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金管會對境外基金之相關說明

作者: wallsons (台股吃大補丹上攻7500!)   2009-03-19 23:13:56
原文:http://www.dof.taipei.gov.tw/dof/consumer/newsrelease.html
98/01/31 投資境外基金一定要透過合法的基金銷售機構,以維護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會
發佈日期: 2008/12/24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主旨:公告銀行業於九十八年度春節連續假期前五個營業日(九十八年一月十九日至九十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每天營業時間由下午十五時三十分延長至十七時三十分。
依據:銀行法第五十一條。資料來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會
發佈日期: 2009/1/31
金管會表示,過年期間民眾如取得年終獎金或紅包,想要投資理財,一定要透過合法的金
融機構,慎選合法的金融商品。鑒於過去常發生投資人透過非法銷售機構,投資境外基金
或投資型保單連結之境外基金而上當受騙,遭受財務損失。金管會特別提醒,一些非法的
機構,常以私人財富管理師、基金銷售平台等名義,向投資人兜售非法的境外基金,或以
基金名義號召,實際兜售為非法的投資型保單。金管會呼籲投資人,投資境外基金請一定
要透過合法的基金銷售機構,投資前更應再次確認投資標的,以確保自身投資權益。
目前常見的非法銷售機構,多以下列名義來招攬客戶:(1) XX財務顧問公司、(2) XX資產
管理公司、(3) XX基金銷售平台、(4) XX國際顧問公司、(5) XX國際投資人信託….等,
試圖用與「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顧問公司」相類似的公司名稱來混淆投資人
、魚目混珠;而其常用的促銷態樣有以電話行銷、親友推薦或同學關係多層次傳銷,有些
直接舉辦說明會向投資人兜售境外基金,投資人在投資境外基金時應詳加注意。
至於要如何判斷境外基金銷售機構的合法性?目前境外基金的合法銷售機構只有證券投資
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銀行(或信託業)等管道,
投資人可以從公司的名稱初步判斷銷售機構的合法性。此外,投資人也可至中華民國證券
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網站((www.Sitca.org.tw):產業現況分析\境外基金\其他
資訊,或是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announce.fundclear.com.tw/MOPSFundWeb/)查詢你的境
外基金銷售機構是否合法,以及所投資的境外基金是否有通過主管機關的核備。
此外,要提醒投資人,透過非法基金銷售投資境外基金不但糾紛多,還隱含下列五大風險
,投資人應特別留意:
第一、非法的基金銷售公司或基金平台可能是空殼公司,均未向任何國家主管機關申請核
准設立。
第二、非法的基金銷售公司或基金平台可能並未實際向境外基金公司下單,投資將無保障
。其所推出之自有品牌基金亦可能是空殼基金,經理人可能任意挪用基金資產,並製作虛
偽之投資報酬率以引誘投資人。
第三、投資人未經合法銷售管道購買境外基金,將無法取得境外基金相關資訊,以充分瞭
解投資風險。
第四、透過非法的銷售機構由於資訊不透明,或是銷售人員的刻意隱瞞,投資人常常無法
瞭解應負擔的各項費用及計算基準,可能需要支付高額手續費或其他費用。
第五、向非法銷售機構買境外基金如果產生糾紛時,無法依相關法令尋求協助。
為了防範非法境外基金銷售機構所衍生的投資紛爭,近來金管會除了積極宣導投資人知悉
相關常識與判斷方式,亦請投信投顧公會等週邊單位以購買入口網站(google及yahoo)
關鍵字方式,於投資人在搜尋特定關鍵字時(如基金),出現警語以提醒投資人注意;此
外,金管會也主動移送相關違法案件,敦請檢調單位進行偵查,為取締不法,金管會亦鼓
勵民眾,除注意保障自身權益外,如發現有不肖人士,非法銷售基金情事,可檢具相關具
體事證向金管會或司法單位檢舉,以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作者: love5397   2008-01-12 20:37:00
作者: ridosa   2008-01-25 20:57:00
作者: wallsons (台股吃大補丹上攻7500!)   2009-03-19 23:23:00
本文有境外基金相關查詢方式和說明 請自行參照! 本文置底今天查法院判決 有滿多賣境外基金被判刑的例子
作者: zxnm (出發去台北...)   2009-06-17 16: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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