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為什麼死會可以活標?

作者: dowbatw (Dowbatw)   2014-12-09 20:41:44
第一個問題是邏輯
原作者提出劈腿應區別婚前婚後,提出主張如下:
第一、「我們人跟不同人交往,就是為了走入婚姻跟傳宗接代的前提。
與各種不同的人交往就是去選擇最後我們要跟誰做後面這件事」
針對「第一」,我提出數個問題請教原作者:
1.「我們人跟不同人交往,就是為了婚姻跟傳宗接代的前提」
前者真的為後者的前提?邏輯正確?婚姻和傳宗接代,為何非和不同人交往不可?
這難道不是非黑即白的錯誤二分法嗎(false dichotomy)?
2.如果「和不同的人交往就是為了走入婚姻和傳宗接代的對象」為真
這句話換個方法照你意思講就是,劈腿就是因為為了選擇更適合結婚和傳宗接代的對象
以三段論演繹法來說
大前提:人要選擇更適合結婚和傳宗接代的對象,而和不同的人交往
(也就是劈腿),有助於達成這個目標
小前提:某人在現有婚姻伴侶外找到更適合結婚和傳宗接代的對象
結論:某人要選擇和不同的人交往(也就是劈腿),有助於達成結婚和傳宗接
代的目標
由於交往、婚姻和傳宗接代都是一個可以同時/先後複數的概念,那麼結了婚之後發現更
適合的對象,
再結一次婚、再傳宗接代一次
或同時結婚、同時傳宗接代
交往和婚姻並不是互斥的概念
那麼我不懂這樣的推論為何會因為結婚與否(原作者所謂嚴重性)而影響結論有效性?
你可以舉例嗎?
第二個問題是正義論
一件事情是否正當,可以從正義的角度出發
對於正義,可以從福祉、自由、美德三種角度切入
原文作者在此採用了福祉觀點,也就是效用主義者(utilitarians)的主張
其認為親密關係中,為了追求最大福祉,也就是為了選擇適合伴侶
換伴侶/劈腿是適當正當且符合正義的
(以下皆以劈腿稱之)
但我對於為何「選擇適合伴侶」此事還會因為婚姻,而分成婚前婚後感到大惑不解
針對原作者提出婚前不影響人、婚後影響小孩嚴重性有別也有疑問
問題是
原作者一直提法律
為何涉及法律就代表比較嚴重而應減少離婚的考量?
法律是一種由人類建構出來分配資源的制度
在親屬法中像是賦予婚姻關係中較為弱勢者向他方請求的權利
例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親權的行使方式、通姦者還涉及損害賠償等
無所謂嚴重與否。嚴重是一個有「道德」判斷價值在內的詞彙
法律上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本來也沒有區別婚前婚後、新婚姻舊婚姻
(民法1116-2)
離婚到底和小孩有什麼關係?
依原作者持效用主義,一個自己有能力負擔離開親密/婚姻關係代價的人
遇到較適合伴侶時,為何還要考慮區別他是在婚前婚後?
依此再提出一個正義角度問題
一個總是不擔心離婚後財產問題的人,是否就可以盡情劈腿?
※ 引述《shunn (Dana)》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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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知道這個議題可能會引起很多爭議,但在我的個人觀點中,我認為在婚前,每
: 個人都有選擇最適合自己對象的權利,妳有,妳的另一半也有。因為結婚是一個很重要的
: 決定,先不管可以離婚這件事,我們選擇了婚姻這件事,那麼就代表我們準備下半輩子都
: 跟這個人過下去了。跟這個人共創生命、一起度過難關,這麼重要的決定,當然要選擇一
: 個最適合自己的人。
: 然而死會活標的前提,我認為只有一個,就是:妳/你認為你喜歡的人跟自己在一
: 起,比起跟現在這個對象在一起,你更有把握給喜歡的人幸福。如果你沒有把握,只是想
: 要破壞別人的關係而佔有另外一個人、滿足自己的欲望的話,請不要這麼做。
: 那要追求已經有另一半的人到底要怎麼做呢?其實死會活標比起單身的人更好接
: 近,因為會去接近他們的人少,雖然與現在在一起的人羈絆比較深,但如果你真的比起他
: 現在的對象是更好的選擇的話,那麼你並不是沒有機會。
: 原則一:誠實以對,並且擁有可以給予對方想要的感情的自信。
: 既然別人都是已經有一個固定交往對象了,就不要再玩什麼曖昧的遊戲,除了讓
: 對方佔便宜之外,你自己也沒有什麼好處可言。直接表明你是喜歡對方的,不管對方有沒
: 有男/女朋友,這並不會影響你對對方的喜愛,因為在結婚前,本來就可以公平、光明正大
: 的競爭。甚至很直接地說「如果你目前的男/女朋友無法給你你想要的幸福,我有自信我能
: 給你。」如果對方有動搖,自然會想要跟你相處,如果只是覺得困擾,就會自動選擇直接
: 說開說自己雖然跟另一半處不好,但自己是沒有機會的。這樣你自己也不必浪費時間在這
: 個人身上。
: 因為對方已經是有對象的情況,所以光是只是有對對方的愛慕之意是不夠的,因
: 為對方的對象一定也有同樣的感情,甚至有時間上的優勢。所以你一定能要提供比愛慕更
: 多的價值給對方,例如比另外一半心靈上更多地聯結等等。
