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心類學》心、心所,十一種善心所之愧心所

作者: ykkdc (ykk)   2021-12-27 12:02:50
摘自:《心類學》23
講者:促稱格西
譯者:法音法師
地點:三學法洲 時間:2013-04-16
【顯明十一種善心所之中的有愧心所的定義、分類及相關事相】
其次,略述第三類,大地十一善心所──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
安、不放逸、捨、不害之中的第三種善心所:「愧或有愧」的定義或性相。
什麼是愧或有愧心所的定義或性相?
凡是以他方為理由、或以他法為理由,令自己具足戒慎而不趣入於惡行的遮止心所的
不共作業者,就是愧或有愧心所的定義或性相。
或說,基於畏懼他方有情──如親戚、朋友、鄰居等──已得了知之後,會對自己有
所譏毀、評頭論足為理由,而嚴以律己──令自己不趣行於一切惡行、令自己遮止惡作,
具足廣增善行的不共作業者,就稱為愧或有愧的定義。
那麼,什麼是愧或有愧心所的作業?
所謂愧或有愧的作業,就是能夠讓具足有愧的補特伽羅遮止三門惡行、令自己已具有
的戒法不衰微、遮止他人對自己的不信或壞信,而廣增善行的作業者,這樣就安立為愧或
有愧心所的不共作業。
簡言之,一旦補特伽羅心相續已具足了有愧的戒慎心,便堪能遮止自己的三門趣入於
惡行,當遮止了惡行就能令已具有的戒法不衰微,如是便可以免除他方有情對自己的不信
、遮止壞信或退失信心,這些都是愧或有愧心所的作業。
【關於十一種善心所之中的愧或有愧心所的分類及其事相,可分為二:】
第一種:以他方為理由的有愧,
譬如雖然自己已得堪能殺生的因緣,但是基於畏懼他人知道或見到後,就會對自己有
所譏毀,於是便戒慎地守護著三門而遮止了造作殺生的惡行,這樣就是以他方為理由而產
生的有愧的事相。
第二種:以他法為理由的有愧,
是指由見到他方有情的諸多善根功德、妙善行為的理由,見賢思齊,而提醒自己戒慎
於三門,並遮止趣入惡行;或說由見到他人惡行的過患將會導致不好的果報為理由,自我
警覺而戒慎三門,並遮止趣入於惡行,這樣就是以他法為理由的有愧的意思。
事實上,從知慚、有愧的定義和作業,可以得知,無論是世間人道善法或是殊勝天道
的妙法,之所以能夠安立某一有情行為妙善、人品高尚、或者行為粗俗、人品卑劣等名言
的所依基礎,還是在於彼補特伽羅的心續,是否已同時具足了知慚、有愧且不衰微的善心
所而予以判斷的。
換句話說,即使是某一有情在世間上沒有什麼聲望、沒有什麼財富、沒有什麼知識,
只要他心續已具足了知慚的守護心、以及有愧的戒慎心,在形而上的情況上,這位有情就
會被世間共許歸類為行為妙善、人品高尚者;
反之,即使學識豐富、家財萬貫、具有大事業,而其心相續並沒有知慚、有愧之心,
在形而下的情況下,這位有情便會被世間共許歸類為行為粗俗、人品卑劣者。
很明顯,安立某一有情行為妙善、人品高尚、或者行為粗劣、人品低俗等名言,還是
取決於彼有情的心續,是否同時已具足了知慚、有愧的善心所而予判別的。
可以這麼說,當有情心續同時具足了知慚的守護心、以及有愧的戒慎心,就等同已經
具足了堪能安置一切白法的寶盆、具足了堪能抵抗煩惱外敵的武器、具足了堪能守護善法
的籬笆一樣;特別是學佛者,如其心續具有多少的知慚、有愧之心,如是心續就有多少的
遮止力,能令三門不趣入於惡心惡行,因此,對自己心靈的成長、得以增上佛道功德,在
心續中必須具足堅固的知慚、有愧的善心,這一點,是值得我們重視的。
對此,龍樹菩薩《親友書》中有一個偈頌:「守護世間有二相。」
意思是,能夠相順於世間人道善法和執持殊勝天道妙法的所依,便是在於具足知慚的
守護心、以及有愧的戒慎心這兩種行相;
另外,在薩迦班智達的格言一書中也說:「具足善行不相違於宗教。」文中,所謂的
宗教,並不是指內、外道宗教的教義,也不是指內道宗教的四部宗派,更不是指西藏的四
