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有無律師朋友可幫忙小弟?謝謝!

作者: godayu333 (蠟筆)   2014-06-26 22:29:34
約在民國100年9月,在網路上認識了位女網友,一開始在即時通上聊了幾天,
最後互留了電話和姓名,她當時說她叫林翊萱,之後的某天傳來了一封簡訊,
是她傳來的,內容是:可以幫我個忙嗎?
我回覆問她幫什麼忙,她說她目前沒工作沒生活費,想借2千塊.
當天就約在台北火車站見面,借錢給她之前,那天即邀約順便去看場電影,
我記得是賽德克.巴萊(太陽旗)
她之後主動邀約,第二次見面,我騎車載她回家時,她說過等找到工作會請我吃飯,
本來想說這樣的女生不錯,即詢問有無男友,她回答沒有,
我隨即問說有無機會交往,她回答看看囉.
過沒多久,她說有攝影的比賽,好想要有台相機,還跟我指定型號G12,
(當時報價一萬六千八)
我想說才認識沒多久,就只是知道我喜歡她,就要求我送禮物,
沒立即答應,她說我沒誠意,我回她說那妳願意跟我交往?上床?
她小聲的應聲:嗯 我:嗯是指對還是? 她:對啦
之後就買了G12給她,但禮物收了之後卻回應:再說吧
好吧,原本想說是女生的矜持吧
就想說再努力吧,之後陸續每個週末都會主動來電問我有沒有空,
一開始會約隔天星期六休假,一起去看電影,
票根我都有留著(原本想說是紀念用,沒想到現在是當證據用)
看完電影散場,走在路上,就開口跟我說可不可以借她錢,說還沒找到工作沒生活費,
時間久了之後,是當天才剛下班就說她要回新竹學校,沒錢,叫我過去萬華拿錢借她,
那時有問過她有沒有戶頭,她說沒有.
就這樣借錢給人還要幫人送到府....而且還是純粹拿到錢就散會....
(每次借錢至少三仟起跳,有時她會說下星期不回來台北,要借多一點)
就這樣半年,我受不到她這樣一直說沒找到工作沒生活費,
覺得這樣下去不是辦法,根本就是無底洞,
不管是情侶的角度還是朋友的角度來想都說不通!
更何況我還只是掛個狗牌上面寫著”男朋友”而已,有名無實啊!
是不是男朋友都還不曉得呢
半年就跟她攤牌,跟她說這樣一直借一直借,還得起嗎?
找不到工作?長得漂漂亮亮的怕找不到工作?騙人的吧
她:我知道,最後一次,拜託
我告知之後不再有金錢借貸之後,呵呵,從此之後她就不再主動邀約,
從這之後,就是變成我打電話過去,聽到冷冷的回應:幹嘛
我邀約她都說沒空,要上班要上課,或著是說行程滿檔
除了那有邀約的半年之外,其他的時間都是一直在質問她是否真心交往,
我也說,如果其實並無意交往,沒關係,借了多少錢,還我就是.
她回應說這不是男朋友該做的事嗎?供給女朋友金錢花用
她說她沒有跟我借,是我自願要給她的,我氣炸!
在我們電話中爭吵之中,她妹妹接過電話來嗆聲說:被騙活該,社會新聞沒在看嗎
又說我如果告得成早就去告了,還跟她們廢話那麼多做啥
我人當時是站在警察局前,最後一次談判,
聽到她妹的這句話,我理智線斷了,立刻走進警察局報案,
警察聽完我的論述之後,認識這應該只是我們之間的糾紛而已,叫我們好好去協調,
我執意提告詐欺,她知道我告了詐欺之後,
來電哭訴說:為什麼你要告我?我有前科以後怎麼找工作
說著說著,即提議說要繼續與我交往,要我幫她跟檢察官說情
以後不再跟我談錢,但我也不再跟她追討這筆欠款
但當我幫她解決完官司問題,之後一樣不會主動來電,我打去邀約一樣也是說沒空
只有在沒錢繳房租才會跟我提起,還要求說不想用LINE傳訊,要用講的.
我回應她之前的承諾都沒做到,要再借錢免談,她說交往一定要打炮嗎?
我語塞,當下無法回答她這個問題.
她在官司解決之後到我第二次提告詐欺之間,只有一次邀約我見面,
那次見面還只是她想用我的門號去續約有優惠手機可購買(這次她自己刷卡)
又只是因為有好處!
(奇怪!跟我說家裡經濟不好,怎麼辦得起信用卡?
現在要辦信用卡可不像以前那麼簡單!!!!)
在我第二次提告詐欺前,怎麼約都說沒空,所以一直跟她吵是否真心交往這問題
一樣跟她說如果沒意思沒關係,感情事不勉強,但是借的錢總要還我吧
她回說:沒有不跟你交往,但是我都要上班上課,沒空
我聽起來就是:交往啊,但是我一輩子都沒空
之前有好處,都主動打來邀約,現在沒好處,老娘懶得理你
所以我認為她根本沒意思交往,但又藉著交往名義,要我遵守承諾不再追討欠款
但對方並無遵守承諾,我為何要遵守?
