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0年巴士板板規修正草案暨收集意見

作者: naruto1010 (鳴人)   2020-07-26 01:33:43
大家好~
最近花了一些時間修訂了板規,
不僅現行板規不足部分加強,
條文也做了非常大的變動......
也為了怕各位板友們不清楚異動的項目為何,
另外附上新舊板規對照的PDF檔提供參考,
(Google雲端硬碟: https://reurl.cc/R4paqz )
預計安排期程如下:
■修正案收集意見 7/26-8/8
■板規修正案投票 8/9-8/18
▲請板友務必把握時間提出你寶貴的意見
▲如果覺得需要公開討論的部分請直接在板上回文
▲收集意見接受站內信、推文本篇與回文本篇
修訂後板規草案內容如下,敬請詳閱:
★第一條 總則
第一款 為維護巴士板(以下簡稱本板)討論秩序,維護合理討論環境,
特訂定本板規針對本板文章進行規範。
第二款 本板規之規範範圍包括在本板發佈或轉錄到本板的所有文章;
文章內容包含主文、簽名檔、推文與標題。
第三款 板規未盡事項,板主得參照站規與中華民國法律,依比例原則進行裁定。
第四款 本板規部分條文若有與站規、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衝突者,應以法令或各規範辦理。
★第二條 文章用字正確性
第一款 發文時,標題與內文請盡量使用正確之文字,以避免造成板友閱讀上之困難
第二款 文章內容不得有注音文(狀聲詞或擬非國語發音者除外)、火星文,
由板主寄信通知二日(含)內得更正。推噓文則不在此限。
第三款 違反第二款者且逾期未更正,處水桶15日並刪除原文。
第四款 中文一律使用正體中文,簡體字過多視同鬧板一律退文。
★第三條 發文討論之網路禮儀
第一款 針對地域性人事物的比較或評論時,請彼此尊重,
禁止攻擊特定地區。文章不得出現針對特定地域人事物攻擊文字。
第二款 文章不得針對特定族群,進行攻擊、挑釁、謾罵等行為。
第三款 禁止政治、地域、種族、語言等引戰,意圖與人引起紛爭。
第1項 稱呼政黨或政治人物請盡量使用正式名稱/慣用簡稱,
或能明確分辨之稱呼方式。
第2項 公眾人物泛指在公開媒體上所曝光之政治人物、機關團體、藝人、
代言人等。
第3項 平面、電子媒體需為自行撰稿之新聞負責,故板友有批判之權利,
然批判請針對內容批判,
直接使用負面詞彙攻擊者仍受攻擊特定族群規範。
第4項 同上,公眾人物需為自己言行負責,
除非有法律上疑慮,不會直接干涉板友用詞,
然批判請針對內容批判,
直接使用負面詞彙攻擊者仍受攻擊特定族群規範。
第四款 文章內容不得意圖針對前篇發文或推噓文;
若為當事人受到原文針對需由當事人提出檢舉;
推噓文吵架可由任一人提出檢舉。
第五款 禁止教導他人搭乘非合法之公車、客運路線
(以公路總局及各縣市主管機關公佈為準)或違法行為。
第六款 文章內不得出現明確針對板友人身攻擊之文字,由當事人提出檢舉;
或未經許可擅自公布使用者個人資料,可由任一人提出檢舉。
第七款 未經查證,不得散播不實資訊消息,誤導板友,以造謠論。
第八款 若任何文章(轉貼/新聞/心得)等等,使得板面討論內文有爭吵紛爭之嫌,
板主得視情況先行鎖文。
第九款 任何文章編輯或刪除推噓文需均經過原推/噓文者同意,
若未經同意擅自修改者,以本款論處。
不當連結、非蓄意狀況請附加說明。
第十款 違反本條者,第一次違規得處以水桶15日,第二次違規起處水桶一個月。
唯本條違反第三款、第六款洩漏個資部分、第七款,
除原文退回外,第一次違規處水桶一個月,第二次違規處水桶三個月,
第三次違規處永久水桶。
★第四條 推噓文相關
第一款 不得大量無意義重複推噓文。
大量定義:一天內於各文章中總和有五次以上與本文無關之推噓文
第二款 禁止引戰、人身攻擊、挑釁、謾罵、歧視或攻擊特定族群。
如為當事人受到攻擊,請來信實名檢舉。
第三款 未經查證,散播不實謠言者,以造謠論,後續推文若自承記錯免罰;
若遭水桶請於三天內提出證據。
第四款 違反上述者,第一次違規得處以水桶15日,第二次違規起處水桶一個月;
唯本條違反引戰、人身攻擊、造謠、洩漏個資者,
第一次違規處水桶一個月,第二次違規處水桶三個月,
第三次違規處永久水桶。
★第五條 廣告文及文宣限制
第一款 本板禁止張貼廣告文,以及與本板無關的活動宣傳、問卷調查。
廣告文指徵求,贈與,交換,買賣各種商品之行為。
