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8-08-12 12:42:05(....接續前文....佛誕節-31)
摘自:《中論釋-正理海略講》見悲青增格西
轉自: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佛學課
http://chienching.blogspot.com/
寅二、破他生等之正理。分二:卯一、破其他三生;卯二、破四生之結論及斷諍。今初
破其他三生中(已經破除了自生,其他三生:他生、共生、無因生),首先要破他生。
經論中有很多破他生的正理,佛護論師是根據《中論》第二十品「若有他生,則『是
因』與『非因』將相同」來破除。月稱論師在《入中論》中也是用這個正理來破。
《入中論》說:「若謂依他有他生,火焰亦應生黑暗,又應一切生一切,諸非能生他
性同。」在《顯句論》中,也是用相同的理路,指出要去看《中論》第一品「諸法之自性
……」。
佛護論師這樣說:「無他生,以應一切生一切之故。」(若用論式來表達是:「苗為
有法,應該從自己的『是因』、『非因』產生自己(應一切生一切),以有他生故。」)
清辨論師聽到這個時會想到什麼?首先,一切是因、非因不會生一切是果、非果,一
切生一切不是事實,符合自己因素條件的那些因才會生自己的果。若一切生一切,就會變
成西瓜種子生大麥、大麥種子生西瓜等。
其次,說無他生也不對。在清辨論師看來,他生是一定要有的,不可能沒有他生,所
以他就猜想:一定是無勝義的他生(無實有的他生)。
像《般若心經》說「無眼耳鼻舌身意」,這並不是在說沒有眼、耳等,而是說無實有
的眼、耳等(勝義中實有的眼、耳等不能成立),類似於此,於是他就幫佛護論師加字,把
「無他生」改成「非為勝義的他生」(或「無勝義的他生」)。
(以自續而言,勝義理智觀察法的究竟存在方式,若究竟上不依無害知而有自方成立
的因生自方成立的果,這樣的他生是勝義有,是所破分,勝義理智究竟觀察,沒有這樣的
他生。若勝義中有不依無害知而實有的因生實有的果,那就隨便了,什麼都可以了。)
也就是說,佛護論師說:「無他生,以應一切生一切之故。」清辨論師看到的是「無
他生,以一切生一切之故」,而這句話因不對,宗也不對,一切生一切不存在,無他生也
不存在。所以他就把「以一切生一切之故」改成「以某些生某些故」,把「無他生」改成
「非為勝義的他生」。
清辨論師破佛護論師時說:第一、你(佛護論師)沒有講能夠打擊(為利益對方而破除)
對方(心續中顛倒知)的應成及成辦內容的因,即沒有講到應成論式,也沒有講到因明論式
。第二、若真的要講應成論式、因明論式,因與宗都要改,如此就與龍樹菩薩的意趣相違
。應成論式是打擊別人的一種方法,因明論式是成辦自宗想成辦的方法。剛才那句,既不
是應成論式,也不是因明論式,所以要改變(清辨論師認為佛護論師也是承許他生的,但
沒有講對)。
一切生一切不存在,應該是某一些生某一些。因改變了,宗(所立)也要改變,因為理
由相同。「無他生」不存在,要改為「非為勝義的他生」。「非為勝義的他生」,就會拋
出自生、二生、或無因生。如此,宗就不是遮無,而是遮非,就會與龍樹菩薩的意趣相違。
總之,佛護論師說(應成):「應一切生一切,以他生之故。」因明論式是「無他生,
以非一切生一切故。」所以,佛護論師有講應成論式,也有講因明論式。清辨論師說佛護
論師沒有講,指的是沒有講正確的應成論式和因明論式。不是正確的論式要讓它變成正確
,但是變成正確時,宗就會變成遮非,有這樣的問題。
思考一下,為什麼有他生則一切是因、非因會生一切是果、非果?此處「他生」是宗
派間的名稱,並不是他生他,就叫他生。因與果,對因來說,果是他,而不是因本身;對
果來說,因是他,而不是果本身。這邊講的他生並不是這樣的概念(一般概念的他生他)。
他生(這邊講的)是指自相有的因生自相有的果,他生是專有名詞,這個名詞來自有部
宗、經部宗、唯識宗、及中觀自續派的典籍當中。也就是說,如果因為因與果不同(因和
果是各異的法,沒有是因又是果,因與果不同,這是對的),針對果來說,因就是他,所
以是他生(自相有的因生自相有的果),這樣世間要有他生的概念。若世間一般人有這樣的
概念,那就不是宗義創造的一個名稱。
世間一般人的想法是像這樣:一個人種下一棵種子,辛苦澆水、施肥,後來長成大樹
。他見到那棵樹時,指著樹說:「這是我種的」。事實上,他是種下種子,慢慢澆水、施
肥,等到十幾年,才長成那麼大,而他說這棵樹是他種。同樣,母親只有一百五十公分高
,兒子有一百八十公分高。母親還會說:「這是我生的。」我們明明知道我的手不是我,
