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說一切有部業報理論與殺生相關問題

作者: ilvepce (求真求圓融求和平)   2018-01-21 22:44:22
分成四個部分:
(一)說一切有部派業報理論簡介
(二)殺生後起的相關經文分析
(三)佛有無叫在家眾吃三淨肉?
(四)心得與感想
說明: 說有部 = 有部 = 說一切有部, 經部 = 經量部
婆沙論 = 大毗婆沙論
寬鬆的三淨肉 = 可食市售已殺之肉及一切不為己殺的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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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一切有部派業報理論簡介:
一般來說,有部的業分成兩種,表業與無表業。所謂表業,就是看得到的行為所形成的業
,如身口業。
而要形成表業,必須以思業(意業)策動的才算數。另外還有無表業。這個無表業,不同於
表業,是以表業與思業為因的一種"業",本來應該不是"業",但因業生,故仍名業。是說
一切有部業報理論中非常重要的一個名相。
在說有部的理論中,只有欲界與色界有。在欲界中,也是一種從思業發動,帶善或惡心,
所刻意運心為之的身口業完成剎那時所引發的相續不絕不斷的力量。叫不隨心轉無表。
這種無表與心所不同,是不會剎那生滅的。
由身表產生的叫身無表,由語表產生的叫語無表。可以說是一種看不到的,能驅使我們身
心產生某種善惡習性的能量。也是用以解釋習氣形成的一種理論( 後來唯識學用種子熏習
來解釋)。一般來說,它有兩個常見的功能,
第一:是色法(身口業)與心法(思業)的橋樑,促成根本業道的成立,能作為引業的助緣感
異熟果,投生業道。
第二:能妨善妨惡。妨惡的部分,則用於戒律的正授儀式,以誓願心使善無表業產生,令
持戒者能有一股護戒的莫名動力,這也就是所謂的戒體,這也是之所以為何學佛者
通常會被建議受三皈五戒的原因。妨善的部分,則會遮止善心善業滋長,有令惡業
逐漸增長的趨勢,這當然會阻撓修行的進展。
為什麼會提出這種理論出來呢? 因為業報理論出現許多難題。試舉其二:
(A) 教唆殺罪如何成立:
有部較經部沒有唯心傾向,立心法為業因與業果之源。所以,如果沒有建立無表色的概念
,很難解釋為何教唆者犯殺生罪,或有部論常說的根本業道。因為叫唆者叫唆的動作在告
知他人的動作完當場消失,這個業就過去了, 而且這個叫唆的業與殺生的業本質上迵異。
但是主殺者完成殺生動作,令命斷絕時只能說此主殺者或作者得根本業道。如何能令教者
得根本殺生業道? 如俱舍論言: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十三
"又非自作。但遣他為。若無無表業不應成業道。以遣他表非彼業道攝。此業未能正作所
作故。使作所作已。此性無異故。"
但是有了這個無表色後就不同了。教者完成叫唆後立刻產生殺生加行的無表色,而且持續
不絕,而且也完成教者心法與被教者的身語色法的連結,當作者遂行完殺生後的殺那,也
產生表與無表,類似通訊系統與指標功能,無表直接通連教者,令教者得根本業道。教者
直接殺業成立。由這個案例,我們可以引申出以下的案例,並提出解釋。
(A1)為己殺的肉為何不能吃:
當甲作意為乙殺(假設乙毫不知情,所以毫無殺意),到完成殺生時,所有業道都由甲獨攬
,而且當下產生不斷的身無表業。
等到甲通知乙時,則當下又產生色心二法連接,若乙知道甲為其殺,卻仍起欲甚至隨喜(
思中之貪業發動)作動作吃時,剎那則生身表無表業,直通作意殺者,雖然"答應"與"吃"
這兩個動作看起來與殺業無涉,但是藉由無表的相連,便與殺生作者心法通連,等於順從
與同意,隨喜作者的行為,因此業果類似殺生根本業道,業報最重。若用語言表達謝意等
等,則更嚴重。倘若不知情,且心中不甚歡喜,只是不得已勉強食之,那麼雖然有共業,
但已經削弱很多了。
(A2)佛為何反對佛子從事販賣武器,毒物,與肉類相關行業?
