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北市公車闖紅燈 去年投訴逾400件

作者: gishileh (300松德 花酒崛起)   2018-08-24 16:19:17
北市公車闖紅燈 去年投訴逾400件
2018-08-22 23:28聯合報 記者陳靖宜/台北報導
北市交通繁忙,每天公車發車次數高達5、6萬次,違規案有逐年增加趨勢。北市公運處統
計,去年民眾投訴公車闖紅燈就有400餘件,前年也有300多件,危及用路人安全。
至於公車因闖紅燈遭開單,去年有241件,但今年僅1到6月已有234件,顯見公車闖紅燈問
題不減反增。
北市公運處業務稽查科長郭献文表示,因愈來愈多闖紅燈案件,原本在105年7月前,民眾
檢舉司機闖紅燈需提供影像佐證,確認有闖紅燈事實才會對業者、駕駛人開單,並列評鑑
扣分,但考量闖紅燈時間短、舉證難,公運處已改變檢舉流程,只要民眾投訴,公運處就
會調閱司機行車記錄器,如違規屬實就會告發開單。
針對闖紅燈的駕駛,郭献文說依法開罰3600元,去年就開出241張罰單,共80幾萬罰鍰。
首都客運總經理李建文表示,駕駛員只要闖紅燈,收到罰單需全額自付,並要求違規駕駛
加入公司內的「愛心園地」,3個月內需上課學交通規定,公司也會安排6次稽查,全數合
格才能「畢業」。
公運處表示,每年公車評鑑也有違規件數處罰指標,只要業者被開單,評鑑也會扣分。民
眾若要檢舉,可至北市單一陳情系統1999陳情,或撥打公車申訴專線(02)27291181。
https://udn.com/news/story/11322/3324641
評鑑又要來了 又是一個各方開始相互角力的時刻
作者: taxlaw1991 (taxlaw91)   2018-08-24 16:31:00
笑話又要更新了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8-08-24 16:47:00
po 就可板好了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8-08-24 16:56:00
這個笑點有點高呀...
作者: Littlechozy (キミに100%)   2018-08-24 17:35:00
程序有進步,以前只是掩耳盜鈴,沒被抓不代表沒違規
作者: dantes1013 (dantes1013)   2018-08-24 18:54:00
請問,闖紅燈不是交通違規嗎?怎麼不是交警開罰?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8-08-24 19:04:00
是交警開罰呀 第二段就在說這
作者: bwzhan (bwzhan)   2018-08-24 19:14:00
交警開罰單,公司開「愛心園地」
作者: jameswade78 (james)   2018-08-24 23:00:00
沒違規怕開單?
作者: dantes1013 (dantes1013)   2018-08-25 18:54:00
hicker大,文中是公運處調監視器開單耶~~~更正,是調閱行車紀錄器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8-08-25 19:44:00
是真的話 是有點怪怪的...罰單開單權應該還是在於警察局....還是說 可以這樣看:民眾檢舉-公運處向業者索取行車紀錄器-轉交市警局交通大隊開單 這樣??
作者: treasuredady (缺血爸爸)   2018-08-25 19:56:00
應該是成案就列入扣分吧?另外不檢討站牌位置設計,一堆跟路口那麼近大車起步慢(怕乘客摔)決定通過時綠燈實際完整通過時已經變紅燈拼命考驗駕駛員的dilemma zone這麼做根本沒有實際解決問題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8-08-25 20:01:00
公車專用道一堆就設站在路口人行道旁邊的說....還是說在特定路口需要為公車設置豁免權??
作者: ultratimes   2018-08-25 20:02:00
應該流程改成只要檢舉就先開單,然後司機自己拿行車紀錄器的畫面去銷單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8-08-25 20:02:00
只要檢舉就開單 那誰還要開公車??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8-08-25 20:03:00
所以我才說 公車司機這工作 是個玻璃碗
作者: ultratimes   2018-08-25 20:03:00
其實先檢舉後銷單在警車 消防車 救護車這方面早就行之有年,也是先開單後銷單,所以這也沒什麼但如果違反某些內規,內部也可以不提供給你,就讓你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8-08-25 20:04:00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在閃燈響鈴狀態本來就有絕對優先權這狀況還去檢舉的 只能說是白目
作者: ultratimes   2018-08-25 20:05:00
自己去罰錢,例如內部規定消防車規定不得超過80公里那如果超過80公里被開單,那內部就不給你申訴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8-08-25 20:05:00
消防車在閃燈響鈴狀態還有限速規定!?
