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8-10-11 23:14:57CBETA B10, No.0067《菩提道次第廣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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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卷第十五〈奢摩他〉
申二、心於所緣如何安住
酉一、立無過規
酉二、破有過規
第二、破有過規。有此邪執是所應破,謂若如前說策舉其心無分別住,雖無少許沉沒
之過,掉舉增上,現見不能相續久住。若低其舉緩其策,現見住心速能生起。遂謂此方便
是大教授,發大音聲,唱言善緩即是善修。
此是未辨沉、修二法差別之論,以無過定須具前說(立無過規)二種差別,非唯令心無
分別住一分而足。若謂於境令心惛昧可名為沉,今無彼暗,內心澄淨,故三摩地全無過失
。此乃未辨惛、沉二法差別之言,下當廣說。
故若太策舉,雖能明了,由掉增上,住分難生;若太緩慢,雖有住分,由沉增上,又
不明了。其不墮入太急、太緩,緩急適中界限難得,故極難生俱離沉、掉妙三摩地。
大德月云:「若精勤修生掉舉,若捨精勤復退沒,此界等轉極難得,我心擾亂云何修
?」精勤修者,謂太策舉,策則生掉。若捨策勵,太緩慢者,心住其內,復起退沒。義謂
俱離沉、掉,平等安住,心於此界平等而轉,實屬難得。
佛靜釋云:「言精勤者,謂於善品發起勇悍,策勵而轉。」又云:「由見掉過,捨其
精勤,棄其功用,心於內沉。」
《悔讚》又云:「若勵力轉起掉舉,若勵緩息生退沒,修此中道亦難得,我心擾亂云
何修?」其釋中云:「若起功用勵力運轉,便生掉散摧壞其心,從功用中心不得住。若如
是行即是過失。為遮此故,緩息勵力運轉之心,棄捨功用,則由忘所緣等之過失,令心退
沒。」
故說遠離沉、掉二邊,修此中界平等運轉妙三摩地,極屬難得,若可太緩則無難故。
又說從緩發生沉沒,則以此理修三摩地,顯然非理。
又極緩心僅明澄分,猶非滿足,須策勵相。如無著菩薩云︰「於內住、等住中,有力
勵運轉作意。」此於九種住心方便,初二心時,作如是說。
《修次初編》云:「除沉沒者,當堅持所緣。」《修次中編》云:「次息沉沒,必須
令心明見所緣。」言心明見,故非說境略明顯,是說心相極顯、極堅。
修念之規此為最要。未能知此,盲修之相,謂修愈久,忘念愈重,擇法之慧日返愚鈍
。有此多過,反自矜為有堅固定。
若謂如前以念令心住所緣已,爾時可否分別觀察於所緣境持、未持耶?
答:定須觀察。如《修次中編》云:「如是於隨樂所緣安住心已,後即於此,等住其
心。善等住已,即應於心如是觀察,為於所緣心善持耶?為沉沒耶?為外散耶?」
此非棄捨三摩地已,如是觀察,是住定中,觀其住否根本所緣。若未住者,當觀隨逐
沉、掉何轉。非纔住定時太短促亦非太久,是於中間時時觀照。若於前心未盡勢力,修此
觀察,能生心力相續久住,亦能速疾了知沉、掉。
然能時時憶念所緣而修者,必須有力、相續運轉正念之因,故應修念。如《聲聞地》
云:「云何心一境性?謂數數隨念同分所緣,流注、無罪、適悅相應,令心相續,名三摩
地,亦名為善心一境性。何等名為數數隨念?謂於正法聽聞、受持,從師獲得教授、教誡
,以此增上,令其定地諸相現前,於此所緣,正念流注,隨轉安住。」
《辨中邊論釋》云:「言念能不忘境者,謂能不忘住心教授意言之增語。」故修正念
,為於所緣滅除忘念。能滅之明記所緣者,謂所緣意言,即是數數作意所緣。譬如恐忘所
知少義,數數憶念,即難失忘。故若時時憶念所緣,是生有力正念所須。
於所緣境攝心不散而正觀察,是生有力能覺沉、掉正知方便。若謂此等皆是分別而遮
止者,應知難生有力正念、正知。
酉三、示修時量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