佛教的八正道告訴我們,應行正業,並以正命維生。而巴利三藏中,佛陀更說有五種買賣
不應為佛弟子從事。如南傳增支部言:
增支部5集177經/買賣經(莊春江譯)
  
「比丘們!有這五種買賣不應該被優婆塞作,哪五種呢?刀的買賣、眾生的買賣、肉的買
賣、酒的買賣、毒物的買賣,比丘們!這是五種買賣不應該被優婆塞作。」
真的只有道德上的因素嗎? 恐怕有牽連到業緣果報,不利於佛子修行。有了無表業的成立
,任何的販賣刀與毒物的行為會成為助殺業的連結。而任何的肉類的販賣行為將成為連結
殺生本業的連結,乃至成為助殺業的連結。
另外,兩部律論也提及肉類與武器的販賣也是在家眾所不能做的。如:
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第七 宋元嘉年僧伽跋摩譯
"復有六事,優婆塞不應作,謂壓油、猩猩、血染、沽酒、賣肉、賣刀杖。"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第一
"問曰:「五戒優婆塞得販賣不?」
答曰:「得聽販賣。但不得作五業:一不販賣畜生以此為業,若自有畜生直賣者聽,但
不得賣與屠兒。二者不得販賣弓箭刀杖以此為業,若自有者直聽賣。三者不得沽酒為業
,若自有者亦聽直賣。四者不得壓油為業,以油多殺蟲故,天竺法爾。自罽賓已來麻中
一切無蟲,若無蟲處壓油無過也。五者不得作五大色染為業,以多殺蟲故。洛沙等外國
染法多殺諸蟲,是故不聽。謂秦地染青法亦多殺蟲,墮五大染數。」"
其中薩婆多毘尼毘婆沙更直言,這些事不應作的原因是因為涉及殺生。
(B)如何解釋離殺的戒行能因此生天,善行能增長福德:
如果無無表業,則無從解釋這種發願或立志"不"做什麼事的意志力的業如何增長。更何況
一個人在一天當中有無心時,有昏昧時,有睡眠時。在這些時候,這個意志力如何持續?
換句話說,這也就是所謂的戒體如何可成立的問題。是故俱舍論言:
”又契經說。離殺等戒名為隄塘戒。能長時相續堰遏犯戒過故。非無有體可名隄塘。由此
等證知實有無表色。”
再者,一個人的福德可隨善心善行的日日為,日日行而增長。若無無表業,實不知這個不
滅的力量究竟存在何處? 所以俱舍論又說:
”又契經說有福增長。如契經言。諸有淨信。若善男子或善女人成就有依七福業事。若行
若住若寐若覺。恒時相續福業漸增福業續起。無依亦爾。除無表業。若起餘心或無心時。
依何法說福業增長。”
有人說吃素沒有功德,因為牛羊也吃素。這其實是不清楚功德能生的原理。牛羊吃素是因
為本能,屬無心吃素。但人類吃素若以善心,慈悲心,利生心,環保心出發,乃至有願力
的支撐。則定能生無表色,必有功德。是故關鍵在有無心。思業為根本。換句話說,若是
以身體健康為由吃素,那麼出發點還是自我中心,實無功德。
另外,在說有部的理論中,任何的業道都可分成加行,根本,與後起三個階段。要注意的
是,業道與戒不同,業道即殺盜淫妄兩惡綺七大身語業,這七種是通一切眾生的性罪。非
教徒犯一樣獲罪。
例如殺生,則有殺生加行,殺生根本,殺生後起。
(a)殺生加行:
所謂加行,是指任何能使殺生成立的一切方便措施。比如賣刀。打,搥,踢,砍,剌...
