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為什麼要發這個議題(解釋議題內容):
看到板上許多男生和女生
對於感情的事情
常常感到很煩惱
不管是在追求的階段 在曖昧的階段
在熱戀的階段 在穩定交往的階段
都會或多或少有一些煩惱
因此在想
若是男女感情交往的步驟和程序
都有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規來規範
是否可以讓許多為感情困擾的大家
有個遵循的標準?
2.我要問大家的問題是:
大家認為
男女感情交往
是否應該要有法規來規範
讓大家不會無所適從?
3.我對於這個議題的看法:
刑事訴訟程序有刑事訴訟法來規範
法院和檢察署的組織有法院組織法來規範
其他各種法條還有刑法 民法 民訴 強制執行法...等等
那如果訂定一個男女感情交往法
詳細記載:
男生要怎麼追求女生 比方說 第幾天可以牽手 第幾天可以擁抱
每周可以約會幾次 哪個階段要吃多少價位的餐廳
傳line的時候至少要回傳幾個字以上 討論話題可以包含哪些....等等
是否可以解決很多受感情困擾的問題
讓大家都有個理想的感情歸宿呢?
作者: hugosapphire ( ) 2014-06-26 17:15:00
一直以來都覺得這個板其實還是需要開放噓文
作者: openmaria (明日) 2014-06-26 17:21:00
推樓上
作者:
hsyuhe (Last Angel★)
2014-06-26 17:25:00想噓XD你怎不說親戚家人朋友主管同事全部人的相處都來規範一下?
作者: YAC0126 (落語) 2014-06-26 17:52:00
Sheldon會很喜歡你的XD
作者:
shunn (Dana)
2014-06-26 17:58:00J3小
作者:
shoeii (shoeii)
2014-06-26 17:59:00違法要抓去關嗎?
作者: myukaka (ZERO3) 2014-06-26 18:00:00
發廢文可以吸引大家注意啊,多好~
規範會讓很多事都輕鬆許多啊~ 但是這種東西就是輕鬆不來因為每個人都不一樣~
作者:
NeGe56 (- -)
2014-06-26 21:39:00文章前面大D,然後選y
作者: zenryoku (投球は一期一会) 2014-06-26 22:51:00
2壞了
作者:
ewayne (ec)
2014-06-26 22:57:00這id今天一直發廢文阿
作者:
carolewu (Carole Wu)
2014-06-26 23:01:00你的問題讓人很無言=_=民法可以以訴訟的方式強制夫或妻履行同居義務,但人的心是可以像身體這樣被強制執行的嗎?
作者: longlongint (華哥爾) 2014-06-26 23:56:00
樓主你可以選擇先結婚再交往
作者: jidou (廢人) 2014-06-27 02:01:00
當然不應該,管太多了啦XDDD全部都法規決定,已經不是感情,也不是談戀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