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攝類] 小理路_一異 (3)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8-11-06 08:58:10
摘自:倉忠仁波切<小理路_攝類學初階講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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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了解《攝類學》的內涵,這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尤其是,第一次學習「認知
返體」。以前小時候開始學習《攝類學》,幾乎都只是先記住性相(定義)、名相、幾句
差別而已,等到日後學習《釋量論》、《現觀莊嚴論》,再自行重新複習、思惟。雖然《
攝類學》是基礎的課程,但都是透過以邏輯理路推論而去思惟深奧的內涵,所以,如果只
是記住其中的詞句,並沒有對於所說的理路內涵作理解,還是無法真正的獲得了解。但是
,一開始學習的時候不懂也沒有關係,主要先記住其中的性相(定義)、名相。
為何需要學習「認知返體」?因為能夠幫助我們了解:分別知如何安立法。如果不了
解分別知安立法,那就無法了解唯識宗主張「遍計執唯假名安立」、中觀宗應成派主張「
諸法是唯假名安立」。為能夠了解分別知如何安立法,因此必須學習「認知返體」。
為何此處特別提出「認知返體」?有部(毗婆沙)應該無法區分「一」、「異」的差別
,因為認為「一」一定是「一體」,「一體」一定是「一」,二者無法區分。這是因為他
們無法了解分別知如何安立一法。
在《四部宗義》(毗婆沙、經部、唯識、中觀)中可以發現到,有部(毗婆沙)的宗見並
沒有安立這方面的主張,因為有部(毗婆沙)主張諸法都是「質有」,每一法都有各自的「
質體」,兩個法就是兩個法,無法安立兩個法是「同質」,這是因為不了解分別知以返體
安立一法的情形。經部宗以上才有這方面的安立,所以特別提出「認知返體」。
經部宗以上認為,「同質」不一定是「一」,「同質」也有「同體」的意義,又有區
分為「異體」等,這就是以「返體」的角度而言。
又如,「一體」不一定是「返體一」,如「瓶」與「瓶的無常」是「一體」,但以返
體而言,二者是「異體」,也就是「返體異」。
如,經部宗以上認為,「所作性」和「無常」是「同體」、「體性一」,而且又是「
同質」;從這個角度來觀察有部的主張,有部認為,「所作性」和「無常」二者是「同體
」、「體性一」;但二者是「質法」,而且具有各自的「質體」,不是「同質」。因為,
有部主張諸法都是「質有」,每一法都有各自的「質體」,並不承許「同質」。
如是,有部承許「所作性」和「無常」二者是「同體」、「體性一」,所以,有部也
承許自性正因,如:「聲音有法,是無常,因是所作性故。」此中,「因」與「所立法」
必定是「同體性」,所以有部也會承許。
但是,以某些論典所說的理路推論,有部可能不承許「所作性」和「無常」二者是「
同質」,因為,以有部的主張,在「諸法是質有、各有質體」基礎上,又承許「所作性」
和「無常」是「同質」的話,就會變成「所作性」和「無常」是「一」、「返體一」,那
麼,以自性正因而言,就有這樣的過難:通達「所作性」就是通達「無常」。如此就無法
成立此自性正因。以上的說明,只是以理路作推論,並非承許:通達「所作性」就是通達
「無常」。
* 建立認知返體。
(1)「有是的所知」的返體:
總相而言,凡是「有是的所知」的法,返體是「非此法倒返」。內涵上的意義是:從
不是此法的部分倒返,也就是,返轉非此法的部分──從不是此法的部分而返轉於此法。
如,瓶的返體是「非瓶倒返」,柱的返體是「非柱倒返」。這是總相來說。
但是,如後面本文所說:「有四個與返體為『是等遍者』。」從這個角度安立返體則
是「與此法異倒返」。
內涵的意義是:從與此法是個別法倒返,也就是,返轉與此法是個別法──從與此法
是個別法的部分而返轉於此法自身。如,瓶的返體是「與瓶異倒返」,柱的返體是「與柱
異倒返」。以「與返體具有四種等遍」的角度而安立返體,則是如此。因為,是「非瓶倒
返」,除了能舉出瓶以外,也可舉出金瓶;但是,是「與瓶異倒返」,唯是瓶而已,無法
舉出金瓶,因為,瓶、金瓶二者是個別法,是異。
(2)「無是的所知」的返體:
凡是「無是的所知」的法,返體是「是此法倒返」,如「瓶柱二」的返體是「是瓶柱
二倒返」,無法安立「瓶柱二」的返體是「與瓶柱二異倒返」,因為「瓶柱二」不是「瓶
柱二」,所以「瓶柱二」是「非瓶柱二」,而且,瓶是瓶,柱是柱,二者是個別的法,所
以,「瓶柱二」不是「與瓶柱二異倒返」的法。
由《釋量論》:「是故諸有物,自性住各體,返同物他物,依存於返體……」等文字
