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回歸以前板規當臨時板規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22-02-22 10:38:18
本佛板板規依「板旨、經營方向」精神制定,以覺、正、淨、佛、法、僧為指導綱領,
以分享佛法及討論佛法為經營方向,期學人能將佛法運用於人間所面對的一切人事物,
遇到的各式疑難雜問能解套或有簡便的對治方法。
「板旨、經營方向」視為佛板板規之根本,依據「PTT公告-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以及「佛陀教育板進板須知」制定。
板友違規行為之認定,依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制定。
第一章 板主權限責任說明
1-1.板主執行板規時,遇違規相關之疑問或嫌疑,有權要求板友解釋。
使用者若以言詞攻擊板主,得依板規3-13「人身攻擊」條款依判例禁言之。
板友上站三日未回應板主詢問時,視同放棄抗辯權,由板主認定有無違規之事實,無
其他異議。
1-2.有關違規處置係交由板主視情節衡量「違規情節」與「犯意」裁決禁言時間,文章是
否刪除或劣退。板主處理板務,於收信後會盡量在三天內處置裁決,請耐心等候。
1-3.本板規採用「一罪一罰、累計量刑」為原則,若同時觸犯多條板規,則禁言期限累加
,三個月內再犯視為累犯,板主得加重禁言期,嚴重犯者,板主得增加其禁言期。
1-4.板主有權增刪不合文章內容之標題或不符本板精神之文章。
1-5.如板主因私人因素,有事在身,得寄信請求其他小組長暫代處理職務並在佛板公告特
定請假時期。
第二章 板友應注意事項
2-1.使用者於發言前,均有詳閱相關板規之義務,對板規有疑問者,請「事先來信」詢問
以利彙整。非本板板規所規範之條款,暫時不受理檢舉,待更新條款後方受理檢舉。
2-2.如非受禁言之當事人對板主處置違規有疑問,請立即發文討論。
對板主判決之裁罰刑度、執法尺度有疑,得於判決文下推文或另起一文,
勿用[公告]發文,請改用[討論]。非板主發[公告]文者,禁言七日。
2-3.本板適用懺悔機制。凡違犯板規而願公開懺悔者,得減免其刑度。
2-4.板規申訴處理程序,依照組務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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