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臺北市公共運輸處新聞稿 https://reurl.cc/b36RXM
忠孝與鎮江街口公車事故 責請業者負賠償責任
發布機關: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聯絡人:梁筠翎科長
聯絡資訊:2727-4168轉8601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02-2720-8889)
113年11月17日上午9時5分忠孝東路與鎮江街口公車事故,查係大都會客運49路公車行駛
於忠孝東路準備右轉鎮江街,於路口處停等並執行指差確認程序,遭後方大有巴士212路
公車追撞,致碰撞路口行人與計程車,造成1死與15傷之重大事故。事發後臺北市政府立
即啟動重大事故與重大創傷小組進行搶救作業,蔣萬安市長非常關切本案並要求交通局與
公運處督導公車業者負起責任及檢討肇責。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常華珍副局長已率臺北市公
共運輸處紀勝源副處長、大都會客運李建文總經理與大有巴士王榮光協理前往醫院探視與
慰問,並由公車業者先行提供每位3,000元慰問金。
大都會客運李建文總經理表示,已經和大有巴士達成共識,全力配合警方釐清肇事責任並
已逐一慰問傷者,大都會客運及大有巴士承諾會負責傷者的全部醫療費用,同時兩家公司
都將分別慰問罹難者家屬,依照肇事責任負擔賠償,另將配合主管機關落實行車安全各項
規定,確保類似不幸事件不再發生。另本次傷者中有7名泰籍旅客,均為輕傷業已離院,
預計11月18日返國,大都會客運表示也將聯繫泰國代表處,若泰國籍乘客後續身體還有其
他有狀況,公司都會負責賠償。
公運處表示本案將釐清肇事責任後,依公路法進行裁處,並將確實要求公車業者負賠償責
任,後續亦將啟動公車行車事故專案輔導實施計畫,要求公車業者確實檢討事故發生原因
,提出改善計畫與策進作為,以確保行車安全。
作者:
cs0001cs (party)
2024-11-18 03:23:00推推題外話,跟巨業案相比這次台北的死傷事故執政團隊處理方式真的好太多,至少知道當下該做什麼
作者:
NorAku (反或_諾拉阿古)
2024-11-18 10:09:00推解說
講句更白的,如果出事的不是大有就不會有人討論拔路權
大有在北環表現的不錯,過於獵巫實在不好。遙想當年坐203 司機阿北也都不錯。
作者:
hop71120 (劍君十二恨)
2024-11-18 10:31:00推版主,詳細解說
作者:
hmt17 (Popo:(b゚▽゚)b)
2024-11-18 12:13:00難怪當天喜來登一堆消防救護車還以為失火
公運處長李昆振指出,大有巴士、大都會客運駕駛都被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未善盡管理責任,各開罰最高9萬元罰鍰。
……什麼鬼說法 那如果最後大都會司機被判無肇事責任 這罰單會撤銷嗎
作者:
cs0001cs (party)
2024-11-18 13:12:00程序上需要吧,之後會撤除,不撤就走訴願
被撞跟管理責任啥關係,照官員說法是要會通靈後車會不會來撞你是嗎
作者:
busgoer (巴士狗兒)
2024-11-18 22:48:00防衛性執法,等檢察官或法官白紙黑字寫你無責,再來跟機關訴願撤銷,不然到時候被判有責,機關又被講不清了台灣的行政,被輿論對「圖利」過度解釋搞到很可悲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