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告誡戶-我與律師的對談

作者: ihope105 (彰化囝仔)   2024-05-13 22:57:48
不知道能不能po在這邊,如有不妥,請版主直接刪文。以下有很多法律字眼,小弟沒有法
政背景,會盡量用白話解釋:
小弟最近一年受第三方詐騙之害頗深,好不容易解除了警示戶,不料後續還有告誡戶這東
西,當初警察只說是因為新法上路,要我簽名補個程序,當下根本沒細看全部條文,後來
察覺事情嚴重性時,早已超過30天的訴願救濟期了。硬撞也沒有用,因為警方一開始就不
會受理,更別提「駁回」了。
但我不死心,還是找了律師討論。但諮詢過後,聽從建議,決定先等個一、兩年,再以書
面方式向警分局申請,或是陳情,是否可以縮短,甚至是廢止該行政處分,只是分局必須
對於當事人申請事項作出准駁之表示,你再拿這個准駁的行政處分去訴願,或許成功的機
率會大些。
如果分局完全沒有准駁,就只是「觀念通知」,不生任何法律上的效果,那這樣是沒有意
義的。(只有行政處分才有法律上的效果)
那你內容可以寫什麼,例:近一年來,帳戶往來金流都正常;惟國家權力對人民財產權的
侵害過久,違反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已造成生活上諸多不便云云。
這法條實在太新了,實務上還沒有類似例子可供參考,但以後一定要有人能夠開第一槍。
當初稅法也是造成某些人不便,後來才有一些有志之士出現慢慢替大家走出一條活路。不
要等大法官釋憲,因為這東西根本還沒去憲法法庭門口排隊。就算他釋憲了,五年也過去
了。
寫本文,不計個人毀譽,會寫這些是希望真的能夠拋磚引玉。另,以下討論內容偏情緒化
字眼,請勿放在心上:
一、倉促立法,沒有區分情節輕重,一概五年,是否裁量怠惰? 交通違規開單,學長
傳承學弟裁罰之中的輕重,都能夠裁量了,為何這個無法做到?
二、詐欺正犯抓不到,卻都抓很難證明與正犯有橫向連結的幫助犯去開刀?
三、直接起訴或許比較好,因為你不一定有罪啊,可能法院判決出爐,你兩、三年
就解除警示了,啊這些告誡的卻要蹲五年是在?
律師還提到已經有人因此要四處借款過生活了,還有老闆後來薪水都只能用現金發放的…
,還有其他更慘的例子。
作者: petestar (酥酥麻麻。小派皮)   2024-05-14 12:03:00
這篇很重要,為了幫助它置底我會減少po文頻率
作者: dantes1013 (dantes1013)   2024-05-15 17:15:00
法律不懂,有幾個疑問,第三方詐騙官司結案了嗎?如果無罪或不起訴,不能以此宣稱被害嗎?被害還要被列為告誡戶嗎?
作者: ihope105 (彰化囝仔)   2024-05-16 12:49:00
謝謝P大回D大,是不起訴處分,但這幾乎沒有實質幫助;第三方詐騙的被害人仍被列為告誡戶,目前無解。其後果之一:網銀只剩查詢功能,連轉帳給自己的其他帳戶也不行,即便台幣、外幣想綁定存也無法透過網銀設定,等於宣判理財死刑
作者: jasome (烏龍奶)   2024-05-19 11:07:00
可以去dcard看 滿多人討論的滿可惜批踢踢分享詐騙的經驗很少
作者: ihope105 (彰化囝仔)   2024-05-20 12:43:00
謝謝J大分享,因為我沒dcard帳號,所以才發在PTT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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