我也不是我的手;但手痛時,會說:「我的手痛。」用手打人時,還是會說:「我打人了
。」
所謂他生(此處講的他生),因必須要自相有,才能生出有自相的果,所以在一般世間
的想法中,沒有他生(自相有的因生自相有的果)的概念。他生只是宗派間的概念,並非一
般的概念。因此,執他生是實有執著,而且是分別的實有執著(遍計的我執)。
龍樹菩薩說無自生、無他生、無二生、無無因生。對此,應成派全部都可以接受(了
義)。自續派以下能接受無自生、無二生、無無因生(了義),不需要加字,但是不能接受
無他生(不了義),因為在他們看來是有他生的。
所以「苗為有法,不是實有,以是無自生、無他生、無二生、無無因生故」,應成派
可以接受(了義)。自續派以下因為主張有他生,所以要加上勝義(所破)的簡別,成為「無
實有,以無勝義的自生、他生、二生、無因生故。」加「勝義」一詞,是為了加在他生那
邊(無實有的他生)。
會說「瓶非實有」,根本不必說「兔角非實有」。瓶是世俗有,但勝義無,所以要說
「瓶非實有」(不能說「沒有瓶」);而兔角根本不存在(根本無),世俗上沒有,所以不需
加勝義(所破)簡別,要說「沒有兔角」。
若名言上有他生(自相有的他生),就必須要加字(加簡別),成為「無勝義的他生」(
勝義觀察中實有的他生不能夠成立);但是名言上也沒有他生(不僅勝義中實有的他生不能
成立,就連名言一般概念中實有的他生也不能成立),所以就直接說「沒有他生」即可。
(總之,名言中有,是存在的,如瓶,瓶是自相無;自相有,是不存在的,如兔角。
而自續派以下自相有是存在的,無是不存在的。自續派以下,認為有就要自相有,若是自
相無就是不存在;把有與自相有混淆在一起,說:是有就是自相有,無自相就是虛無不存
在;因為不懂自相無,無法分辨有、自相有的差別,也無法分辨無、自相無的差別。)
無自生、無二生、無無因生,自續派以下(自續、唯識、經部、毗婆沙)都能接受,但
不能接受無他生,所以要加個「無勝義的他生」(對於他生加勝義所破的簡別)。
為什麼應成派可以直接接受無他生(沒有他生),而自續派以下就要加勝義的簡別(破
除他生的簡別)?因為他生牽扯到的不是他生他(不是一般概念的他生他),而是自相有的
因生自相有的果。若是自相有的因生自相有的果會如何?自相有就是境上自己獨立而有。
若自相有的種子生了自相有的苗,種子與苗是沒有關係的,因為二者都是獨立而有的
;沒有關係還可以生的話,那麼印度的大象是不是也可以生台灣的牛?就可以了。
自相有的因與自相有的果,因果互相沒有關係;沒有關係就不能說誰生了誰;如果還
說誰生誰,那麼一切是因、非因會生一切是果、非果,火可以生煙、黑暗也可以生煙、火
可以生黑暗、黑暗也可以生光明。
這邊的重點是,他生是基於自相有的概念而說出的,自相有的因生自相有的果才叫做
他生。其次,什麼叫做自相有?自相有就是自己方面有。所謂自己方面有,就是自己本質
上面有,不是安立過去的。一個東西在境本質上面有的話,就會變成一個獨立的東西。獨
立的二種東西若還有關係,就可一切生一切,……。
以下消讀《正理海》本文。破他生時,佛護論師說:「無他生,以應一切生一切之故
。」
為何有他生則一切是因、非因會生一切是果、非果?就談到他生的「他」,並不是指
只是相異的他,而是指自相有的因與果。若有自相有的因與自相有的果,苗與種子就會沒
有關係。如果沒有關係的二個東西還能形成因果,那麼一切是因、非因都可以生苗。種子
(是因)、木炭(非因)與苗(果)的情形就會變成一樣,能生的、不能生的,一切都會一樣。
《入中論》說:「又應一切生一切,諸非能生他性同。」及「所有自相各異法,是一
相續不應理。」總之,若是自相有,二者就不可以有關係;因此,二者不能是同一相續,
也不能形成因果(因果是各異的同一相續,所以因果非自相各異法)。
對於上述的內容,宗喀巴大師以前的一些西藏人,因不善正理,做了錯誤的解釋。例
如所作性遍於無常,因為有苗的所作性,所以苗是無常,這個建立以後,就類推到一切;
或如有煙必有火,廚房裡有煙就遍於廚房裡有火,這個成立之後,剩下的就全部遍過去,
所有有煙的地方必須要有火。因此,也以同是他為因,類推到一切。
另外,有人認為,他生之「他」必須同時,二法必須同時才叫做他,先後就談不上他
。所以,苗針對種子而言不是他,種子針對苗而言也不是他,因為它們是前後。用這個方
式來破他生(非同時)。然而這些都是不知前面所說的關鍵點的說法。
這方面要注意,因為中觀方面的書籍很多,但是講解這些時就亂了套。像這樣,看起
來是在解釋龍樹菩薩的句子,但是不知道前面的想法,所以解釋也就似是而非。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