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buddha板-隨佛事件,組務處理方向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6-07-07 22:03:38
※ [本文轉錄自 HumService 看板 #1NVb-ogC ]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看板: HumService
標題: [公告] buddha板-隨佛事件,組務處理方向
時間: Thu Jul 7 21:56:56 2016
組務這裡先不免俗的搬個批踢踢宗旨充個場面:
『以學術性質為目的在網路上提供快速即時、免費、開放、自由與平等的言論空間』
板主和板眾在期許板面能有優良的討論品質時,
我們自己也要小心可能會犯下那些錯誤。
一、訴諸權威:
範例如下:
a.A信士說他的Z老師考證資料作很好,所以現行的說法很多都是錯的。
 如果板面沒有Z老師的考證流程,也不太討論每個點的判斷邏輯給人檢驗,
 直接給個結論:所以Z老師很強,他才是原始面貌。
 這樣的敘事態度就是訴諸權威。
a-1.A信士把Z老師的考據資料有重點的講述,並且真確的了解其判斷方式,
 把判斷流程簡要說明,再強調目前現行版本很多是誤解。
 這時就很難說A是訴諸權威。
 如果Z的理據有誤,由施惠原則來看,這很可能是學術上的失誤,
 而非人格或道德上的敗壞。
b.A信士跟板面分享Z老師考據的說法,B板友沒有從考據資料的恰當與否出發,
 直接說:『如果這些都像你亂說是偽造的,那麼多少先聖前賢都得下地獄』等等。
 這是避談考據資料,直接訴諸權威的作法。
 在特定的宗教場合無妨,
 但這類片面宣達的方式,『很不適合放在學術性質』的討論板面。
b-1.文字訓詁很下等,要有實修實證才是得法,
 這樣講話的方式,很可能也變成一種訴諸權威,
 因為這很容易變成一種套套邏輯,
 即『你是錯的』,因為『你沒實修成功』,
 為何你沒實修成功,因為你是錯的。
 
 這裡組務的私人意見是:
 (一)真正有能力從他人文字看出實修功力的人很少
 (二)實修有成不等於理據無誤
 (三)宗教界願意花心思去作考據的人還真不多,
    維持謬誤註解的更是多若繁星。
    以佛教而論,似乎也只有林光明幾個人為了讀懂佛經佛咒會認真去學梵文。
    而其他人很少相信『也許我們可能不懂、也許懂的東西不太正確』,
尤其在實修出現一定成果之後。
以本次提告方所提的『四預流支』來看,
以下分為三說:
交集說:四種條件都要具足,才算合乎入流。
聯集說:四種條件至少滿足一種,便可以入流。
次第說(通說):參考其他經典,親近善男子,為『聽正法』之前提要件,
前項要件未滿足時,則後續不可能滿足。
不過交集說跟次第說都有一個共通大前提是:
『真的有對經典認識都大致沒錯的善男子可以親近』,
如果這世上對某些文本的誤解已深,那麼這個大前提就不能成立。
於是C方說:你沒親近善男子,所以沒有OOO。
D方就說:因為我知道很多經典都搞錯,所以不認為有對佛學領會完全沒錯的善男子。
兩方吵的很激烈,但是實際上沒有半點意義,
彼此的『現象』,正好幫對方的『原因』作背書。
c.另一種更常見的權威謬誤:
 板主很辛苦所以沒錯、
 組務很認真所以講得都對,
 XXX是上電視的大學者,你是那根蔥?
二、法理與程序
(一)法安定性
前頭組務曾經對法安定性推文,
批判的部分主要是「邪」見與改「邪」歸正,這兩者的判準太模糊,
  以板主方的心態,可能認為改「邪」歸正的邪是指人格特質,
  但上訴方可能認為改「邪」等同於改去「邪」見。
  如果肯定前者,卻否定後者,那麼板眾會搞不清楚界線,造成安定性不足。
  但這裡組務並不會否定『告訴乃論』法理,
  (偷懶的理解方式是『不告不理』)
  這很可能是批踢踢許多板面的共識,
  板主在碰上不認為太大條的事,
  通常是『得』處理,而非『應』處理。  
  就目前的批踢踢生態來說,
  這樣的設計主要是以效益為目的,
  
  或許往後會發現更可行的方向,
  但目前在板主義務、板眾權益、治板效率的衡平下,
  它蠻可能被視為是一個權衡後的較佳選擇。
  
  要是板眾覺得板主方常常該管的都不管,
  可以用板主失職的程序去達到你要的訴求,
  有些現象之所以看似觸犯板規,卻常氾濫於板面,
  正是因為『它本身常有共識存在』,
  例如某些搞個人崇拜的教派,往往會被該板用言語排擠一樣,
  但『板眾共識』本身是在『該板宗旨下』的治板支援,
  不代表有『共識』的必然是真理,
  要是覺得在論理外已經含有人格上的抹煞,
  自然還是可以進行該走的程序。
(二)程序
  如果說板規有漏未規定的部分,
  板主可以視情形以公告形式補充之,
  但法不溯及既往,
  如果說公告前發生的事,在公告後再用這件事去判。
  或是本來未請求核准的事,被提出後說這個我本來就會核,所以沒關係。
  這些觀念在程序邏輯上是很容易出問題的。
 
三,小結:
原被檢舉人yctsai之修文情事已觸犯板規,維持原判。
上訴方hvariables一文形式上雖不合於謾罵文的要件,
然該文未能切確提供有效的反駁或論證,
(A:因為a,我說x對;B:因為重點不在a,所以y對)
建議取消其水桶,予其勸誡,
希望thismy協助新板主釐定好板規,
愚以為態度的主觀判斷範圍過大,
如果在多派別、多板主的情況下,
或許對於『何謂顯著違規之事』的共識會更有說服力。
辛苦了,組務這裡感謝你過去的辛勞與付出。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5-07-07 22:00:00
「多派別、多板主的情況下,更有說服力」這是一個我沒有想到的好建議,本來想找一位板主,我會盡量找2位幫忙.....判決部份會依組務建議處理
作者: yogi (Yogi)   2016-07-08 14:53:00
根據組務最末段所說,現行板規確有不足之處,所以要再釐定板規。雖然板規實行已有四年,但是既然發現了問題就重新討論修訂吧。希望新任板主可能人選都能正視這個組務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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