或罵人去死等等身語行為。只要有身語業的動作,就是加行。倘若思業堅定猛利就有無表
。反之,若意志薄弱,則無無表。
如果果然有生命因此斷絕,由於無表業的作用,殺生共業因此成立。
(b)殺生根本:
而殺生根本,則是正斷生命的方便。當下立即成立殺生根本業道。並剎那生表及無表。
(c)殺生後起:
而最跟肉食相關的,就是殺生後起。在殺生作者使生命消失的一剎那,殺生表無表成立,
身無表開始相續不斷。此時開始,經此人同意(含任何通訊行為)的含貪欲心,瞋恚心,愚
癡或邪見心等處理屍體的身口行為,通通稱為殺生後起,都能生無表,直通作者,形成
共業。(若不同意就叫偷盜根本業道)。
這裏要特別說明的是為何同意很重要,因為同意是身語等動作的前提,而被同意者也有隨
喜,順從,依循主殺者行為,幫主殺生者遂行意志的味道。同時,雙方藉此完成心法與色
法的連結,有定位或定址的味道。
另外,後起與加行不同,加行定有表,而不一定有無表。後起定有無表(主事者),若主事
者有進行對該事的後續行為,則表與無表都有。
所以,只要有貪欲利益考量,注意,不只為財,為了身體健康,食肉欲,等等能令自身受
用的都成立惡無表業。
是故商業上的層層買賣,一直到最底層的消費者。由於都為利益故,很難說沒有殺生後起
。因為這是一種利益互綁的供需關係。一層牽制一層。
有學過通訊網路的,或資料結構的法友,應該很容易理解這個原理。整個共業群,很像一
個網路。用無表業將心意識一個個串起來,通通逃不掉。
而持另外兩個不善根者,如生瞋恨心,乃至持愚癡心,從邪見行者。由於亦是不善心所。
也會生惡無表。
總之,不管是由貪或瞋還是癡邪見所起的身語業,動機愈強烈的,共業愈重。
例如俱舍論言,共意志要做一件事的一群人,即便只有一個人成事,這群人就有根本業道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十六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分別業品第四之四
"若有多人集為軍眾欲殺怨敵。或獵獸等。於中隨有一殺生時。何人得成殺生業道。頌曰

軍等若同事  皆成如作者
論曰。於軍等中若隨有一作殺生事。如自作者一切皆成殺生業道。由彼同許為一事故。
如為一事展轉相教。故一殺生餘皆得罪。若有他力逼入此中。因即同心亦成殺罪。唯除
若有立誓自要救自命緣。亦不行殺。雖由他力逼在此中。而無殺心故無殺罪。"
可見隨喜,贊同甚至順從,接續他人意志的行為不能不考慮其後果。買肉,與食肉都是一
種以身語意同意或隨喜肉販與屠戶的行為,若意念已有染污則身語業的隨順更是把後起業
下了定錨,殺生後起表無表很是免不了的。
但是,下列兩種情形,要特別說明一下:
第一:自受用已足夠,暫無需求,或息貪欲節用。臨時起意將多餘的供養或贈送,布施。
這是最純的三淨肉。受供與施者,最不需擔心共業問題。佛世或古時,這種自己自足的農
家很多,市場經濟不發達。因此,吃到這種三淨肉的機率很高。而且,由於這種供養與布
施,幾乎都出自不期而遇,所以,受供與施方,較難有貪著心。可以幾乎完全阻止共業。
第二:主要並非為己之貪欲與需求,乃為行善布施或供養三寶,特地買的肉品。由於仍有
供需關係,所以共業仍在,但因思心所為善,且因絕大多數非聖人,所以意業還是雜染,
心跡還是可尋,還是有無表業,只是較輕。另外,我們知道,無表業是雙方身心連結與共
業的橋樑,所以,此時受供方與受施方的意業就很重要,因為,這種形態的布施與供養可
