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盜版的佛經文物/字畫/電子檔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6-12-26 10:03:49
※ 引述《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之銘言:
: ※ 引述《RungTai (RungTai)》之銘言:
: : 對岸淘寶上有很多古代書法名家佛經藝術品的掃描電子檔
: : 如蘇軾、王羲之、文徵明、趙孟頫...等人的心經、金剛經...等
: : 一個圖檔大小動輒數百 M 甚至 1G,非常清晰,卻只賣幾塊人民幣
: : 來源有的沒說,有的會註明真跡在某某省博物館、或故宮..等等
: : 一、如果我購買了、之後免費在網上傳播出去
: : 算是犯了戒嗎(那東西算是古人的還是博物館的?)
: : 如果有過的話,那麼
: : 這樣的過,跟傳布佛經的功(如果有的話),
: : 要怎麼衡量功過呢?相抵?
: : 例如:金剛經說「書寫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則有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
: : 那我散佈這個電子檔讓更多人因為書法的美妙而願意印刷出來「受持讀誦」
: : 、讓更多地方空間因為「經典所在之處,則為有佛」
: : 這個功德會蓋過盜版的影響嗎?
: : 二、如果有人說,這要看自己的心是起什麼念頭來決定
: : 那麼假設另一種狀況:
: : 我把檔案交給一個心中沒有任何版權觀念的人(如某大媽、阿伯)
: : 他/她再很法喜充滿地散佈給別人 without 心中任何一絲絲的偷盜的意識
: : 那麼,這位大媽、阿伯,是否會有何功、過?
: 根據泰國南傳上座部長老菩陀勾薩卡利耶(Somdet Phra Buddhaghosacariya)
: 所著"齋日八戒"(The Eight-Precept Observance):
: 2.違犯第二戒不偷盜有五個因素:
: (1)有主之物
目前圖片版權屬於博物館
: (2)知道為有主之物
知道圖檔屬於博物館
: (3)偷盜之意圖
想要免費共享
: (4)偷盜之行動
上掏寶瀏覽找尋
: (5)經由行動而偷到手
付款買到手,可以散播
: 必須五個因素都成立才會違犯不偷盜戒,
: 你舉的例子全都沒有違犯不偷盜戒。
版權屬於博物館,算是有主之物吧
從不同角度看事情,可能還是有犯偷盜
而且這樣的偷盜可能算是
盜竊中國大陸所有人民的財產,或是台灣所有人民的財產
因為博物館財務屬於國家所有
http://paper.udn.com/udnpaper/PID0001/205818/web/#2L-3664004L
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創行銷處研究員陳耀東與助理葉麗珍,
涉嫌複製盜取「龍藏經」等國寶影像數位檔販售,廉政署
昨天搜索並約談兩人,懷疑大陸已有盜版的復刻版龍藏經,
漏夜依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嫌及違反著作權法等罪嫌偵辦。
: http://tripitaka.cbeta.org/T22n1425_030
: 摩訶僧祇律卷第三十
: 東晉天竺三藏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
: 明雜誦跋渠法之八
: 賊肉段者,世尊涅槃後,長老比丘依王舍城住。時有盜賊偷牛,夜在尸陀林中殺噉有殘,
: 語林中坐禪比丘言:「尊者須肉不?」答言:「須。」即與滿鉢。比丘取已持還精舍自食
: ,分與餘比丘。餘比丘問言:「長老!何處得此肉?」具說上事。諸比丘言:「長老!汝
: 賊邊取物滿五錢,波羅夷。」諸比丘不了,往問長老比丘。長老比丘言:「出家人前人如
: 法、不如法,有主施無罪。」如是毘尼竟,是名賊肉段。
: 摩訶僧祇律有記載佛入滅後有賊偷牛肉給比丘吃,
: 因為不合乎違犯不偷盜戒的因素所以吃牛肉的比丘不違犯不偷盜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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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牛肉的比丘不犯戒
但是偷盜的賊人還是犯戒吧
如同上網看到盜版影片音樂的人不犯著作權的問題
但是故意買賣盜版影片或是圖畫的人就有犯著作權的問題存在
上掏寶網買賣盜版東西,散播給不知情的人看,不知情者無罪
知道自己買的疑似盜版東西,還付款,那就有犯戒問題
犯偷盜不會因為協助散播就沒事情
偷盜有偷盜果報,散播佛法是另一回事情
兩者因與果不同,要如何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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