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瀏覽器 版規v1.1

作者: karst10607 (誰可以協助我開板?)   2019-06-30 11:17:03
Browsers (瀏覽器) 板板規執行大則 v1.1 (修訂日 2019-06-30)
一、本板主題為網頁瀏覽器與網頁標準。凡與主題關連之內容,均可發表。
二、本板發表(Ctrl+P)、回覆(r)、推文(X)之禁止事項與罰則:
(載於文末)
三、違反站規或使用者條款,且本板未規範罰則者,板主得依其情狀,
另作成刪除或鎖定文章、劣文退回、禁言90日以下之處分。
https://www.ptt.cc/man/PttLaw/D8FB/M.1306687994.A.7BE.html
https://www.ptt.cc/man/PttLaw/D8FB/M.1473340441.A.D22.html
四、減輕及加重罰則:
違反規定情節輕微者,板主得先行勸導,或僅處以罰則中之一部分。
違反規定多次者 (以發表、編輯、推文之次數計),
板主得至多加重罰則 1/2。
例: 在3篇文章底下推文附上騙點閱的內容農場網址 (不當得利)
則禁言日數至多可達 (90*3)*1.5 = 405
五、行為有無違規,及違規者得否減輕或加重罰則等裁量標準,
由板主依事實證據與經驗法則,自由心證認定之。參看禁止事項3
5.1 引戰/挑釁條款
使用者被3人以上檢舉引戰/挑釁(同篇本文或同推文不重複計算),經板主群共同討論決
議後,將水桶30天,此條款設有累計罰則*1
*1:3次以上屢犯者水桶半年
5.2 本板不受歡迎使用者條款
引戰或挑釁屢犯者(5次以上*1)經板主群共同檢視討論違規內容,得將該使用者列為"本
板不受歡使用者"*2。
*1:指文章或推文的違規行為次數,而非被水桶處罰的次數。
*2:本板不受歡迎使用者為永久水桶。
5.3 檢舉時限
文章為三個月。畢竟版主都有自己的生活工作家庭。以此避免文章遭刪除變造。
5.4 刪推文的罰則
以刪推文或變造文章的方式除去引戰證據,首犯水桶15天。
再犯水桶半年。並以罰則3和大則五配合檢視之。
六、受不利處分之救濟方式:
不服處分者,請寫信向作成處分之板主申訴。
如板主未於5日內回覆,或經板主回覆後仍不服者,
請至 Sub_DigiWare 板向小組長申訴。
https://www.ptt.cc/man/Sub_DigiWare/D1E5/index.html
┌──────────────────────┬────────┐
│禁止事項 │罰則 │
├──────────────────────┼────────┤
│1. 與主題無關之內容。 │刪除或鎖定文章、│
│2. 使用非正式文字。如錯字、注音文、火星文、 │劣文退回、 │
│ 黑話,或其他妨害多數人理解之內容。 │禁言15日以下 │
├──────────────────────┼────────┤
│3. 誹謗、侮辱、挑釁、歧視、引戰等言論 │刪除或鎖定文章、│
│4. 重複內容達3次以上。如洗板、跳針內容等。 │劣文退回、 │
│5. 發表或回覆公告。 │禁言30日以下 │
├──────────────────────┼────────┤
│6. 刪除自己提問且他人已推文之文章。 │文章還原並鎖文、│
│7. 刪除、修改他人推文。 │禁言60日以下 │
├──────────────────────┼────────┤
│8. 為自己或他人不當得利。 │刪除或鎖定文章、│
│9. 徵求或提供不法檔案。 │劣文退回、 │
│10. 提供有害連結。但網址經處理後而使其 │禁言90日以下 │
│ 無法點選,並預告其風險者,不在此限。 │ │
└──────────────────────┴────────┘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9-06-30 16:33:00
置底的板規順便更新?
作者: gcobc12632 (Ted)   2018-01-15 13:41:00
結 不會自動開啟YT APP 而是用網頁版開 推特也是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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