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桃客司機狂毆學生 桃檢傷害罪起訴並建請

作者: hyscout (ほうげんじゅ)   2025-10-31 15:48:23
桃客司機狂毆學生 桃檢傷害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230062
桃園客運劉姓司機22日傍晚在桃園市桃園區當街毆打黃姓高中學生,學生被打到口鼻流血
,引起各界議論,警方偵訊後將劉姓司機以傷害罪移送,檢察官訊後以2萬元交保,事後
桃客也將劉姓司機開除;檢察長戴文亮指派重大刑案專組主任檢察官馬鴻驊積極偵辦,經
蒐證完備後,於29日偵結並以傷害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警調查指出,劉姓司機駕駛學生專車載運學生時,於2名英語實驗班學生上車投幣後,
以「他媽的」等用語輕率質疑首名上車的陳姓學生未依規定投入18元車資,僅投了13元,
陳表示上車前數了2次不會投錯,但為避免爭執擴大,只好下車後將向學校教官反映。
陳姓學生下車後,劉姓司機繼續以輕蔑用語表示找教官也沒用,於行駛過程中,與陳姓學
生一同上車的黃姓學生對劉姓司機先前質疑陳生態度、言語表達不滿後,劉姓司機竟說「
臭俗仔」、「賭爛這種臭俗仔」等語,並與他人通話時大聲講出「我很少跟低能兒講話ㄟ
」,黃姓學生下車時,對此事表達不滿,說出「連錢都不會數,一輩子也就這樣子了」等
語。
劉姓司機聽聞黃姓學生的話後,竟逕行將學生專車停於車道上,並下車於人行道、甚至車
道上揮拳毆打、抱摔黃姓學生,更在黃姓學生倒地雙手抱頭跪坐無力反抗時,仍接連出拳
攻擊黃姓學生10餘次,致黃姓學生前額挫傷瘀青、頭部及臉部挫傷 鼻骨閉鎖性骨折併鼻
出血、左側耳挫傷併耳鳴等傷勢,於案發後並產生「急性壓力反應」等症狀。
民眾報案後,警方到達現場,劉姓司機、黃姓學生都互控對方傷害,但劉姓司機手上有血
,被以現行犯帶回警局偵訊。
這偵辦起訴速度有夠快
可能犯行明確沒什麼好討論的
錄影顯示是互毆但可能還是要看驗傷情形而定
作者: marklin709 (馬克林)   2025-10-31 16:09:00
社會關注當然要做做樣子
作者: auction88 (auction)   2025-10-31 17:19:00
黃姓學生倒地雙手抱頭跪坐無力反抗時,仍接連出拳攻擊黃姓學生10餘次,這樣為啥是互毆。
作者: labbat (labbat)   2025-10-31 17:29:00
樓上是不是覺得就不是互毆了,互毆的拳擊比賽KO也會倒地啊
作者: globeMIX (心焦難耐)   2025-10-31 17:36:00
要是我那個年紀 我就跑給他追了
作者: auction88 (auction)   2025-10-31 18:15:00
拳擊的話、對手倒地可以繼續打嗎?我不是很懂規則 la大可以說說看
作者: WeAntiTVBS   2025-10-31 18:42:00
這根本不是傷害罪了,是殺人未遂、桃市府應該收回補助
作者: me410 (aaaaa)   2025-10-31 19:38:00
樓上,司機沒拿東西攻擊殺人未遂很難成立啦加上是學生先出言挑釁的,到時用一時失控加上是互毆最後判個拘役就過去了啦家長自己也沒教好,今天是被人打個幾拳,到時碰到更狠的直接白刀進紅刀出就來不及了
作者: auction88 (auction)   2025-10-31 20:07:00
原來都是學生的錯,長見識了!我看欣欣常在抓。也沒看過司機發脾氣。尤其是捷運台電大樓那站下車不說被叫回來刷卡也沒邊開車邊一直唸低能兒唸到台北車站。下車不刷
作者: labbat (labbat)   2025-10-31 20:15:00
你說得對 去跟法官說他們不是互毆唄
作者: WeAntiTVBS   2025-10-31 20:20:00
不需要管有沒有拿武器,因為一拳都可能打死人了改告殺人未遂是絕對正確的,因為這跟本要致人於死啊同時也拒絕桃市府在拿公帑養這種業者與駕駛
作者: auction88 (auction)   2025-10-31 20:28:00
法官是按照檢察官的起訴事實判斷的吧總之被打成這樣卻講成互毆。 跟現在講詐騙實質上是黑道恐嚇有87%相像!