能是臨時起意的,如果如此那問題應該不是太大。
但也可能是長期刻意的,這就比較麻煩點。若是受供方意業極清淨,尤其是三果以上聖人
,根本不會貪著食物,沒有造欲界業的問題。但如果不是,那就有可能有依賴性,對供養
者的提供的肉食產生期待心,養成貪肉的習性。導致確立僧團需要肉品,坐實肉品為僧所
殺的事實。因此,我之前才會說,僧團長期聽食某些固定居士或總是在固定區域托缽而不
吃素,可能會有問題。
從上所述,所謂的不為己所殺,可能可以從另一角度來看,一般都是以供方的角度來看。
或許,從受方來看也許更貼切。也就是到底自己對肉有沒有希冀心,渴望心。如果完全沒
有,來什麼就吃什麼,毫不揀擇。而且,確定不見,不聞,不疑。如果不是,那就算是別
人買來供養的肉,也不能逃脫吃者正對號入座於殺者所為殺之對象群之疑雲中。
此外,除了貪欲外,因瞋恨或邪見也會生殺生根本或後起無表。例如,為供養三寶或上師
殺豬宰羊等,以表示對其之尊敬,款待,或渴望某種福報,卻不知道自己想法並非正見,
甚至有辱三寶。先看一下俱舍論怎麼說: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十六
"從癡起者。如有祠中謂是法心起殺加行。又諸王等依世法律。誅戮怨敵除剪凶徒。謂成
大福起殺加行。又波剌私作如是說。父母老病若令命終得免困苦便生勝福。又諸外道有
作是言。蛇蠍蜂等為人毒害。若能殺者便生勝福。羊鹿水牛及餘禽獸。本擬供食故殺無
罪。"
最後一句就是說,有一種邪見說: 動物本來就是要給人吃的,殺了沒啥罪過的。就連佛教
徒,也有接近這種想法的人。所以,嚴格來說,為三寶買肉其實也是不淨的,也是因為無
視於眾生要被殺才有肉可食,明顯違反佛制不殺生的精神。但佛世時允許這樣的行為。可
見這應是隨順眾生,不得已而為之行為。當然,供養三寶是值得鼓勵,但是行為已有雜染
,不會都是善業。但既然善惡皆有表無表,就看那種無表熏習力量較強,最後異熟果隨重
隨習(看何業力量強大)而生。
這個道理很容易懂,你買一個雞排供養法師,大概問題不是很大,但是你買一大盆的雞排
供養法師(我們先假設都是事先殺好的好了),這樣不會造成事後肉販多殺因應? 是故一定
有供需的問題出現。一定有共業無疑。常常這樣,怎麼可能不會影響修行。
只要是凡夫,做善事發善願一定有雜染,一定摻有自己不自知的貪瞋邪見等三毒在內,更
別說買肉做所謂的善事,因此一定有共業,只是強與弱,善業惡業何者先導而已。所以,
在做所謂的善事前,先確定自己要做的,符不符合自通之法原理( 出自雜阿含1044經,也
就是同理心或以己度他情) 之考驗,或十善業道,六度的內容。否則,如果做的根本是依
邪見所生之惡法,還以為自己在行善,那就枉費學佛的用意了。
再來,為了加強說明,我試舉偷盜後起為例子。如大毗婆沙論言: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一十三 業蘊第四中惡行納息第一之二
"若以盜心正取他物舉離本處。爾時所有不善身表。及此剎那無表。是不與取根本。從是以
後或物主覺乃至相繫相害。則以殺生加行為偷盜後起。若主不覺分張受用。爾時所起不善
身語表無表業。是不與取後起。"
我們可以看到,若是偷東西成功沒被發現,那麼一切的分贓受用的行為都是不與取後起。
關鍵不在哪裏,做什麼,而是做的人的心。
另外,我們也可看見,法律上規定明知贓物而買之是犯法的。這個原則與這段經文是相同
的。既然我們的法律也有後起的觀念,為何吃殺生所得之肉有業會這麼多人難理解呢?
