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Drama-ticket版主Lottery判決過當

作者: blisseam (blisseam)   2019-06-18 20:28:36
https://i.imgur.com/k8HUCAP.jpg
上圖證明了這位實習版主判斷我僅犯了標題錯誤一罪
以下他的回覆也證明了他不知道4-7訂定的目的
同時證明跟他完全無法溝通
現在只求小組長盡快協助判定
還我一個公道
謝謝您!
※ 引述《Lottery (樂透)》之銘言:
: ※ 引述《blisseam (EN)》之銘言:
: : 首先,我覺得好奇怪喔
: : 供大家參考的釋疑文怎麼不放在置頂文章公告
: : 是代表不重要嗎?還是都要等有爭議的時候才告訴對方有這個文章?
: ==>站規有規定板規需要置底,釋文沒硬性規定必須置底。
: ==>而且板規釋文多了,置底也不夠放,因為置底限制5篇。
ps.至少可以在版規內提到文章代號吧==
: : 我想我的申訴文已經打得非常清楚了
: : 但版主依然不斷鬼打牆,又只回覆自己想說的部分,又不想一一回答我提出的要點
: : 我再重申一次吧
: : 1.版規4-7的立文目的是打擊助長黃牛行為(若版主不認同我的理解,那請說明一下
立?
: : 宗旨)
: : 既然版主都說我不是黃牛了,為什麼要用對付黃牛的版規處罰我?
: ==>因為你違反板規4-7,所以依照板規4-7來處理
: ==>不是黃牛和你違反板規4-7是兩回事,單純的依照你的行為來做處分,
: 你要怎麼去引申板義,怎麼去解釋立板規的原始想法那是你的言論自由,
: 就我執法只有單純的依照板規去執法,沒有特別的想法。
: : ★2.「搶票」只是得到某種票券的過程,而結果是得到「票券」,釋疑文所指的「勞

: : 貼」,例如飲料、搬重物等等,是針對有「相當對價」的,也就是說像飲料的價格、

: : 費等等,這種有市場價
: : 格的。
: : 但搶票呢?你要說代購費嗎?抱歉這可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喔^^版主不會不知道

: ==>"幫忙搶其他未來開售的票券"視同勞力補貼,這是我對於你貼出文章的認知
: ==>違反法律什麼的這個是你自己去引申,我沒有任何評論。
: : (已於申訴文之圖2站內信解釋—會請對方補票之差價,且若金曲獎當日前沒有持有該

: : 以票換票,則不成立交換之交易)
: : 如果這樣還成立你所說的勞力補貼,那麼用A+B票換C票,不叫販售,是勞力補貼!因

: : 了票價之外我還多用勞力多搶一次B票!(但版主又很矛盾的說換票不屬4-7)
: : 3.讓我問一個問題
: : 如果標題是—「徵求蔡依林的票」
: : 而內容是—「可以用周杰倫的票交換蔡依林的票」
: : 請問這算徵求文還是交換文??
: ==>無關本次申訴無法回應
: : 4.內容是交換文,只是標題分類錯誤及未提到交換,參照#1S-bALHz釋疑文的內容,
「?
: : 票不屬於版規4-7」。版規4-7沒有指出「儘管內容是交換文,若標題錯誤則準用」,

: : 有也完全不合理吧!
: ==>單純的依照你用[徵求]這樣的標題,內文又有"幫忙搶其他未來開售的票券"
: 判定違反板規4-7
: 以上不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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