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宗教法的相關閱讀

作者: hiuri (Kirsty)   2017-07-24 23:00:37
為了維護宗教的自主發展
我們一起來瞭解宗教法草案
拒絕讓不當的宗教法草案箝制宗教自由
歡迎理性討論
【堅決反對行政院版「宗教團體法」草案的說明】法藏和尚
https://goo.gl/FUpGPf
【第573號釋字大法官王和雄之協同意見書】
https://goo.gl/nsarjH
【從宗教自由之保障評析《宗教團體法》草案】李永然
https://goo.gl/moc7GS
【我國有訂定《宗教團體法》的必要性嗎?】李永然
https://goo.gl/F74wt2
【再怎麼解釋 依然顢頇的宗教團體法】潘俊琳
https://goo.gl/iz263C
【台灣目前沒有倉促制定宗教團體法的必要】李永然
https://goo.gl/u9UEbv
【宗教團體法特刊(106.5月)】
https://goo.gl/kXCZCD
【刪惡法、立好法 讓修行人安心辦道】自由時報宗教專輯
https://goo.gl/x1cVmY
【惡法改善法 何來反對之聲?】自由時報宗教專輯
https://goo.gl/9D344Y
【宗教團體法草案之評析】陳清秀
http://www.npf.org.tw/2/15686
【宗教立法的基本原則─評行政院「宗教團體法」草案】陳新民
http://www.npf.org.tw/1/1093
不歡迎特定人士一直故意引戰
佛教徒應保持理性和平
展現智慧與慈悲
大家一起互勉
末學所做的所有努力 都迴向佛法久住於世
阿彌陀佛!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7-07-25 00:26:00
所以你有實際讀過法條了沒有? 貼連結誰都會阿www光是第一個連結來談談 看看法藏舉的法條和批判好了宗教團體法主要目的是資產的管理 自然會以其擁有的資產為劃分要點阿 然後哪裡涉及空白授權啊? 明明管理組織也好負責人也好都是請宗教組織自行在章程設立的 就算規範最低人數好了 哪五個人也都是宗教團體自己任命阿 空白授權給誰啊?而且還危言聳聽說會造成有資產者直接以宗教名義登記導致假宗教團體橫生 但事實上資產只是成立宗教法人的條件之一 宗教法人的定義在第三條有說明http://imgur.com/ZQu7azb 是要有宗教行動之事實加上有資產且完成登記者才是宗教法人第十五條 這裡說的負責人根本不是宗教的最高主管者同草案第十三條就說了 法人負責人是宗教團體以章程規範的負責法人俗務者 講上一堆被迫害入獄 信徒追隨 都不重要因為所謂的法人負責人要的不是一個弘法大師 而是一個管錢的 這在各種非營利法人機構的規範都是如此的從佛教團前日的發言也能知道 他們到現在還是以為法人負責人指的是宗教團體的領袖 根本是大誤會阿對第二十條的批評最奇怪 他自己引用的法條就說處分須依符合宗旨章程不損法人利益下得以處分了 還說不能依章旨處分 法人擁有財產處分要報備主管機關不等於主管機關能介入處分決定阿...
作者: tvfan (tvfan)   2017-07-25 00:53:00
光一條不持金銀財寶戒就夠了,反對宗教團體法的會造成法師破戒,身為佛子是要協助護持清淨怎會變成協助破戒?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7-07-25 00:54:00
二十五條似乎刪除了 不論然後他的第五點批評四十六至五十二把法人降格成團體...那些明明是對於原先受寺廟監督條例管制的地方廟宇轉型成宗教團體法下的宗教法人的方案 哪裡是把法人降格成團體啊?然後第六點... 宗教團體法是對於已經擁有資產的宗教團體的資產法人化而設立的 那些占用公有地的宗教團體要如何就地合法是另一個大問題 根本不是宗教團體法的目標阿第七點 要地方政府對未登記者列冊輔導講的也只是列冊根本沒有說要管個人怎麼弘法 整部宗教團體法都不是要處理宗教團體的教義 儀軌 法師弘法 處理的只有資產法人化而已!
作者: tvfan (tvfan)   2017-07-25 01:02:00
P大,您寫那樣多有用嗎???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7-07-25 01:03:00
以上僅是針對第一篇 其他篇喔 我累了 如果你只想搞連結海
作者: tvfan (tvfan)   2017-07-25 01:03:00
不看草案只看加工過的東西,會認真去思考或看你寫的嗎???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7-07-25 01:04:00
說"你看看 反對宗教團體法的文章好多" 那根本沒有意義你自己能不能做出一套論述來說服別人反對宗教團體法呢?如果你只會回說"我不懂法律 你自己看文章 你自己查"那你要怎樣確定你的擔憂是合理的 而非連文章和草案的對比對照都沒做過 跟人喊燒?
作者: hiuri (Kirsty)   2017-07-25 06:30:00
很多個人道場 如果不能找到5個人的編制 就不用弘法了是嗎如果找不到五個人 要找人頭嗎 那有沒有被外人箝制的可能您有站在佛教真實情況想過嗎很多獨立弘法的法師 他們住茅棚 根本不能得到這些資訊 更遑論作專業法條分析 然而他們卻是受影響的人 誰能替他們說話?你嗎?你是法師?聽一下 法師的說法 瞭解擔憂為何https://youtu.be/-JCJ9hL8O8A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7-07-25 07:04:00
"個人"道場 話說有人士讀不到法條就不能立新法嗎?
作者: hiuri (Kirsty)   2017-07-25 07:07:00
當然不是 我是指他們權益受損 卻不能為自己發聲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7-07-25 08:32:00
那沒有以法律保障廟產法人化 而是以私人擁有會比較好嗎?
作者: tvfan (tvfan)   2017-07-25 08:36:00
他們為何不能發聲?根據什麼?台灣不是大陸耶,你都貼一堆法師影片,他們沒發聲?
作者: hiuri (Kirsty)   2017-07-25 09:04:00
法案通過 台灣才會真的變成中國化政府管理僧人 意見都要審查寺院有自己的作法 財產為寺院所有 並非"私人" 其實大多數的法師 都是為了理想出家 不要把每個法師都當準犯人看光是我在這裡留言 都會受到您集中火力抨擊了 有幾個法師懂ptt?他們可以辯得過您?更別說要提法條證據 他們是出家法師 不是法律人士
作者: tvfan (tvfan)   2017-07-25 09:19:00
你拿出法條來談,不要個人錯誤認知不然就是犯妄語,因為不止一個網友告誡你了,你還是故意不談法條而是用個人感覺在談
作者: hiuri (Kirsty)   2017-07-25 09:21:00
不是我個人認知 我轉述我瞭解的道場現況如果我有能力 絕不避諱談法條 因為裡面有太多定義不清
作者: tvfan (tvfan)   2017-07-25 09:23:00
根據那條?你可以看完草案後談有疑慮處。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7-07-25 10:06:00
草案那一條說政府可以管僧人言論的啊?
作者: ppt51543 (不要五四三)   2017-07-25 17:04:00
阿彌陀佛
作者: ptt8592 (明月)   2017-07-27 22:43:00
出家人有戒律,也受民法、刑法規範,不知可否想過。佛與道,也不能相提並論的。
作者: hiuri (Kirsty)   2017-07-28 00:52:00
草案說政府針對個人、非法人要列冊輔導 不知道要如何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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