最後,根據殺生後起的業報理論,我們便可以輕易的推論,究竟為了研發藥物而殺生的業
是不是可以歸咎於吃藥的人。因為,吃藥者根本沒有參與處理因研發而犧牲的生命的屍體
。連殺生後起都談不上。可見製藥與研發並不是一條直線的因果關係。
而對於種植物噴灑農藥所造成的蟲類死亡,依據說有部業報理論。由於最後的消費者,也
沒有接觸到這些蟲類屍體的處理。所以,自然也沒有殺生後起的問題。可見噴灑農藥與果
蔬的生產並非直接因果關係。
但是並非說完全可以撇清素食者與制藥與殺生的關係,只是這兩者的關係非直接性,非必
然性。它們的連結,要到更上一層才看得到。至少對於眾生心性與修行的影響是不明顯的

以上是就絕對反對大乘的說一切有部所成立的業報理論粗略大要。事實上,就大乘而言,
眾生業本來就互通,很容易解釋共業的問題。
(二)殺生後起的相關經文分析: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一十三 業蘊第四中惡行納息第一之二
" 若以殺心正斷他命。爾時所有不善身表。及此剎那無表。是斷生命根本。從是以後即於
是處。所有剝皮斷截支肉。或賣或食。所起不善身語表無表業。是斷生命後起。"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十六 分別業品第四之四
"一由加行。二由果滿。此剎那後殺無表業隨轉不絕名殺後起。及於後時剝截治洗。若稱
若賣或煮或食讚述其美表業剎那。如是亦名殺生後起。"
綜合婆沙論與俱舍論兩段的敘述,可以歸納出以下結論:
(甲)殺生後起地點的關係:
大毗婆沙論說即於是處(殺生地點),但俱舍論未提。這裏有個問題,產生殺生後起的身口
業,一定要發生在殺生處才有嗎? 我想這是不通的。比如,有人買半小時前殺好放於肉販
攤上的肉(這符合很多人對三淨肉的定義),並當場煮來吃,這樣有業。但若買回去煮卻沒
業。各位想想,這有道理嗎?
以佛法是心法來說,空間與造業的關係應該是不大的。否則,大祀處之肉只要比丘外帶就
可食無業。如此一來,那任何人都可此藉此閃躲無表業。因此,俱舍論並無標地點,是合
理的。
(乙)殺生後身口業:
兩部論都提到殺生後對屍體的一切不善行為,都會形成殺生後起。先看大毗婆沙論:
"所有剝皮斷截支肉。或賣或食。所起不善身語表無表業。是斷生命後起。"
這裏提到的這些動作,如果是出自於意圖心的動作,當然都是不善。賣肉的貪念與割裂破
壞屍體的行為顯然是不善。而知道此生命是因自己要吃而死,不自覺念其味,還刻意食。
那就很難說是善。
另外,若刻意躲避殺生後起而攜肉外帶,其實也難逃殺生後起業。因為,這個有強烈意願
攜肉的動作就是一個身業,一動作時的剎那,就有無表業。
而俱舍論所說的"及於後時剝截治洗。若稱若賣或煮或食讚述其美表業剎那",其實內容與
大毗婆沙論相同,所差的是多一個讚述其美。
其實這不是說要讚述其美而食才有無表業。要知道食只是個動作,促成人去食的那個心才
是根本。或貪美味或吃時心裏覺得舒暢等等。因此,包含(不自覺)貪樂受的食,以及前面
那些由心引發的身業都是不善身業。
論之所以會特別提這個讚述其美,是因為引發無表的條件是身業與口業,而之前那些都是
身業,因此特地補上口業以符合無表業形成的完整條件。這不是憑空臆想,而是部派業報
理論所述。
再來,稍微離題一下,若依照善見律毗婆沙的說法,就算看到有生靈被殺或聽到有動物被
殺所發之聲,只要能証明不是為比丘殺,即是可食的三淨肉。可見重點在是不是為了我殺
。這與作生意所賣的肉是為買者所殺完全是兩回事。不能相類比。
而且,就算直接去和平島買剛經過看到正在殺,過十分鐘才買的已殺好的海鮮,在當場吃
算三淨肉好了,當場也是殺生現場,所以立即符合殺生後起的定義。還是有業。
這種也是所謂三淨肉的肉,真是三淨肉嗎? 若是,剛好証明吃寬鬆的三淨肉還是有業。
至少對於買肉的在家眾是有業的,而突然因此受供養的僧眾,如果並無期待心,自然談不
上有業,除非全程中,出家眾完全知情,則出家眾有被質疑心不淨的嫌疑。
由此可知,說有部業報理論與善見律毗婆沙見解並無衝突,至少與經與五大部律不衝突。
再來回到正題,殺生後起無表業的強弱,取決於熏習的次數,愈強烈的執取心與愈頻繁的
次數,都會加強業力的增長。而且,還成容易養成非肉不可的習慣,以及自己看不到的習
性。所以,既然不吃不可能,少吃點肉應該是比較恰當的。
(三)佛有無叫在家眾吃三淨肉?
