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1秒能急剎!公車司機曝紅燈右轉原因 法官一聽可責性更高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公車司機阿興(化名)2022年11月間行經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三段與蘭陽街口,因違規紅
燈右轉被開單罰鍰1400元,他不滿提出行政訴訟,強調當時僅有1秒的時間可以緊急剎車
,考量到有2名長者站立於車內,怕急剎害他們跌倒才會穿越路口。
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司機的說法可責性反而更高,最終裁定駁回。
▲阿興聲稱是擔心急剎害長者跌倒才會違規,結果被法官打臉。(示意圖/VCG,與本案
當事人無關。)
阿興在判決書中主張,事發當日他駕駛公車行經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三段與蘭陽街口,當
時紅燈剛亮起,他僅有1秒的時間可以緊急剎車,但有2名長者站立於車內,擔心緊急剎車
會害乘客跌倒摔傷,才會選擇穿越路口,結果因此遭到裁罰14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3點
,他覺得這個處分有違誤,應予免罰。
交通部公路局台中監理所則認為,在科技輔助影像中,阿興確實於路口紅燈右轉,違規事
實明確,依法開罰並無不妥。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表示,阿興雖然出示2名長者站在車內的照片佐證,但顯示的時間
並非事發當時的時間,因此無法採納;退一步而言,若真的像阿興所說的那樣,公車搭乘
者眾多,司機承載車上所有乘客的生命、身體、財產安全,理應更加遵守交通規則,謹慎
駕駛。
法官接著說道,阿興自己也說了,當時看到路口號誌已經轉為紅燈1秒,可是紅燈之前明
明有黃燈緩衝,應當有相當的反應時間讓他採取適當的安全駕駛行為,他卻輕率選擇違規
,若不幸發生意外,輕則車毀,重則人傷,甚至性命不保,豈不是更無視車內長者的安危
,可責性反而更高,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504/2731986.htm
大型車時速40公里最小煞車距離是20公尺而且是急煞.黃燈3秒根本不夠
是啊,法官是看證據的. 不想被罰可以找老人模擬環境做好防護措施。時速40公里3秒內停止.老人會不會跌倒。而且法官說行車記錄器的時間不吻合因此無法採納. 這就要看怎麼凹了.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112 年度交字第 66 號判決問題是在法官因為車內監視器時間有問題,所以無法確認是否真的有兩名老人站著,還說車內有優先席,老人有優先座位可以乘坐
作者:
busgoer (巴士狗兒)
2024-05-05 19:21:00但是遇到三寶剪線、巷口衝出來又是選擇急煞讓車內摔得人仰馬翻
黃燈踩油門不一定會闖紅燈 就算闖了被罰機率很低但是看到三寶不重踩煞車等等就吃刑事和民事責任
作者:
junalu (junalu)
2024-05-05 23:35:00重點是開太快?
作者:
rerun (禮讓)
2024-05-06 08:57:00南投的公車速度比六都的平均都高
作者:
busgoer (巴士狗兒)
2024-05-06 19:22:00要拿就拿發展差不多的省轄市來比,南投的車速絕對不會比屏鵝公路那幾條快
作者:
pedi (張開雙手守護你)
2024-05-10 11:52:00只是秒數不夠的話頂多是超越停止線,被開紅燈右轉代表他黃燈時根本就沒打算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