第二款 與本板相關的商品、活動宣傳、問卷調查:以一篇為限。
第三款 違反本條規定經認定屬實,板主將直接刪文,並處以水桶7天處分。
★第六條 文章其他規定
第一款 本板禁止問路文及與本板討論導向無關之文章,
若有問路需求請洽map-guide板,其他討論內容請洽專板,
若為有事先查詢相關路線(文章內須列出)但須給予乘車建議者則不在此限。
內文需與巴士相關如路線、車輛、周邊設施、
轉運站點及與其他運具轉乘之相關配套等。
回文(不含推文)可提到其他工具,仍請盡量與巴士有關。
第二款 發文字數限制:扣除標點符號,文章字數不得低於20字。
第三款 違反本條規定者,板主直接刪文,不另行處分。
唯當同一ID於24小時內發佈3篇(含)以上之未滿20字文章,
視為洗板之行為,所有文章經認定屬實後一律退文,不另行公告。
3篇以上且皆滿20字之文章水桶7天。
第四款 發文內容由爬文(內文/精華區/網路搜尋)可簡易查詢到(由板主判定之)
板主得通知發文者自行刪除並標記s。
該使用者於三日內未刪除,板主得依照此款逕行刪除,
並原文備份後寄給原發文者。
第五款 遺失物品文章比照第四款辦理,
唯遺失物品文可在置底公告處推文(含噓文/箭頭)。
第六款 違反第四款者,若為第一次為規則如第四款處置,
若為第二次違規,則依照本款處以七天水桶,
第三次違規處以一個月水桶,第四次違規或屢勸不聽者則處以永久水桶。
情節嚴重者可直接處分。
第七款 如有不適合於本板進行所轉貼、轉錄來自於他板之
八卦、政治之公車、客運、巴士議題,依他板事務刪除。
★第七條 張貼新聞相關規定
第一款 張貼新聞時,標題請選擇[新聞]並於文章內第一行註明該新聞稿之出處,
包含媒體、網站,未註明者若經發現,將直接刪除不另行告知。
第二款 張貼新聞時,若新聞標題無法辨識為何地之路線或政策,
請於標題註明地方(如雙北、桃園),
板主提醒後三日內未加註將直接刪除不另行告知。
第三款 對於新聞文章內容有意見者,請就事論事勿作人身攻擊。
第四款 違反本條第三款規定經認定屬實,
依文章或推噓文屬性比照第三條第十款或第四條第四款之人身攻擊罰則處分。
第五款 外媒請隨文附上大致之中文翻譯,未附翻譯者刪文不另行通知。
第六款 每人每月僅可張貼8篇新聞,並附上30字心得,
超貼者水桶30天、未附心得水桶15天。
因天災造成調整資訊之相關新聞毋需附上心得。
★第八條 轉貼網路文章相關規定
第一款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轉錄網路文章時請附上來源網址。
第二款 若未加註來源網址,將直接刪除本文,不另行告知。
第三款 若經查證後為自行杜撰消息,以鬧板論退文。
★第九條 轉錄文章相關規定
第一款 自八卦板(Gossiping)、政黑板(Hate-politics)及其他經板主公告之
指定看板轉錄文章時,應移除原文的推噓文。
第二款 文章須保留原著作者ID及出處(板名);
轉錄他板之文章前,應先徵得原著作者同意。
第三款 轉錄者應對所轉錄文章負責。
轉錄者對所轉錄文章應負的責任,除了板規第二條之外,
均與自行發文者相同。
第四款 因新聞所有權不在板友上,故轉錄新聞可不須經由板友同意。
唯新聞後方加有原張貼者之心得分享時必須經由原張貼者同意轉錄。
※為避免產生爭議,新聞建議自行張貼
第五款 違反以上各款者,文章直接刪除;
若在板主處分前已先修正文章或已徵得原作者同意、
與原作者達成和解,不予處分。
若已遭處分,可寄信至板主信箱要求撤銷。
★第十條 檢舉規定與認定
第一款 除了明定由板主直接處分行為外,板主原則上不主動舉發,
但情節重大時得逕行舉發。
第二款 檢舉人檢舉時,應以站內信通知板主,否則不予受理。
信件內容應包含違規事實、所違反板規(第幾條第幾款)。
板主認定時若有疑義得要求檢舉人就檢舉內容補充說明。
板主有最終裁定權利。
※事發超過七天板主群可不接受任何檢舉
第三款 若認定檢舉不成立,需去信告知檢舉人,檢舉人得再回信提出異議。
若板主認定檢舉成立,將逕行公告於看板。
若受檢舉人之處分事後變更,檢舉人無法同意變更後的處分,
檢舉人得來函提出異議,內容須包含異議理由。
第四款 若異議駁回後,檢舉人與板主仍無一致見解,板主得逕自裁定。
檢舉人可向組務板申訴,板主不再受理。
第五款 檢舉人的檢舉信,板主不在本板公開。
但被檢舉人向組務板板提出上訴,組務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時,