在十誦律卷二十六與三十七,佛兩次提到這個問題:
"以彼中祀天祠肉不淨,沙門釋子不應噉。何以故?是諸天祠為客作故。"(26)
"癡人!若大祠,所謂象祠...如是大祠世會中,不聽沙門釋子噉肉。何以故?是大祠世會
,皆為客故。」"(37)
我們可見後來這次範圍更廣,幾乎一切有殺生的集會都含涉在內, 而且還以嚴厲的口吻:"
癡人"來提醒。
經文提出因為世會中所殺的肉是為客故,所以佛制止出家人食當中的肉,要特別注意的是
,這個客也是不定,供給量也不見得小(與作生意賣肉類似),但是佛還是制止出家人吃,
可見這種埸合的肉還是不淨肉,也完全符合說有部的業報理論,有殺生後起,所以不能吃

但是有趣的是,佛沒有說在家人不能吃。可見在說有部中,佛並沒有規定在家人要吃三淨
肉。或這種嚴格的三淨肉。而任何經律都沒有買肉是三淨肉的証據。
另外,屬於上座部分出的法藏部所依的四分律(當前漢傳出家所依之律),也有類似的經文:
"若作大祀處肉不應食。何以故?彼作如是意辦具來者當與,是故不應食。若食如法治。"
該部律的行文,也是明顯針對出家眾。並無提到在家眾要食三淨肉。
所以,既然至少在兩個部派(說有部,法藏部)佛根本沒有叫大家吃三淨肉,那根本不用討
論買肉造不造業的問題。因為根據佛在十誦律的說明,買肉很難是清淨的業。但是,說在
家眾要吃三淨肉也不能說錯,因為其它二個部派提到在家眾也要吃,但是卻沒有對應於十
誦律此段內容的經文。所以,應是把買肉也當成淨肉,是一種比較寬鬆的淨肉。
(四)心得與感想:
有些法友認為不該寫這些所謂恐嚇大家食肉可能有業的話。其實,我說過,佛法本來就是
一直在說實話的。只是礙於很多人可能是初機,怕因此斷他們的慧命,沒錯。這是一個問
題。
但是,如果都不講,要如何制止人類本性自動下墮的狀況? 人都喜歡聽好話,被灌迷湯最
樂。聽到實話,通常一臉不悅,甚至反彈。
我想一味不講也不對。要如何找到一個平衡點,能讓佛教徒能有基本正見而又不會令初機
怯步,這真的需要相當的智慧。鄙人自認還有一大段路要走。在此向大家道歉自己的智慧
不足。
不過,為了令大家放心,不至於太恐慌,我還是得再說明一下。
殺生後起,其實不是直接的殺業,而是由殺業為因所生的"另類業"。主要的妨礙還是在養
成一種不是太好的習性,你用動作形成的餘勢來想無表業就會比較容易理解,比如比較想
吃肉,比較容易覺得殺動物是小事。這些可能都是不自覺的。但是,它不會形成根本業道
,直接促成三惡道報。
只怕的是,它可能會阻礙好的異熟果成立,或促成較差的異熟果成熟。但是這個要人常常
用很大的貪心為之,讓習慣難以修改才容易發生。
所以,若你沒有一定要吃肉才可以的習慣,基本上應該還好。但還是不要太大意。
再來,雖然,買肉品很難說沒有業,不能是嚴格的三淨肉,但是還是比專為極少數人所殺
的肉要好得多。因為業被大的除數除到剩的不多了。比較沒有直接討報的問題。
滋舉一例,廣化老和尚說:
"那天早上八點鐘,第一支香拜下去,就覺得我自己好像朝著西方淨土的方向走,走著,
走著後面很多的雞、鴨跟著我走。我心裡想,這些雞鴨從那裡來的呢?我從關房望出去
,關房外面的小院子一直通到馬路,從馬路一直到南投街上,接著到一個大操場,都遍
滿了密密麻麻的雞、鴨,其中還有豬、牛、狗。
  
說到這裡,我要告訴妳們,我吃了很多豬肉,照理,應該有很多豬,為什麼這裡只有兩
條豬?我想起來了,因為這兩條豬是為了我個人的喜事而殺的,其他的就沒有算在這裡