第二次告詐欺是告她自己跟我提議要繼續交往,請我幫忙解決官司,
之後不再談錢,我也不再提債務問題,卻只是虛以偽意
最後得到不起訴處份
(第一次告詐欺,當時檢察官詢問完也只說這不算詐欺....
當時如果不是為了幫她求情,我一定反駁!
她自稱林翊萱 告了她詐欺才在庭上發現她叫義智涵
生日原本也跟我說是7月28日,結果是82年6月5日
之前有在無名看到生日6月5日,還騙我說是她妹妹的生日)
在第二次告詐欺時,我與檢察官提起她用假名,
檢察官居然回我:你知道言承旭嗎?言承旭用假名,你還是知道他是言承旭
        你是跟人交往又不是跟名字交往,怎麼詐欺
不起訴原因說是詐欺三要素,少了其中一樣 交付財物,
當時的約定是:
她那方面是 她願意繼續交往,以後不再談錢
我則是幫她解決官司,之後不得再追討欠款
之後都約不出來了,這樣是有意思交往?
我則是損失了九萬塊 因不得追討? 怎麼不算交付財物!
哪門子的切割處理?司法已死!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4-06-26 23:55:00
本來就不是詐欺了 不然男女朋友分手前有送東西通通都告詐欺好了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4-06-27 01:45:00
自己有目的還說別人詐欺?自己搞不清楚狀況說司法已死..笑死我了..
作者: godayu333 (蠟筆)   2014-06-27 11:28:00
請看清楚我跟她才認識沒幾天就要東要西因為我先表明我想追求她她知道這一點就利用而已充其量認識才幾天,只不過是認識初期,朋友而已何來男女朋友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4-06-27 11:33:00
這叫做借貸 民事 你高興給他錢的 不是嗎不要判決對你不利 就叫司法已死
作者: godayu333 (蠟筆)   2014-06-27 11:35:00
簡單說,如果一個女生知道你喜歡她而想追求她,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4-06-27 11:35:00
還是借貸 不是詐騙有看電影吧 有吃飯吧 你是不是自己開心付款呢
作者: godayu333 (蠟筆)   2014-06-27 11:36:00
就要求贈與禮物作為誠意之表示,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4-06-27 11:36:00
他是不是跟你說當生活費呢 你不是給他了?他並沒有使用詐術來騙你的錢啊
作者: godayu333 (蠟筆)   2014-06-27 11:37:00
現在談的並不是看電影吃飯的錢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4-06-27 11:38:00
找律師也幫不了你的 不是在噹你 是要你認清事實
作者: godayu333 (蠟筆)   2014-06-27 11:38:00
看電影吃飯 朋友也可以她當時稱沒工作要借錢,都會主動聯絡,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4-06-27 11:40:00
依照你的例子 對不起 詐欺根本不會起訴
作者: godayu333 (蠟筆)   2014-06-27 11:40:00
我斷了支援,她立即推說要工作要上班,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4-06-27 11:41:00
他把錢拿去當生活費了 不是嗎 那是事實他跟你說要把錢拿去投資 拿去買靈骨塔 詐欺還有機會成立
作者: godayu333 (蠟筆)   2014-06-27 11:42:00
之後就不再見面,所以就是有好處才見面,根本無意交往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4-06-27 11:42:00
你這樣 不起訴是正常的 我想說明的很白了
作者: godayu333 (蠟筆)   2014-06-27 11:43:00
表示您沒看清楚內容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4-06-27 11:43:00
我已經看得很清楚了 自以為對方有罪 不代表實務就是有罪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4-06-27 11:44:00
沒必要跟你爭 你有興趣 可以多花一筆錢找律師跟你討論
作者: godayu333 (蠟筆)   2014-06-27 11:44:00
我是寫她稱沒工作要借錢,您卻說我是給她當生活費,表
作者: godayu333 (蠟筆)   2014-06-27 11:46:00
那我以後組識個美女帥哥團來詐欺,用同樣手法就好了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4-06-27 11:46:00
只要上法院他的證詞是說跟你借錢 你還有機會打贏民事庭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4-06-27 11:47:00
你要不要看美女帥哥詐騙團打到最後也是有無罪的不回應了 一句話 請你付費找律師幫你處理吧
作者: godayu333 (蠟筆)   2014-06-27 11:49:00
想要單純吃飯看電影的交往,自己就吃吃飯看看電影就好了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4-06-27 11:50:00
你自己不是____上腦才買了相機給他.....怪誰不是嗎
作者: godayu333 (蠟筆)   2014-06-27 11:51:00
我有看過女生要求贈與禮物,事後卻不再聯絡,判欺詐成立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4-06-27 11:52:00
妳願意跟我交往?上床? 誰說的你的例子不會成立 因為她有持續跟你見面