作者: ultratimes   2018-08-25 20:06:00
警車有優先權,所以讓你事後能申訴過關,但是開單的程序還是要做啊聽說有,像是某些地方消防局聽說有規定不能超過100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8-08-25 20:07:00
根本連成案都無法成立 還開單!?
作者: ultratimes   2018-08-25 20:07:00
的內部規定,雖然不是法律規定,但如果違反內部規定內部可以不給你去銷單不論什麼車只要違規開單都可以成立只是特殊車種,必須提出出勤紀錄才能銷單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8-08-25 20:08:00
問題那狀況根本無法構成違規....
作者: ultratimes   2018-08-25 20:08:00
救護車也是必須提出出勤紀錄,才可以銷單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8-08-25 20:10:00
所以救護車送急症病人 在高速公路上以時速150飆車也是會先吃到紅單再去銷單?? 感覺有點不合理耶....根本這張紅單連開都不能開才對
作者: ultratimes   2018-08-25 20:15:00
當然要先開,不然誰知道這是不是假藉救護名義實違規之實,不然救護車開個鈴聲就可以任意違規了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8-08-25 20:16:00
人性本惡論是吧....其實可以在偵測到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有違規事實時從車牌辨識系統回頭向消防局警察局查詢是否有勤務在身這樣就可以連紅單都不用開
作者: taxlaw1991 (taxlaw91)   2018-08-26 08:44:00
當然是事後銷單比較合理 要不然自動執法設備程式會很麻煩 加上各單位資料庫不一定互通 看到車還要逐筆查才是真找碴某人的感覺真的很棒況且還有民間救護車 實務上運作不是某人想的那麼單純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8-08-26 09:12:00
是是是各單位資料庫互通 這只是做不做的問題民間救護車也該受到消防局勤務中心的統籌調派才是
作者: fly721021 (飛)   2018-08-26 10:50:00
回hicker大,現在就是檢舉-成案-然後直接送交通局開單,反正就民眾最大,很多不合理的案件也被開罰,能給交代就好,不用管司機死活的
作者: SCANIA168 (日月同蝕)   2018-08-26 11:25:00
民間救護車的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衛生局,關消防局什麼事?開嘴之前搞清楚權責關係會死喔?
作者: Beijingman ( )   2018-08-26 11:27:00
U大不懂裝懂
作者: SCANIA168 (日月同蝕)   2018-08-26 11:29:00
資料庫互通最難的其實是各單位的互相協調與配合,講得好像什麼都很簡單一樣,不懂背後的辛苦就不要裝懂,很難看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8-08-26 11:30:00
好好好 我閉嘴(筆記) "人"的問題 往往是最不可理喻的(再筆記) 單一權責是效率的根本
作者: gigihh   2018-08-27 02:46:00
站牌設置接近路口是為了方便上下吧!停靠時間剛好也是紅燈可給人上下,也不用在眾多車陣切換車道載客,對要過馬路的乘客,有紅綠燈也比較安全方便。所以站牌接近路口應該是比較好的<吧!尤其是公車專用道。如果是遠離紅綠燈,,可能為了通過綠燈上下車會更趕,那對乘客來說反而危險。
作者: treasuredady (缺血爸爸)   2018-08-27 12:39:00
覺得至少要在猶豫區間外,目前公車專用道還可以,至少和同向其他運具不易有衝突點但一般車道對駕駛員真的很難有具體明確的SOP操作流程
作者: busgoer (巴士狗兒)   2018-08-27 22:13:00
某樓很明顯沒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看清楚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後者便是交通局的人員似乎只有雙北會跟公車業者玩到那麼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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