: 原則二:不要去批評對方的另一半,不管喜歡的人做什麼決定都支持。
: 如果你喜歡的人在批評另外一半,那麼也只有他可以批評而已,你可沒有被批准
: 可以批評對方目前交往的對象。因為你的出發點是希望他能夠選擇一個更能讓自己幸福的
: 人,一個會去批評別人的人,通常都只是想要占有,去攻擊對方的弱點使目標混淆,而不
: 是讓對方做出真正的選擇。
: 在我們原則一就已經說過,要直接開誠布公地跟對方說喜歡對方,如果對方知道
: 這件事,自然就會比較少想要找你給意見,也許會抱怨,但不會要求你給意見。如果是抱
: 怨,只需要聆聽就可以,如果對方知道你喜歡他還是硬要你給建議,那麼不要做太多回應
: ,也不要自顧自的給建議。甚至可以直接冷靜地說「我喜歡你/妳欸,我給的意見一定不客
: 觀的啊。這些問題妳還是要自己解決喔(笑)」並且不管最後對方做什麼決定,都會笑著
: 、有風度地支持。
: 原則三:保持一定的距離。
: 注意,雖然要開誠布公表明自己的感情,但不代表你可以少愛自己一點。記住絕
: 對不可以讓對方佔你的便宜。人與人之間相處要互相,你可以關心他或是對他好,但這些
: 一定都得出自于「你想給」而不是「我怕失去他/她,所以我才被任意擺佈」在對方沒有為
: 你付出任何代價之前,不需要做太多的投資與過度付出。
: 不要期待你付出對方就會給你對應的回報,也不要期待對方會因為你對他有多好
: 而轉來喜歡你,對方會不會想要跟現任交往對象分手,建立在你的價值上。當你是因為怕
: 失去而去對對方付出的話,那麼你價值一定會一直降低。
: 記住,絕對不要讓對方佔便宜。
: 原則四、專注地做自己,其他交給命運。
: 我們都要記住一件事,就是我們能夠改變的只有自己,我們無法改變別人。我們
: 能做的,只有發揮「影響力」。而影響力的強度在於你能否自在地做自己的程度上,記住
: 我們一開始的初衷,是想要自己喜歡的對象得到幸福,更好的選擇。
: 這個基礎上,我們絕對不能脫離做自己的原則,或是勉強自己成為一個不是自己
: 的人去迎合自己喜歡的對象,因為最終的交往還是會回到自己。我們能做的就是做好當下
: 的自己,並且持續做自己該做的事情,不論是自我提升、事業等等,不要過度去投資自己
: 的時間跟精力在這個人身上,直到對方做出一個明確的決定,再來調整自己的投資程度跟
: 精力。除非你真的是付出無怨無悔而且也不會求回報也不會後悔的話,那就放手去做吧。
: 除了這些,其他交給命運,並且記住:好的東西絕對是人人都想要的。
: 除了專注做自己之外,其他事情不是我們能夠去控制的。對方最終選擇誰都是對
: 方的選擇,對方與另一半的問題是他們自己的功課,與你無關。不要介入、不要試圖破壞
: 、也不要當爛好人。不要給對方壓力,也不要讓對方站自己便宜,因為讓對方佔便宜的話
: ,你就只是又創造另外一個覺得占喜歡自己的人便宜也沒關係的人渣而已。
: 希望大家都能夠找到自己的幸福 :)
以下備份原文
這是我第四次再度回答你同樣的問題
1. 我沒說婚後不行 嚴重程度問題而已
2. 我會由婚姻區分,是因為婚姻之後會牽扯的人事物較多
所以有嚴重程度問題之分
3. 我的邏輯建立在
我們人跟不同人交往,
就是為了走入婚姻跟傳宗接代的前提。
與各種不同的人交往就是去選擇最後我們要跟誰做後面這件事
所以我認會區分婚前婚後是必要的
並且婚後有法律效益的問題等等
而且婚前牽扯的人比較少 要是生了小孩
離婚與否影響到的還有自己孩子的人生
有不同意見我接受 但我不接受的是擅自曲解文意
並且曲解完之後被指控為假道學
你可以提出一篇你自己認為「不應該區分婚前婚後」
不管是可以追求、還是不能追求的論點
而不是一直曲解我的意思。
作者: rabinson (何時無事一身輕?)   2014-12-09 20:47:00
需要這麼學術嗎?婚前換對象:技術性簡單損失也小婚後換對象:麻煩。有小孩加倍麻煩。不就兩三句話解決的事情...
作者: levi123 (levi)   2014-12-09 22:44:00
同意樓上,婚前交往可以和很多人試試看彼此合不合適,婚後總比較少人再一直不斷離婚又結婚吧,婚後跟小孩和家庭有關單純是因為婚後要考量比較多,孩子的家庭環境等等,不太能輕易為愛放棄自己的婚姻家庭,真不懂原po一直糾結不能認同以婚前婚後來區分是為什麼?
作者: dowbatw (Dowbatw)   2014-12-10 01:17:00
如果原PO大方提出婚前婚後都可以劈,只是婚前劈不用賠錢婚後劈要賠錢,那我不會有什麼質疑;此處偏要扯進什麼小孩,問題是婚姻和小孩本無關連,再者劈腿離婚對小孩的權利沒有影響,而且婚姻不見得有小孩,有小孩也不見得走入婚姻,那麼偏要拿小孩當理由到底是為什麼而且,如果離婚未必對小孩不利
作者: rainyseattle (ㄘㄟˋ心阿)   2014-12-10 01:57:00
陰影爆發
作者: stu51211 (做就對了)   2014-12-10 05:20:00
都多久的文了...
作者: knuck (那克)   2014-12-10 09:42:00
感覺蠻適合當政客的 幾個字就可以講完的東西也能長篇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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