作者: godayu333 (蠟筆)   2014-06-27 11:52:00
那援交詐欺呢?不也是自己想打炮才匯款給對方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4-06-27 11:53:00
不說了 你的例子會被視為你有跟他交往被s了 讓版主自己處理吧
作者: godayu333 (蠟筆)   2014-06-27 11:53:00
並沒有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4-06-27 11:54:00
我很同情你的遭遇 但我只能跟你說 你的例子 詐欺不會贏
作者: godayu333 (蠟筆)   2014-06-27 11:55:00
她並沒有再跟我見面她並沒有再跟我約會 吃飯看電影 在我斷絕金錢之後我這個人只說實話 哪個男人追求女人只是想吃飯看電影一輩子都吃吃飯看看電影 少假了她要單純交往 自己也要單純 飯錢電影錢我出沒問題認識沒幾天就討禮物 還借錢 關係建立在金錢之上就不要怪對方也相同要求尤其是我不再借錢給她之後就不再聯絡 更讓人可疑意圖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4-06-27 12:14:00
你不就是為了想打__嗎??她可沒拿刀拿槍逼你要買東西給她或是給她錢..就你的敘述而言根本就是你自願的..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4-06-27 12:15:00
arl大 不用跟他吵了 讓他慢慢地去打官司吧不過等打輸了 應該會回來討拍 順便罵司法不公他等等又會拿詐騙集團說 被害者也是自願給錢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4-06-27 12:16:00
什麼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就是你這種例子..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4-06-27 12:17:00
跟你盧他的狀況是跟他們一樣的最後我只能說 我們都不是法官 也不是檢察官已經走法律程序了 第二次被駁回 看來你這案子很難成案你除了花錢請律師幫你打官司外 無解 只是我認為你贏的機率真的不高 請自行考慮 還有電影票你還自己拿出來更是當成你跟他交往的證明之一 吃飯看電影就是交往了不然 什麼才叫做交往
作者: godayu333 (蠟筆)   2014-06-27 12:22:00
證明只有看過那幾次電影 沒錢借就不再聯絡哪個詐騙集團是拿刀拿槍逼人匯款? 那叫搶劫吃飯看電影就是交往 原來這麼簡單啊我去路上約人看電影請客 一定有人要 那她就是我女朋友?
作者: radishare (蘿蔔兔)   2014-06-27 12:26:00
這如果告得成才真是司法已死
作者: godayu333 (蠟筆)   2014-06-27 12:28:00
反正 這種交往的定義本身很模糊 才被利用為取財最好方式就是有告成的都沒看到重點 我跟她才認識沒幾天 就要求送禮以表誠意"沒幾天" 第二次見面 跟第一次見面相隔七天就要求人家妹妹學法律的知道這種"交往"要判詐欺成立很難才會嗆聲說被騙活該了可見早已計畫好告詐欺且現在給大家知道有這號人物是避免其他人受害不是為了我自己 不用在那酸等你遇到了 就知道我的心情她成不成立詐欺 與我無關 只有請大家小心對她而言 法院替她公證這種行為並無不法日後更肆無忌憚 法院都公證了 還怕什麼呢對我而言 錢要得回來就好 她當庭也承認有跟我借錢忘了說 她在我幫她求情之後沒多久就去警局報案說我騷擾有借錢的時間半年 之後的2年就沒見面 只有我一直打給她只是一直爭吵質問是有意交往還是只是為了有錢借的份上
作者: oldjou   2014-06-27 13:45:00
請律師一庭5萬,是不是讓法官認證,自行判斷。看完推文,法院已經認證無不法,那只好調適心裡花錢消災吧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4-06-27 15:05:00
不是為了你自己 阿不就是為了上床?你現在是惱羞成怒才說人家是詐欺吧..Zzzzzz你可以不給阿..問題是你給了是誰的問題?扯到詐騙集團去了..我就說了這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跟詐騙集團那種根本就不一樣你這要嘛叫自願被騙(就精X上腦咩)..詐騙集團那種叫傻傻被騙..
作者: koken (koken)   2014-06-27 18:07:00
閱~~
作者: DJ16 (滴ㄓㄟ)   2014-06-27 20:17:00
滿滑稽的,為了要交個女朋友搞成這樣,你沒其他女性朋友嗎?都搞成這樣也有過第一次官司,你後續還繼續下去,有這麼缺?你是有"哈"到這樣嗎?長的不帥還是?還有你要多唸書,你看電影票根喜孜孜說當成「證據」用,啥證據?票根不記名,又沒簽名蓋章,又不是本票和借據。
作者: iloveclever (i'm alone.)   2014-06-28 00:02:00
錢太多想找律師浪費司法資源嘛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4-06-28 01:23:00
DJ16說也有理耶..電影票根根本就沒有可以當證據的依據 XD
作者: skean (生まれてすみません)   2014-06-28 13:28:00
推文請注意板規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4-06-29 16:50:00
這篇文章根本就已經沒有保留的必要了..因為跟本版毫無關連性
作者: mobile028 (輕鬆小品:))   2014-06-30 01:36:00
看了過程根本不是詐欺 那你只好調適心裡花錢消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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