面。至於一頭牛,是民國三十三年把養著的牛殺了過年。還有一隻大狗,二隻小狗,大
狗是在抗日戰爭時代,軍隊正在撤退,我那時候是軍需,司令部派了幾個士兵來保護我
撤退。有一天船靠在河岸邊,我們就在岸邊走走,看到河的對岸有一條狗,我心裏就動
念了,自言自語的說:「好哇!有狗,現在天氣正冷,吃狗肉很補。」排長聽到我這麼
唸著,拿了槍就將那隻狗射倒在地,我們把船開了過去,就在船上吃了。另外兩隻小狗
,是民國三十八年,我當稅務主任的時候,叫工友殺了招待客人的,所以這兩條狗也跟
在後面。事實上,我也不只吃這三條狗而已,在狗肉店買來吃的可多了;而兩隻小狗是
工友殺的,但是由於都是我叫他們殺的—— 教人殺,這個罪還是算在我頭上。"
https://www.amtfweb.org/costeffect/kuanghuafashi.htm
可見教殺或為己殺的罪業最大,討報機率大。您若是吃市場買來的肉,不用太擔心,但是
也別太嗜吃肉。還是會有問題的。
這裏有個問題要留意一下,像廣化老和尚說的吃過很多豬肉,卻只有兩隻確定為己殺的豬
來"排隊"。這可能是因為其它沒來排的,乃因吃的是散肉,只是豬的一部分,因為太多人
一起分,一時無法成形,所以受報較後。
還有,若買市場的肉是一整隻一整隻雞的買,那恐怕也是比買散肉的要不恰當一些,業的
除數只怕不會太小。還是小心一點好。
先這樣,大概是閉關前的倒數一二篇了。
作者: s8402019 (黑影)   2018-01-22 05:30:00
南無阿彌陀佛
作者: logman (圓木人)   2018-01-22 05:42:00
ilvepce大辛苦了,很感謝您對於此葷素議題的心得分析整理,讓末學知道除了大乘經典之外,還有其他經論也有提及,加深堅持素食的信心。老實說,末學真的十萬分地佩服您在版上能一直耐著性子地跟某些版眾討論,曾好幾次在閱讀前告訴自己要以慈悲拋棄成見,告訴自己要先站在對方的立場,才能真正了解對方文章所想要表達的觀點,但每次只讀個幾段甚至幾行,就無一不被某些版眾文章中的嘲諷羞辱語氣,看到心頭火起,次數多了以致後來我甚至懷疑,某些版友其實不是要來討論佛法,只是想來故意激怒人毀損讀者修行正念而已,索性無視。旁觀者如我都會產生這種負面情緒,真的很難想像當事者是要如何平心靜氣的依據經典回覆文章的。以致於末學甚至挺好奇,ilvepce大是自學佛法還是有師承德行精深的法師或長輩在指導?如ilvepce大如不方便透露也沒關係,就只是個人好奇而已。最後,這邊就先預祝ilvepce大您閉關後道業精進,長養慈悲在上來繼續分享學佛心得。
作者: youngerwu (沒有妮的日子)   2018-01-22 06:33:00
南無阿彌陀佛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8-01-22 08:38:00
實在難為在佛法版的言行
作者: summertrees (夏天樹)   2018-01-22 11:59:00
阿彌陀佛
作者: dakudai (止水澄波)   2018-01-22 17:30:00
阿彌陀佛!
作者: creative88 (create)   2018-01-22 18:09:00
感謝整理業報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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