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美元利變型壽險保單( 保障型)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22-10-17 04:29:30
※ 引述《snowoffish (路一直都在,門關窗會開)》之銘言:
: 這是之前在別的論壇回覆過的文章
: 當事人是40歲,用20年期保障型商品
: 假如今天遺產是5000萬
: 那遺產稅就是10%=500萬
財政部於110年11月24日公告11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
)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333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四)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
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
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死的時候配偶存不存在差很大
依民法第1030 條之1 規定,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
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所以
,被繼承人死亡後,其生存配偶得依前述民法之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其
價值於核課被繼承人遺產稅時,可以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但是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
產及慰撫金,則排除於剩餘財產分配之外。
有價值的房地並非以市價課徵遺產稅,有另一套評價法,有需要的人再去查吧
也就是1300萬以下的遺產,基本上不用留啥錢繳稅,那是有錢人的事
壽險的涵蓋範圍大些,我是定期純保障壽險支持派,雖然我自己保不了
預算不夠多的話,意外險啥加減保一點,儘量利用團保類的東西?
印象裡壽險3000萬以下的額度,不是重點查察對象,形式上備齊,問題不大
更大的金額,當然自有避稅辦法,我也夠不到去用,沒太多研究
我預期在活著的時候就開始移轉
當然我的個人情況比較特別些,覺得蠻可能不用養啥老
身體一垮的時候,可能就是瞬間崩潰,不會拖太久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2-10-17 15:57:00
保險3000+1333+其他扣除額不計入你就當作是家電不算生活用品那邊職業上的工具就是計程車的車...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2-10-17 15:57:00
保險3000+1333+其他扣除額不計入你就當作是家電不算生活用品那邊職業上的工具就是計程車的車...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2-10-17 15:57:00
保險3000+1333+其他扣除額不計入你就當作是家電不算生活用品那邊職業上的工具就是計程車的車...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2-10-17 07:57:00
保險3000+1333+其他扣除額不計入你就當作是家電不算生活用品那邊職業上的工具就是計程車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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