大教派──格魯派、噶舉派、薩迦派、寧瑪派;而是指能真正的具足善行,必須在心續中
同時具足知慚、有愧之心且不衰微,這樣才相順於世間人道善法和執持殊勝天道的妙法的
意趣。
開示
而事實上,如果從知慚、有愧的定義、作業、分類之義,結合著當今世間人類的行持
來看,雖然有些人對於承辦他人的利益或者修學正法,表面上看起來極為熱忱,但實際上
內心並沒有那麼的殷切好樂,只是有口無心或裝模作樣而已;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當真
正面臨棘手的問題時,就不能展現承擔力,退縮而遠之;甚至大言不慚的邀功諉過,這種
現象,都是基於心續中沒有堅固的知慚、有愧的因素所致。
另外,也有一些人,如果是攸關於自己的切身利益,那麼即使是再怎麼的風吹日曬雨
淋,也毫不在乎,再怎麼的艱辛難耐也都心甘情願,如果這種精神和態度,是趣行於出世
間的善法,能如聲聞、獨覺唯求自己解脫,不以利他為主要,倒是無可厚非,畢竟還是屬
於殊勝的法行,而且這是一種莊嚴;然而卻是與此相反,卻以這種精神和態度趣行於惡行
,凡所造作的業行動機上都是為了獲得自己個人的利益,心中絲毫沒有自覺這是錯誤不當
的想法,這也都是基於沒有堅固的知慚、有愧的因素所致。
補述
關於以下所說大地十一善心所──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
放逸、捨、不害之中的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等五種善心所的體性,實際同樣都必須
安立為本質善或自體善。
為什麼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等五種善心所,屬於本質善?──因為這五種善心
所並沒有和其它惡心所同俱相應著,可以說其自體或本質就是善性,所以才安立慚、愧、
無貪、無瞋、無癡等五種善心所為本質善。
其實,關於善法的區分,若就內道宗派建立的觀點,應有五種和四種的不同安立之理
;這怎麼說呢?如果依於《攝類學》而顯明經部宗的觀點、以及唯識宗以上的宗派見地來
說,其實都一致認許善法可區分為五種,即:勝義善、本質善、等起善、同俱善及隨行善
──此亦名為隨屬善或隨攝善。
但是,如果依據《俱舍論》〈第四品〉顯明毘婆娑宗的宗派觀點來說,則必須認許善
法只有四種區分,即:勝義善、本質善、等起善、同俱善,其中並沒有隨行善──此亦名
為隨屬善或隨攝善的安立。
為什麼毘婆娑宗不安立隨行善──此亦名為隨屬善或隨攝善──為善法呢?──因為
隨行善──此亦名為隨屬善或隨攝善是一種善業習氣,是不失法的善之「得」而已,不能
安立為善法,所以屬於善業習氣的隨行善──此亦名為隨屬善或隨攝善,並不能安立在善
法的區分之中。
這一點,就經部宗以上的觀點,則認為善業習氣的隨行善──此亦名為隨屬善或隨攝
善,仍然屬於善性為本質的善法,基於此,才安立善法可區分為五種或四種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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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覺知的心心所,51種心所分為六類,第一類的5種遍行心所,與一切心王相應;第三
類的11種善心所,與第六意識心王相應,例如此處慚、愧等善心所,屬第六意知的覺知。
又,51種心所法當中,受心所即受蘊、想心所即想蘊,受、想以外,其餘49種心所屬
行蘊,例如,此處11種善心所的慚、愧心所屬行蘊,行蘊的善心所屬第六意知的心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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