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大陸是不是認為抄襲、山寨之類的很合理?

作者: pupuliao (pupu)   2014-07-10 15:46:37
※ 引述《fgki543 (天 神 降 臨)》之銘言:
: ※ 引述《windcamel (伊飲)》之銘言:
: : 對岸的抄襲合理已經不是用我們的思考模式可以理解
: : 例如以抄襲蘋果出頭的小米機老闆曾說"我們遇到的最大困難就是山寨機"
: : 教主也用一大堆歪理說他不是抄襲D&D系統.....
: : 理由好像是精靈獸人早在西方傳說就有,不算抄襲....
: : 最好是啦.....各種升級架構 屬性 神 技能 法術根本都是D&D系統的....orz
: : 當然,有的作者比較有良心,還會默默補句"XXX請原諒我之類的"
: : 後面補個台灣最近要修法關於智慧財產的議題~看小說也關心國家大事
: :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8345689.A.D5D.html
: : 簡單來說:只要你有老闆(包括公職),你所創作的音樂小說發明blabla的所有
: : 權完完全全都是你老闆的
: : 一張圖說明

: : 以上~
: 根本搞錯,請不要隨意解釋。
: 不管甲案乙案的前提都是先依照約定(也就是你跟老闆訂的契約),無約定者
: 才有適用,而且是要職務上完成之著作。所謂的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就是你執行
: 業務所完成的創作,例如你在廣告公司接到的案子,你的設計就是屬於公司的
: 而非你個人的,但是你利用空檔中午不吃飯不睡覺所隨手畫的塗鴉同人本或隨
: 手寫的小說,就不是職務上完成之創作,根本沒有這兩條的適用。
根本問題 在於 人格權
著作權中的一環
在決大多數的國家法律中,人格權是保留給作者的,不管他是否受雇於他人
而當然受雇於他人 這項作品的 著作財產權 歸屬雇主 這十分合理
但是 如果 人格權 預設請況下讓給雇主 就十分不合理了
這是對作者的不尊重
舉個例子
我有替學校製作網站,版權宣告 放學校名字,但是我可以在底下放上我的名字
表示我是作者,如果修法後,作者也要換成學校...所以以後我接案 都要另外簽約...
為何音樂創作產業 會出來抗議就是這點
一張唱片 除了要找歌手之外,也要找人做詞作曲....
以後所有歌譜上的作此作曲都是唱片公司老闆名字
然後老闆也可以說 這是我的歌
因為他出錢,通通掛他的名字
預設歸給誰 這件事 差很多阿.....
作者: noobismeok (冰火)   2014-07-10 15:58:00
預設歸屬給誰真的差很多,光是作者想爭取就得花心力你讓一個創作者花費大量時間爭取自己的權利...他還能搞創作嗎
作者: Odyseus (阿星)   2014-07-10 16:23:00
所以據說開會已經暫停修法了,希望能往好的方向發展
作者: kekeyo (kekeyo)   2014-07-10 18:58:00
請問有辦法查到提案人是誰嗎
作者: qwer123441 (嗨 山根)   2014-07-10 19:00:00
這預設真的超有事的...預設歸給誰 這件事 差很多阿+1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