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申訴板增設板規

作者: jangwei (呆呆)   2009-02-01 10: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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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要建議
    (1)建議看板之英文板名:Buzz_Service
    (2)建議看板之中文板名:視聽劇場.司法大廳
    (3)該板隸屬組區之簡稱:組務
    (4)被建議板之位置路徑:視聽劇場 →Buzz_Group →Buzz_Service
    (5)建議人之帳號:jangwei
   (6)簡述建議目的:增加使用者與板主間良好溝動機會,
              並避免部份惡意素質低落使用者濫用申訴板資源.
  
    (7)檢附建議規劃:
一.建議申訴板增設板規,申訴者需檢附與板主溝通之信函備份.
  例如:L_TalkandCha即有類似要件(見附件一)
二.建議原因如下:
 (一)有時申訴案件乃因誤會所造成,增設此規定可增加雙方溝通機會,
    避免不必要的誤會發生.
 (二)確實落實站方申訴流程規定,
   
    板主 - 小組長 - 群組長 - 法務站長, 請依此順序進行申訴
    避免部份使用者濫訴,造成站方資源浪費及組方審案負擔
附件一:L_TalkandCha申訴須知
1.使用者不認同板主處分得申訴之,限當事人。
2.須備妥資料
I. 被處分之文章、推文。
II. 板主處分之公告、劣退通知。
III.與板主溝通之信件備份。
3.申訴前務必以信件與板主溝通,經板主解釋仍然不認同得以申訴,
並將寄出信件一律留存寄件備份,若板主無回應達三天得直接申訴。
在此情況下請將寄件備份直接轉錄至本看板。
因直接附上於申訴文因有修改的可能,若有爭議將以直接轉錄為主。
4.申訴格式為 [申訴] 不服Beauty板主hatako劣退之判決
須備妥資料轉錄至本看板後大T更改標題與申訴文一致
Ex. Re: [申訴] 不服Beauty板主hatako劣退之判決
5.溝通過程請平心氣和勿使用情緒化之文字
6.不受理使用跳板之IP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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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批踢踢實業坊.視聽劇場 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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