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實修] 古印度佛法傳承源流~菩提心的修持方式189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20-02-28 11:35:19
CBETA B10, No.0067《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十一〈上士道.學菩薩行.忍辱波羅蜜〉
http://tripitaka.cbeta.org/B10n0067
庚二、顯示學習智慧、方便一分不能成佛
初中(學習六度熟自佛法)分六:一、學習布施;二、持戒;三、忍辱;四、精進;五
、靜慮;六、般若道理。
寅三、學習忍辱 (...接續 #1UKT3Y5Z (Buddhism))
卯三、忍之差別
辰二、安受苦忍 巳三、處門廣釋
巳三、處門廣釋
處門廣釋者。若須安忍所生苦者,為當忍受由何生苦?此分八處:
依止處者,所謂衣服、飲食、坐具、臥具、病緣醫藥、供身什物,是能增長梵行之依
。此等諸物若得粗是四威儀,第一、第三晝夜恆時從諸障法淨修其心,由此生苦悉當忍受
,終不非時脅著床座草敷葉敷。
攝法處者,供事三寶,供事尊長,諮受諸法,既諮受已為他廣說,大音讚誦,獨處空
閑無倒思惟,修習瑜伽作意所攝若止若觀,為七攝法於此劬勞所生眾苦悉當忍受。
乞活處者,剃鬚髮等誓受毀形,受持裁染壞色之衣,從其一切世間遊涉兢攝住故,別
行餘法,捨務農等,從他所得而存濟故,依他存活,不應受用集所獲故,盡壽從他求衣服
等,斷穢行故,盡壽遮止人間諸欲,捨離歌舞笑戲等故,及離與諸親友同齡歡娛等故,盡
壽遮止人間嬉戲,為七乞活。由依此等所生眾苦,應當忍受。
勤劬處者,勤修善品,劬勞因緣所生眾苦悉當忍受。
利有情處者,謂十一事。從此生苦,皆應忍受。
現所作處者,謂出家者,便有營為衣缽等業,諸在家者,則有無罪營農、經商、仕王
等業,從此生苦,悉當忍受。
如是八處所生眾苦,隨何苦起,皆應別別精進,不廢正趣菩提,已正趣入,不令成其
退轉障礙,令意全無不喜而轉。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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