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見] yaqqq (先來第一炮吧)

作者: yaqqq (^^)   2016-07-06 13:24:04
一、自我介紹
《ID暱稱》yaqqq (^^) 《經濟狀況》小康
《登入次數》4309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652 篇 (退: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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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上站》07/06/2016 11:32:09 Wed 《上次故鄉》36.234.132.148
《 五子棋 》 6 勝 2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1 敗 0 和
在ptt潛水了好一段時光(根本是整個青春呀~),叛逆的自己在佛法找到了人生的依歸,
這裡自由的討論風氣,看大家辯的你死我活及面紅耳赤就覺得超有趣,但也因此了解更
多面向,在實際生活中也更能應對別人對於佛法的挑戰。
佛法之多元化和資料的龐大,真是讓人目瞪口呆,生活中與別人對談,覺得應該是學佛
人都該知道的事(例如:印光大師的十念法),但別人卻不知道。而他人所學也有很多是
自己所不了解的(例如:還記得有一次中午休息,大家討論到死的問題,開心的抓著大家
問請什麼禮儀社,花多少錢,骨灰譚和塔怎麼算等等問題。還好是在佛寺中,不然應該
會被瞪死。哈哈~~),因此能有更謙虛包容的心,如何學習更多,如何入世行菩薩道呢?
本人管板經驗:零。
不過生活中,服務於國中特殊收容機構,管理十分社會化的國中生(俗稱屁孩),
經驗:六年
所以管理能力,個人認為還不錯啦。
管板時間:每天都會上來看一下,較多時間在週日晚上或週三晚上
二、參選原因:
(在此特別感謝西斯麥大大,從靈板到佛板,都有你的身影,之前沒跳出來是因為覺得
你做得很好了,但看現在似乎真的要退了~~)
當初此板為密教板(此時並沒有跟到這板),而後因緣際會改成佛法板。
但改為佛法板時,有一個宗旨是本人最贊同的,就是不想跟佛教板在板規方面雷同,
是偏向宗教方面的規範,導致有一言堂的可能性。
因此,本板當初主要方向就是以更寬廣的層面來探討佛法。
希望能延續此一精神下去,讓人看到更多繽紛的佛法發展和討論。
講真的,有關佛的三個板,人數也就那麼幾個,是能吵到哪裡去,
吵來吵去不就那幾個議題而已。
(不過可能是本人沒管理過不知道吧!哈哈)
三、參選政見:
1.方向:以學術方面,自由的來探討佛法。
所以進來討論前,要有一個覺悟:入了火宅,就有被火燒的可能。
2.管理原則:採用最低限度管理方式。
(1)因此「板規」應該訂出「哪些事情不能做」,而不是訂出「符合標準才能做」。
(2)再訂出討論太過激動時(ex:同一人針對同一主題,同一天發文超過三篇)
該如何處置的方式。(ex:先鎖文冷靜一天,之後再開放討論。)
(訂三篇的理由為:這裡要學術討論,如果你一天發三篇論文就很強了,可以停一下了)
3.如此也能與佛教板區分出來:
佛教板:偏向宗教方面的規範,實施討論與修行。
因此討論佛法僧要較嚴謹,甚至不太能說經典或法師的問題。
但有經過嚴格辯論後,定出外道團體。
佛法板:只要有「資料佐證」都可以來討論,不斷定誰為正道外道。
ex:南傳佛教是管自己不管他人死活的?
漢傳佛教的大乘是不是編造出來的?
藏傳佛教根本是宮廟文化結合佛教?
(一次三個都質疑,懺悔中~~)
四、執行板規簡介:
1.參照「本板現有板規」和「媽佛板的板規」,
再將其主要分成三個程度,簡稱為「板規紅綠燈」:
紅(最低限度,違者桶無赦)
黃(模糊地帶,警告無效後水桶)
綠(嚴重影響板上時才處理)
白(基本都有的板規,備而不用)
2.紅色和白色部份相信不會有太大的爭議。
綠色部分,板上大大就那麼幾位,相信沒什麼大問題。
3.問題都是出現在黃色部分,而本人秉持「採用最低限度管理方式」,
將會「從寬認定」為無違法的情事。
(辯論與挑釁有時乃一線之隔,不如利用你的辯論方式,將對方導入到紅區,
對方馬上就被水桶了。如果辯論沒有這種能力,多加磨練吧!)
板規紅綠燈,整理列舉如下:(不想看的可以直接end了 哈哈~~)
========== 紅區 一 ~ 五 ================================================
一、本板開宗明義為佛法板,內容需與佛法討論有關。
禁止詢問隨便 google 就找得到的名詞、常識等。
(如:五蘊是什麼?三寶是什麼?三法印是什麼?五戒是什麼?
