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WorldCup期間特別板規

作者: beemay (反派美學)   2018-06-16 15:38:49
WorldCup期間特別版規
壹:制訂源由
因應大賽期間版面有可能湧入大量文章而引起爭議,故先行訂立特別時期版規以為處理
依據。
貳:執行期間
在大賽期間先後各添加一週作為執法期,故期間自六月15日起至七月25日為止。過後將
採用正常時期版規,並將本規範轉移為日後大賽期間專用規範。
參:規則內容
第一節 批踢踢基本常規
一 禁用注音文。若文章有出現注音文,版主斟酌其比例可自行刪除不另行告知。
二 新手請多利用精華區,請多加利用。若出現重複問題將刪除不另行通知。
三 請使用者在他人發生文章糾紛時,勿火上加油進行介入,請保持旁觀者的冷靜,
並靜候版主進行裁量。
四 請多利用推文功能,一行文直接刪除。
五 禁止發佈有版權的視頻檔案。請勿以身試法。
六 請勿發表求檔文,違者刪除不另行告知。詢問轉播連結並不抵觸此條目。
七 張貼網路資料請附上網路連結,不刻意要求附上短連結,但請附上能夠找到所提
供資料的網址。
第二節 對球隊、球員、比賽的基本尊重
一 球員與球隊譯名遵循「信、達、雅」原則,發表文章請盡量使用通用譯名為主,
自創譯名為輔,推文則不受此限。使用自創譯名時,需注意勿使用引起糾紛的字
眼,如違反板規之相關規定,由版主進行裁量,違者將移送水桶至七月25日以後

二 不得對單一國家隊或球員進行謾罵或人身攻擊,請使用者保持理性態度。違規與
否由版主進行裁量。違者將移送水桶至七月25日以後。
三 請勿刻意對單一國家隊及其成員過度歌功頌德,這種造神文易有引戰之嫌,也有
可能包藏酸意,如果版主裁決為造神文的話,將刪除不另行通知。沒有任何球員
是完美無瑕的,請使用者秉持理性討論的態度,勿因自己的偏見喜好而失去了判
斷事物正確的可能性。
四 賽事進行前可以在版上發表揪團看球文,但請利用推文報名,以節省版面空間。
請單一使用者以一場一篇為限,在比賽前版主會標記起來提供版眾注意,但該賽
事結束後將全部文章刪除不收入精華區。
五 賽事進行期間,全天候禁止水文,包含任何形式的進球慶祝文和賽事心得文,除
非篇幅超過一頁者,否則刪除不另行通知。轉播期間會有專人張貼賽事討論文,
請多利用推文討論。
第三節 對版面的基本尊重
一 勿發表廣告文章,集氣文,發錢文。同人創作文章請PO連結,勿直接發表於看板,
同人創作圖片連結,請於標題說明或文章內加註為同人創作,如有違反前述規定之
文章,版主可自行刪除不另行告知。
另外,回應徵求未被禁止之事物請回到發文者信箱,勿回在版上。
二 禁止政治文。違者劣退。
三 不禁止賭盤廣告文,但禁止回覆與重複張貼,違者刪除。當天比賽過後將全數刪
除不收入精華區。
四 禁止鬧版。鬧版是指刻意進行一連串行為以騷擾版面秩序,違者永久水桶。使用
免洗帳號者,將移送站方調查,結果出爐後本尊帳號永久水桶。
五 賽事結束後歡迎發表心得文,內容無限,但請言之有物。但若版主裁定為無意義
單純發洩負面情緒者,將視為討戰文章刪除不另行告知。
第四節 對其他使用者的基本尊重
一 使用者皆享有發表文章的權利。任何人皆無權以不雅字眼批評他人,也無權干涉
他人發表文章的自由。請遵從理性討論原則。
二 發表企圖引戰文章者,將刪除不另行告知,原文發表者移送水桶至七月25日以後
。若有一連串引戰文章,視為有鬧版企圖。發表引戰推文者一樣水桶至七月25日
以後。
三 針對單一使用者進行謾罵者,不分事情輕重,也不管誰先動手,只要有不雅字眼
謾罵、挑釁、羞辱其他使用者一律移送水桶至七月25日以後。
四 請勿刻意刪除推文,要有容忍批評的雅量。若查出有刻意刪除推文的情況,將刪
除文章不另行告知。但若是修改文章或其他特殊狀況產生的刪除推文情況將不處
罰。
第五節 對版務執行的基本尊重
一 請勿回覆公告文。違者劣退。
二 有任何建議請來信指教,請不要發表文章浪費版面。違者劣退。
三 對水桶判決有意見者,請來信指教。申訴辦法在下一節。
四 版主有權對於版上任何文章進行標題修改,或是考慮內容不恰當之餘刪除文章而
不告知。
第六節 對申訴與抗辯的流程
一 對版主判決有異議者,請回信給版主進行抗辯,但請說明自己當時的立場與想法
,以資版主進行二次裁決。版主並非不可挑戰,這邊沒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但請
言之有物,論之有理,竭誠歡迎各位挑戰版主的判決。
二 判決名單出現後三日內為申請抗辯期,逾期不接受任何來信抗辯。
三 第二次裁決採用信件往返的模式進行,但為了避免浪費網路空間,所以版主與提
告者的處理過程以三次信件往返為限,若超過此限則表示版主還是無法接受提告
者的申訴理由,屆時請提告者停止向版主申訴。
四 若無法從版主這邊得到讓申訴者理解的回覆,請前往Sportcenter進行申辯。
五 本版規將在七月25日暫時廢除,而回歸平日常態秩序。屆時任何尚未處理的高階
申訴案將被視同自動消滅。若尚有和版主之間進行的二次申訴案還未結案,則必
須由版主審議完畢方可結案,但不可進行高階申訴。
六 請各位在進行申訴時斟酌用詞,不要隨便寫信就來浪費版主的時間和申訴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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