板主有權公開檢舉書信於組務板作為證據。
★第十一條 罰則
第一款 違反前述板規的處分依照各條文所訂罰則進行處份。
第二款 處分施行時,板主應公告受罰者ID,所違反的條文、處分內容。
第三款 受罰者若不服裁決,可向板主提出申復。
申復時,若變更裁定,板主應公告並通知檢舉者。
第四款 若申復駁回後,受罰者與板主仍無一致見解,板主得維持原判決。
受罰者可向組務板申訴,板主不再受理。
第五款 對於受罰者申復信件的處理與保護方法,
與第十條第五款檢舉人信件之處理相同。
第六款 本板板規所認定的行為人單位為ID。
即使已證實A、B帳號為同一人所有,但A帳號所受處分並不擴及B帳號。
第七款 承第六款,但若利用兩個以上帳號鬧板者,經合理推斷證實後,
板主得公告其為「不受歡迎使用者」,其分身帳號將被宣告永久水桶,
凍結在本版發言權利。
★第十二條 板主相關規範
第一款 板主的權利義務、選舉罷免等事項應遵照PTT站方規則。
第二款 板主於本板發表文章或推文應受本板板規規範。
★第十三條 時效規定
第一款 本板規經投票通過後,於投票結果公布後第三日零時起生效施行。
第二款 板規不溯及既往。
第三款 板規的修訂由板主提出。
修正板規經投票通過後,公佈,生效程序同本條第一款規定。
第四款 日後板規若有變革,在新板規公佈並生效後,本板規自動失效。
作者: tourism1003 (僕。米叔)   2020-07-26 01:51:00
關於第七條第六款心得的內容,請問可以再特別定義:不能拿90%(比例為比如)的內文來複製貼上當成心得嗎?#1UyYR0aJ (creditcard) #1U_BA0nD (creditcard)#1UyU2s_P (creditcard) 以上他板文章參考。板主有心要管板,尤其針對新聞文的部分沒有要讓洗文章的人把這邊當成天堂之一的做法,給大推。
作者: meimeiamy (難道我的屌是中國貨!?)   2020-07-26 08:47:00
作者: moriyaorange (hoax day)   2020-07-26 15:27:00
我覺得可以,之前曾經發生造遙和鬧板,需要明確規則減少類似文章留在板面上
作者: iddqd (iddqd)   2020-07-26 16:21:00
大推,新聞文強制增加心得文。
作者: Tearly605 (大主教堤爾莉)   2020-07-26 16:50:00
新聞的心得可以減少至20字,不然會變成帶風向用途設40個字心得很容易變成純湊字數的內容
作者: SCANIA168 (日月同蝕)   2020-07-26 19:00:00
我反倒認為限至少30字差不多,不多不少剛剛好然後心得要言之有物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20-07-26 22:31:00
感覺和捷運板規有點像
作者: meimeiamy (難道我的屌是中國貨!?)   2020-07-27 08:14:00
可以參考航空版Rinehot執行的30字心得政策
作者: luther0583 (((((((((((()))))))))))))   2020-07-27 13:47:00
問路文應該不用完全禁止,畢竟這邊人氣map-guide多也有不少人對周遭區域的路線比較熟悉,且目前問路文也沒有多到影響版面的程度,禁止伸手牌可能比較適合像是公車接龍或公車環島,PO在那邊就不適合了
作者: WeAntiTVBS   2020-07-27 17:00:00
問路文是本板主體阿 因為公路 公車路線搭乘跟捷運相比複雜不少 所以還是有保留必要...真正個人覺得要列入規範與事先審核的 應該是類似這種「[閒聊] 北市自劃路線募集」這一類..
作者: SCANIA168 (日月同蝕)   2020-07-28 19:13:00
問路文確實該禁,以免氾濫。但也該多宣導Map-guide板的存在
作者: Kazamatsuri (專業領隊)   2020-07-28 20:42:00
MRT板也有禁問路文喔~ XD
作者: meimeiamy (難道我的屌是中國貨!?)   2020-08-01 1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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