引申之義,即藉由顯現自相的力量通達義之理,及靠顯現返體的力量通達自返體與基返體
之理。同此,實際上自相是事物及等同所知數目的自返體與基返體等,為顯示〔彼等〕皆
是分別假立故。
如文:由《釋量論》中所說:「是故諸有物,自性住各體,返同物他物,依存於返體
。」《釋量論》中所說四句,是直接以唯識宗的見解而說。以唯識宗的主張,諸法上的自
返體、基返體都是「唯分別假立」而有。《釋量論》中附帶的解釋,則是以經部宗主張而
說。對此四句,可作這樣的理解:(1)先從正向作理解——諸法是自性住各體;(2)再
從反向作理解——諸物有法,是返同物他物,依存於返體,因是自性住各體故。以這樣作
區分,應該比較容易理解。
事實上,此處所說是「正因」。如:「聲音有法,是無常,因是所作性故。」此中「
所作性」是正因。《釋量論》中所說四句,以「正因」就是:「諸物有法,(其存在的方
式是)返同物他物,依存於返體,因是自性住各體故。」意義就是:諸法的自性是各住各
體、不相混雜。
如「瓶的自性」、「無常的自性」,二法的自性是各自住各體,就是各自有「返體」
。每一法都有各自的「返體」,此法的返體、彼法的返體,二者不是「自性一」,也就是
,這兩個返體是以「自性異」的方式而存在,不是以「自性一」的方式而存在,因為是自
性住各體,也就是,相異的二法是「返體異」。
又,文說「返同物他物」,「返」就是「排除」的意義。排除同物者(同類)、他物
者(非同類),就是「返體」的體相性用。如下一句文又說「依存於返體」,每一法是依
存於自身的返體,因此,每一法的自性是各住各體。換言之,每一法有自身的返體,又是
依存於各自返體的緣故,因此,每一法安住各自的自性於各體。
以瓶為事例:(1)瓶是「非瓶倒返」的法。(2)瓶是「非瓶之柱倒返」的法、瓶是
「非瓶之樹倒返」的法等等,此類有很多。(3)瓶是「非瓶無常倒返」的法,所以是同
時建立瓶無常。簡言之就是,瓶是從常法倒返的法,不僅建立瓶,並且同時建立瓶無常,
所以瓶是無常法。此中「非」是「排除」的意義。以瓶而言,於瓶上有:非瓶倒返、非瓶
之柱倒返、瓶非常倒返,等等。瓶上有很多的返體,因為瓶上有很多的特法,如瓶所知、
瓶所作性、瓶無常、瓶無我等等,都有各自的返體,都是依於瓶而有。
瓶的返體是依於瓶而有,但,瓶的返體不是從瓶生出來。「生出」是「本沒有而新生
」,瓶的返體並非如此,並不是從瓶生出。而是說,此法存在的自性是如何?就是依於返
體,簡言之就是「排除不是此」。此法不是此(返體),就是由此(返體)倒返的法。
所謂「倒返」,不是本來在那邊,從那邊倒返回來,不是這個意義;而是說,以瓶為
例,瓶的自體就是瓶,瓶自體的存在不是「非瓶」,由此而說,瓶是「非瓶倒返」,返回
瓶此法自體。
瓶的返體是常法,瓶是瓶的返體,瓶的返體不是瓶。安立瓶的返體,唯是以「非瓶倒
返」這個部分。
瓶的返體是常法,是如何安立此常法?「非瓶倒返」是常法,是唯賴分別知安立;可
是,舉出事相的時候,瓶的返體是什麼?瓶是瓶的返體。這一點一定清楚。
什麼是「非瓶之柱」?先清楚:瓶是瓶,瓶是「非瓶倒返」的法,但是,瓶不是「非
瓶」。再說,瓶是「非瓶倒返」的法,瓶也是「非瓶之柱倒返」的法,簡言之就是:瓶是
從柱倒返的法,因為瓶不是柱,所以,「非瓶之柱」就是指柱。瓶不是柱、柱本身是「非
瓶」,「非瓶之柱」的意義就是如此。「非瓶之柱」和「柱」是同義,「非瓶」和「柱」
有交集,就是柱。
總之,因為瓶本身是瓶,瓶是「非瓶倒返」的法,而且瓶不是柱,所以瓶也是「非瓶
之柱倒返」的法。「非瓶之柱」、「非瓶之樹」等等都是屬於「非瓶」,特別加上「非瓶
之〝柱〞」等等,因為要提供我們內心思惟的方式,由此幫助我們解開對此混雜不清的心
——心是如何認知到一個法?當此混雜不清的心被解開之後,就能直接了解到:心是如何
趨入認知一法,例如認知瓶。
「返同物」是排除同類者。如,瓶是「非瓶倒返」的法;瓶是「非瓶之柱倒返」的法
;瓶是「非瓶之樹倒返」的法,此中瓶、柱、樹等,和瓶同是屬於無常法的同類,就是本
文所說「返同物」,是排除同類者的返體之性用。如,瓶是從「非瓶之柱」倒返的法,因
為瓶、柱二者都是無常法,所以,「非瓶之柱倒返」是屬於「返同物」之返體。推之其他
,道理一樣。
「返他物」是排除不同類者,也就是,排除與瓶不同類的法,如常法、虛空、所知等
等。如,瓶是「非瓶之虛空倒返」的法;瓶是「非瓶之常法倒返」的法;瓶是「非瓶之所
知倒返」的法,等等都是排除法,都是排除與瓶不同類的法。此中,因為瓶是無常法,所
以,瓶是從「非瓶之常法」倒返的法,也就是,瓶是無常法;並且,因為瓶、常法二者是
不同類,一是無常法、一是常法,所以,「非瓶之常法倒返」是屬於「返他物」之返體。
凡是此等,就是文所說「返他物」,排除不同類者的返體之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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