可以來參一角
作者: Cishang (辭..)   2016-10-24 15:07:00
無限流一出現就被稱為抄襲流 早就戰過了他一開始就是抄GANTZ跟一堆作品 標要準準的抄襲流
作者: a47135 (金屬史萊姆)   2016-10-24 15:14:00
沒差啦,反正要看同人還是無限,汙客比較多,雖然滿汙的
作者: rofellosx (鏖)   2016-10-24 15:41:00
我只能說 這標準範圍好大 出了一本書 同名同內容就要被告? 那世上用妖精矮人的作品都付版權了嗎
作者: a12073311 (沒有)   2016-10-24 15:52:00
妖精矮人這兩個詞存在幾百年了 還能拿出來護航同名多半難判 但不但同名連連故事內容和背景設定都一樣這就是抄襲抄個三國演義這種作者作古上百年就算了連一年半載前這種作者不但還在世 書也還在出的作品這兩個的差異還分不出來 那我也無話可說了
作者: rofellosx (鏖)   2016-10-24 15:59:00
目前案例就是同名而已就被告..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4 16:01:00
不懂智財權 版權 就不要拿妖精矮人出來讓人家笑好嗎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6-10-24 16:03:00
有人狂秀下限 笑死我了
作者: s32244153 (Hir0)   2016-10-24 16:06:00
說範圍好大的有去看過被告的這本嗎...完全照般金庸人物只是把武功拿掉換到現代而已 當初他就是主打金庸人物..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4 16:20:00
作者都承認是同人作品了,還有人在喊燒不過要參考抄襲到麼程度才算,法律上本就有爭議了照中國那邊網路說法,江南以前已經被金庸提醒警告,但江南都不理,照樣再版拍電視劇。這次聽說打算拍電影,金庸才提告的
作者: arcss (捷比)   2016-10-24 16:55:00
居然沒有2....,出了一本書 同名同內容不被告? 大家都等著抄就好了阿 XDDD
作者: xiaohan85298 (gooduo)   2016-10-24 16:57:00
應該是有人被版權告了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4 17:01:00
起點可能沒被告,但看江南被告,有點怕就叫旗下作者改了
作者: StarS (大日如來)   2016-10-24 17:01:00
他們的想法不是:我抄你是看的起你,你抄我是罪該萬死????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4 17:04:00
中國網友有的也在虧,江南對自己版權就很保護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6-10-24 17:22:00
無限流要流標了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16-10-24 17:42:00
看到神邏輯用矮人妖精護航ww
作者: lakersPOYU (poyu)   2016-10-24 17:46:00
死後五十年就沒有著作權了
作者: aa384756 (yst)   2016-10-25 09:10:00
這叫注重版權...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6-10-27 00:47:00
矮人妖精你從托爾金死時算起也都快五十年了好不何況矮人妖精明明是種族名 千多年前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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