作者: CORSA (重型爬行獸)   2025-10-31 20:32:00
出手就輸了 這根本沒爭議
作者: trancolon (油炸葡萄糖)   2025-10-31 20:52:00
桃檢果然平常沒案子,難得有案子進來檢察長就跳進去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25-10-31 21:06:00
檢方是迫於輿論才建請從重,不然這事最多罰錢這件事就互毆打輸用輿論討公道這司機,之前看人說也提告了
作者: WongTakashi (善良之喵)   2025-10-31 21:45:00
就因為是未成年 所以在法律上有優勢 加上司機先出手自己就吞了吧
作者: s705166 (111)   2025-10-31 22:24:00
桃客自己本身也有問題,明知道司機爭議不是第一次,還一直要留他下來。薪資低請不到更多司機,自己內部就要檢討。就算最後司機真的沒啥事情,看他有這種結果就是爽,這人活該、夕鶴。
作者: auction88 (auction)   2025-10-31 22:36:00
現在零錢箱還沒按下去可以數嗎?若可以數被質疑時就當場數。 數完可證實學生少投再來罵順便載去警局。這樣多爽。
作者: ultratimes   2025-10-31 23:23:00
只推We大
作者: dunkylu (dunky)   2025-11-01 00:01:00
攻擊頭部致命部位是重傷害吧,怎麼是傷害罪
作者: kashima228 (承)   2025-11-01 12:43:00
原來學生完全沒錯
作者: Luftwaffe (德意志帝國空軍)   2025-11-01 13:51:00
重傷害在刑法上有明確定義 基本上必須是該部位功能全部喪失或嚴重減損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25-11-01 15:00:00
沒工具、徒手,對方臉沒變形、骨頭斷掉,最多就一般傷害,但這也要是單方面,2人互毆下會判更輕,但社維法一定會罰路上2個醉漢打架,頭破血流,打的比這司機還重手的一樣罰錢而已
作者: auction88 (auction)   2025-11-01 19:07:00
這樣比喻很怪吧!怎麼會把兩個醉漢跟司機上班時間車上還一堆人就跑下去揍人類比。你是司機,有人下車時罵你幹x娘。 你會跑下去打人嗎?司機沒下車打人怎麼會因為學生反擊變成所謂的互毆連數錢都不會這輩子就這樣了看是不是要去告公然侮辱絕對不是跑下車打人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25-11-01 19:22:00
在法律上下車和打人是2件事他下車是公司對他有罰責,打人是他和學生的法律攻防司機正常情況下絕對不會被判刑,若被判刑,則是輿論和民代施壓讓法官做出違背意願的判決這件事,民代多數是站在學生那
作者: auction88 (auction)   2025-11-01 19:43:00
正常情況應該是關門開走吧乘客跟司機吵架也不是什麼新鮮事。多數只是爭吵沒有動手下車打人沒有刑責形成判例。是不是代表每個司機遇到乘客不乖就直接打人也沒關係。
作者: busgoer (巴士狗兒)   2025-11-01 20:24:00
刑法第10條: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ex大理性分析,辛苦了我覺得這件事情爭點在於PTSD算不算第6款「重大難治之傷害」
作者: auction88 (auction)   2025-11-01 21:03:00
為啥要導向「重傷害的刑責」。普通傷害也是成立的。自己要有腦判斷。不知道高中生成年沒有,若沒有18司機是輸定了
作者: labbat (labbat)   2025-11-01 21:12:00
不是殺人 不是重傷害 單方面毆打手無寸鐵的弱小孩請問auction88覺得是不要判傷害罪還是判但修改法律加特例?用瑣碎的法律規定 被害者年齡65歲以上或18歲以下加重其刑用瑣碎的法律規定 被告為公共服務業者視為準業務加重其刑?因為輿論沸騰 在用瑣碎的法律規定得以超出既有刑責?伸張正義的價值高 所以法律保留原則需要讓步去編織你希望的社會就是你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嗎
作者: busgoer (巴士狗兒)   2025-11-01 22:49:00
奇怪前面推文不就在討論重傷害定義嗎?麻煩用眼用腦ex大講得很明確是雙方你來我往的「互毆」情況,偏偏有人要超譯成單方面輸出造成的傷害
作者: auction88 (auction)   2025-11-02 10:40:00
你有帶眼睛嗎?檢察長戴文亮指派重大刑案專組主任檢察官馬鴻驊積極偵辦,經蒐證完備後,於29日偵結並以傷害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那裡寫到重傷害罪?? 打未成年或是跟未成年互毆。未成年可以減刑甚至不起訴。 你成年人沒什麼損傷流血。是要怎麼沒刑責。用點腦.https://i.imgur.com/fNK5LjK.jpeghttps://i.imgur.com/znTNApl.jpeg吵架無罪。 不要動手都好。 跑下去打人還無罪。 有罪是社會輿論法官亂判。先動手的人就輸了。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25-11-02 10:55:00
有影片為證,就是互毆,互毆下誰先動手沒有差現在本來就利用輿論在做事的,只因為社會不允許打學生刑責就是罰錢和緩刑學生惡意挑釁在先,這是事發主因因惡意挑釁導致情緒失控,這邊還減輕刑度的空間社會上有很多打架都是故意挑釁引發對方動手這樣跑警局和法院,就會變互毆,只是這學生太爛沒把握打贏就亂挑釁
作者: busgoer (巴士狗兒)   2025-11-02 14:24:00
我相信有眼睛有腦的板友都看到、解讀到前面討論為何不是重傷害了懂王請繼續
作者: auction88 (auction)   2025-11-03 01:44:00
只允許司機嘴臭髒話連篇。看不下去的人說一句這輩子就這樣了。被視為重大惡行是挑釁司機被司機打活該,因為你有反擊所以是互毆。最好是跟上筆官司妨礙名譽一樣判無罪。 司機可以拿無罪判決去勞動局告桃園客運不當開除,薪資要照付。並且要求復職。妨害名譽無罪打人打臉也是無罪。在無罪判決助力下。或許下回看到不順眼的乘客直接殺了也不意外。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25-11-04 09:19:00
以往這類事件,都會有法律人挺受害者,這次卻沒有可以自已想想為何沒有人會支持法律與社會觀感是獨立的
作者: auction88 (auction)   2025-11-04 10:42:00
你說沒有就沒有嗎?因為你一開始就假設司機打人是對的你當然只會想看你自己想看的東西
作者: naruto1010 (鳴人)   2025-11-04 11:13:00
討論重點已失焦,暫時鎖文限縮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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