藏傳是什麼?目鍵蓮是誰?佛陀本名叫什麼?等等)
二、空白文、一行文、注音文、火星文、亂碼文、未滿50字文、錯字文。
三、任何傳達或鼓勵負面行為或思想。
負面行為: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者。
負面思想:自殺、自殘等等明顯事項。
四、人身攻擊
1.明顯針對特定人士或族群。
(衝著他人文章直接回文開罵,雖無指名道姓,但以回上一個人文章為主處理。)
2.明顯眨低字詞。
(實際生活中,若你聽到會跑去法院告他公然侮辱或誹謗的字眼。
例如:白痴、有病、智障、該去看醫生、眼睛瞎了等等。)
五、其他違規小動作:
5.1.冒充版主(ID或ID偽物),或任意使用公告做為文章標題開頭。
5.2.不可回覆公告文。
5.3.文章標題為"(本文已被刪除)"。
5.4.使用會令人引起誤會與不快的控制碼(來信檢舉),個人簽名檔則不在此限制。
5.5.故意擅改他人推文者,制造對方假言論,則違規。
5.6.模仿ID。
5.7.po文或推文,造成板面閱讀混亂,如:無意義空白推文、無意義自言自語等。
5.8.惡意連結(病毒或惡意java script等)。
5.9.未經同意公佈他人隱私(私人電話、住址、未能直接由id查詢到的一切資訊),
→以上處理方式:板主或板友檢舉,初犯水桶一週,累犯二週再來三週,最多一個月。
作者: yanc   2016-07-06 14:08:00
有心,推~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6-07-06 18:45:00
很有心,蠻推薦的。
作者: jksen (Sen)   2016-07-06 18:46:00
推"學術方面,自由的來探討佛法"和"最低限度管理"。版規七或許可以把"...與公認正統宗教有關..."刪除? 這樣一視同仁,能盡量減少任何廣告包括主流派別,由此也能跟佛教版做出更大的區別跟自己的定位。要發廣告文也有佛教板可以發,那裏也比較多人注意。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6-07-06 22:08:00
5.1 本來就是「或」 任一即違規 只是有人要玩文字遊戲罷了我現在是懶得理這種 雞蛋挑骨頭找麻煩的問題了
作者: yogi (Yogi)   2016-07-06 23:04:00
嘖嘖 幫你雞蛋裡挑骨頭防堵以後會被爛用的漏洞 還要被開嘲諷這種高度真的還是快卸任吧。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6-07-07 04:09:00
嚴格說起來 有的外道很好辨認 但是有的卻遊走在邊邊上真的因為看到外道就桶 光是定義上就很麻煩另外很多佛經說是佛說的 但是其實不見的是佛陀釋迦牟尼說的 而是悉達多之後被當世的人認為是佛的人說的同時有時候有因為有不同教法不同法門差異真的拿一堆的"佛說"來互相爭論矛盾點 肯定是有一大堆的更不要說現代的讀者讀佛經的時候不小心就帶入了自己現在先驗的觀點的時候所以嚴格說起來 爭論教義是好事但是像"→ yogi: 這種高度真的還是快卸任吧。"這種嘲諷才真的是需要被管理的地方
作者: yogi (Yogi)   2016-07-07 11:33:00
Well, 樓上可能沒看到他自己刪除的文章。老實說我還真的沒看過有板主會在板上對依規定申訴的人開嘲諷的。這樣的行為在板主身上發生,本來就是可受公評的事。至於在別人認真討論版務,用誅心之論在懷疑對方動機,這也一樣不是一個管理者應該要有的態度。一碼歸一碼,thismy治板有功勞有苦勞,但也有很多不適任的言行舉止,就醬。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6-07-07 12:09:00
誅心誅心鬧夠沒,到底有什麼用心眼見皆知,現在不過是玩個你先拿出證據證明我這麼想 的把戲罷了...我吃飽太閒理這些躲在網路背後什麼都說又不用負責任當然痛苦,真要約出來有多少人敢出來見面談?若辦個板聚這些人都躲起來了....痛快網路可以讓人免責,但因果可不能喔 三年後再回頭看看留言懶得理躲在螢幕背後的手指....真是吃飽太閒喔
作者: yogi (Yogi)   2016-07-07 14:24:00
嘖嘖。沒辦法就事論事來討論議題,而模糊焦點在質疑別人的動機,這就是誅心之論。如果只是一般板友就算了,作為板主,對依規定提申訴的人、依規定在看板提出板務討論的人還用這樣的態度,是貶低了作為板主應有的高度。要這樣搞誅心之論誰不會呢?那別人可不可以懷疑你就是在看板公開嘲諷申訴者被我批評有失高度以後惱羞才再一次拋出要卸任?可是我並不這樣做,這對板務一點幫助也沒有。與其去談一些枝微末節的小事,不如趁這個申訴與交接來提出一些我看到板規所不足的討論。但是很遺憾還是一直被模糊焦點。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6-07-07 14:44:00
什麼是 版主的高度?根據板友說法 板規由新版主頒布y板友對板務這麼熱心 是否考慮提升到版主的高度?
作者: yogi (Yogi)   2016-07-07 14:56:00
回到原本的條文討論,關於5-1條的內容,「冒充版主(ID或ID偽物)」其實我覺得也滿不必要的。首先,除了板主以外,任何人,不論他id長怎樣都不應該發公告。那麼特別去強調說冒充板主ID,萬一真的有善意第三方剛好ID長得跟板主很像,那他不就都不能在看板發文了?個人覺得為避免這種影響無辜第三方,5-1也許留下「除板主、組務外任意使用公告作為文章標題開頭」就好。不知道yaqqq意下如何?板主身為執行板規的人員 對於依照板規組規在走行政救濟或討論議題的人不應該發言嘲諷 這是基本應有的高度。你看過檢察官在嘲諷上訴的被告嗎?你看過行政院在發言嘲諷議論政事的人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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